一文讀懂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和通訊法第230條
特朗普政府再次試圖迫使社交媒體平台為其服務。這一次,特朗普政府試圖借聯邦通信委員會(FCC)之手,使用第230條規定,來阻止網站以針對保守派帶有偏見的方式審查內容。儘管這條規定在設計之初是為了防止FCC的干預——並且在幾年前,FCC本身也以此為依據不對互聯網採取監管措施,但眼下看來,該機構有意做出新的嘗試。
特朗普總統希望FCC替他修改第230條規定,這條法律旨在幫助我們所熟悉的互聯網。但是,FCC並沒有那麼強大。
FCC之所以萌生此意,是因為在Twitter和Facebook刪除了《紐約郵報》一篇來源不可信的關於亨特·拜登(Hunter Biden)的報導後,特朗普和許多保守派極力呼籲,要懲罰Twitter和Facebook。特朗普再一次提出要求廢除第230條規定,共和黨領導的參議院也準備向Twitter首席執行官傑克·多西(Jack Dorsey)發出傳票,指控該公司干預大選。
第二天,FCC主席阿吉特·派(Ajit Pai)宣布,他的機構將“制定規則以闡述”第230條規定的含義。根據現有的第230條規定,Facebook和Twitter等互聯網平台無需為平台用戶發表的內容而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如果有人在Twitter上誹謗你,你可以起訴那個Twitter用戶,但不能起訴Twitter平台。這條已有25年曆史的法律條文,是互聯網網站依賴第三方內容而存在的根本。這條規定也允許網站根據自己的需要審查內容,這也是保守派的憤怒來源——當Facebook禁言他們、YouTube屏蔽他們或者Twitter對他們的推文添加事實檢查的標籤時,他們大喊自己被有意審查了。
特朗普最近幾個月對此尤其不滿,因為各個平台都在打擊他散播的不實信息。五月份,他甚至發布行政令,要求FCC制定規則,阻止網站根據所謂的“反對保守派”偏見審查內容。如今,這一目的也是FCC當前行動的基礎。
FCC不是思想警察
但是法律專家——前FCC專員及FCC職員——並不認為FCC能夠以這種方式監管互聯網。
“我不認為FCC有權成為互聯網平台上的思想警察,”前FCC主席湯姆·惠勒(Tom Wheeler)說。惠勒是阿吉特·派的上一任主席,他本人對第230條規定並無好感。
他還補充說:“特朗普政府執政的一大特點就是愛表演。他們跑出來,搥胸頓足,然後說我們要對第230條做這些那些,我們要對數字鴻溝做這些那些。但也就是說說而已,並不是真的政策。表演和實事之間,是有區別的。”
派表示,FCC的總法律顧問小托馬斯·M·約翰遜(Thomas M。 Johnson Jr。)告訴他,FCC具有解釋第230條規定的司法權。但當被問及該司法權的來源時,FCC發言人布萊恩·哈特(Brian Hart)說:“對此,我們目前無可奉告。”
約翰遜隨後發布了一份聲明,援引《通訊法》第201(b)條規定,稱“如有必要”,FCC或可“在為了公共利益而執行該通訊法時,制定上述規則和規定”。許多人認為,第201(b)條僅適用於公共運營商。並且,事實上,這條規定屬於《通信法》的第二篇——“公共運營商”,即提供“電信通訊服務”的實體,比如電話公司等。
但約翰遜對第201(b)條規定的解讀是,其應適用於《通訊法》中涵蓋的所有內容,當然也就包括社交媒體公司。然而,一個事實是,在2017年,FCC曾表示,其將寬帶互聯網歸類為第二篇下的電信服務,是“受誤導的,且在法律上有漏洞”。
惠勒說:“第201(b)條屬於《通信法》第二篇中的內容,派之前費盡心思地解釋說,互聯網服務供應商(ISP)不受第二篇規定的約束。如果ISP不受第二篇約束,那你現在又如何改口說ISP又受第二篇約束呢?”
2019年,當有傳言稱總統打算發布一條行政令要求FCC監管第230條規定時,開放互聯網倡導組織Public Knowledge的高級副總裁哈羅德·費爾德(Harold Feld)曾表示,這是一個“糟糕的想法”,他不認為FCC有權這樣做。
凱特·魯安(Kate Ruane)是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高級立法顧問。魯安在聲明中說:“FCC不能憑著自己的異想天開隨便修改國會的法案。第230條規定對保護網絡言論自由至關重要。FCC無權修改這條規定,尤其是以破壞言論自由的方式修改該規定。”
第230條規定的本意是阻止FCC干預
“《通訊法》第230條規定根本沒有賦予FCC解釋權或,更重要的,規則制定權,”喬治城技術法律與政策研究機構的傑出研究員吉吉·索恩(Gigi Sohn)說,“事實上,過往立法的目的恰恰相反。”2013年到2016年間,索恩也曾擔任惠勒的法律顧問。
提出這項規定的參議員羅恩·懷登(Ron Wyden)和前眾議員克里斯·考克斯(Chris Cox)表示,他們特意編寫了該法律,就是為了防止FCC擁有乾預的權力。
早在1995年,在設計《通信規範法》的時候,人們曾圍繞FCC的互聯網監管職責問題開展了一系列討論。懷登和考克斯認為,FCC的監管會阻礙互聯網創新和發展。
當時,考克斯在眾議院發表講話稱,第230條規定“將成為美國的一條政策,即我們不希望聯邦政府插手網絡內容的監管——我們不希望看到有一個’聯邦計算機委員會’這樣的東西,讓一群官僚主義者來管理互聯網。”考克斯繼續說道:“如果讓FCC來監管互聯網,這會阻止或至少放慢技術發展的步伐。它會威脅到互聯網的未來。”
2017年的時候,阿吉特·派本人對此也十分贊同。當FCC廢除網絡中立性時,已是FCC主席的阿吉特·派援引第230條規定,即美國的政策規定聯邦法規或州法規不應干預互聯網的發展,建議採取“點到為止的方式” ,而不是“扼殺創新和阻礙投資的繁重規則”。
索恩說,正因為如此,FCC將不得不地推翻自己的決定,才能獲得對第230條規定動手的權力。當然,在阿吉特·派和特朗普政府的管理下,這樣的操作早已成為典型的FCC反監管套路。
對此,約翰遜在他的聲明中說,“所有這些意見均不涉及”FCC是否具有針對第230條規定解釋權“這一核心問題”,而且即便FCC對第230條規定作出解釋,也只是“澄清法律標準”,而不是製定規則。約翰遜還承認,儘管在廢除網絡中立性的時候,FCC曾依據第230條規定行事,但在這裡FCC“不必依賴”該規定,並且在解讀時可使用第201(b)條規定。簡言之,約翰遜認為,FCC可以有目的的選擇適用的規定和無視其他規定。
未來發展
如果FCC真的決定針對第230條規定制定新的規則,那麼FCC需要其五人委員會中多數人的同意。顯然,阿吉特·派是站在支持方的,他的同僚布倫丹·卡爾(Brendan Carr)也站在同一陣營。民主黨委員杰弗裡·史塔克斯(Geoffrey Starks)和傑西卡·羅森沃爾瑟(Jessica Rosenworcel)則表示反對。剩下最後一名委員的投票將起到決定性作用。眼下,共和黨委員邁克爾·奧里利(Michael O’Rielly)已經表示,他不贊成以這樣的方式監管第230條規定。但上個月特朗普已經提名內森·西明頓(Nathan Simington)取代邁克爾·奧里利。而西明頓顯然也是支持FCC監管第230條規定的。也難怪,特朗普會提名西明頓。
之後,發布新的規則很可能需要數週或數月的時間。從特朗普簽署行政令呼籲FCC採取行動到FCC決定制定新規則,這期間已經用了將近五個月時間。鑑於大選在即,特朗普也有可能連任失敗,那麼到時候立法機關的兩個部門可能都在民主黨的控制之下。如此一來,特朗普政府發布的行政令和FCC的解讀幾乎不會有任何結果。
但是,假設特朗普連任成功呢?這種情況下,事情會如何發展呢?即便特朗普贏得大選,他期望的事情未必會發生,或者說,沒有那麼快發生。國會依然可以推翻FCC的規定,而且屆時如果參議院和眾議院都是民主黨佔多數的話,國會推翻FCC的規定幾乎是毋庸置疑的。儘管民主黨也不滿意第230條規定,但他們的焦點主要在於,針對兒童性販賣和兒童性虐待內容,終止網站的免責保護。更改第230條規定的內容審查政策已經成為一個黨派問題——共和黨想要製定新的法規來反對第230條規定,並譴責社交媒體平台上的審查制度。顯然,民主黨不太可能會認同共和黨的主張。
如果國會沒有駁斥FCC的新規定的話,那麼接下來就要看法院的態度了。通常,一個部門在拒絕接受某個法律之前會採取訴諸法庭的做法,直到其必須接受該法律。目前,已經有許多組織援引《第一修正案》並以違反監管政策為由,就前述的行政令起訴特朗普政府。訴訟可能會導致禁止令,即在法院裁決之前,阻止任何規定生效。
以往,法院的裁決都是傾向於第230條規定的。但至少已有一名法官似乎表達了不同的意見。最高法院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近期表示,他認為法院對第230條規定的理解有誤,該規定提供的免責保護似乎過於寬泛。但是,他是在法院拒絕審理一樁與第230條規定有關的案件時,說的這番話,側面反應出大部分法官目前對重新考慮第230條規定並不十分感興趣。
所以,FCC幫助特朗普實現一個不會對他的推文進行事實檢查的互聯網,這可能性有多大呢?答案是,可能性不大,並且前路漫長。不過,通過製造聲勢,特朗普政府已經在接近自己的目的:在阿吉特·派發布聲明後數小時,Twitter便更改了平台規則。第二天,平台上就又可以看到《紐約郵報》的報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