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長春談數字人民幣錢包:已發現假冒的深圳沒在二手房試
第二屆外灘金融峰會上,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在主題為“數字貨幣、金融科技與普惠金融”的分論壇上對“深圳二手房交易人被迫收取數字人民幣”的消息進行了闢謠。
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發言
“我們在羅湖區發數字人民幣紅包來促進消費,並沒有試點二手房場景。另外數字人民幣和紙鈔和硬幣是等價的,紙鈔能買的東西,數字人民幣都能買,紙鈔能兌換的外幣,數字人民幣當然也能兌換,所以大家不要擔心。”穆長春說。
他給出了數字人民幣權威定義:數字人民幣是由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係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和硬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支持可控匿名。
穆長春表示,數字人民幣應該堅持央行中心化監管。中心化監管有利於抵禦加密資產和全球性穩定幣的侵蝕,防止貨幣發行權旁落。另外數字人民幣中心化管理,能夠實現支付即結算,可以提高商戶資金的周轉率,對於解決中小企業的流動性問題,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提升貨幣政策的執行效率,同時也有利於打破零售的支付壁壘和市場分割,避免市場扭曲。中心化管理的體制下,人民銀行可以防範和打擊洗錢、恐怖主義融資等違法犯罪行為,有效地維護金融穩定。
他指出,在堅持央行中心化管理的過程中,要做到幾個方面:
一是統籌管理數字人民幣發行額度,保證100%的準備,杜絕超發。
二是要製定統一的業務標準、技術規範、安全標準和應用標準,實現指定運營機構之間的互聯互通,避免支付壁壘。
三是要統籌管理數字人民幣的信息。統籌管理數字人民幣錢包,統一數字人民幣認知體系,有效降低防偽成本,按照雙層運營原則,採用共建、共享方式由央行和指定運營機構共同開發錢包生態平台。同時要實現各自的視覺識別和特色功能。
四是要統籌建設數字人民幣的發行基礎設施,實現跨運營機構的互聯互通,保證不會出現支付壁壘。
“我們已經發現市場上出現了假冒的數字人民幣錢包。所以和紙鈔時代一樣,人民銀行依然面臨著防偽和防假的問題,在紙鈔時代防偽和防假成本高,在數字人民幣時代,我們要降低防偽的成本,這就需要我們統籌建設數字人民幣的錢包生態,以便於老百姓識別。同時,另外一方面也要由運營機構開發自己的特色功能,提供更豐富的支付和金融產品。”穆長春說。
此外,他還強調“要確保數字人民幣的廣泛可得。”在數字人民幣發行過程當中,一方面所有的商業銀行也應該參與到流通服務中來,另外一方面也要保證為包括貧困地區和數字弱勢群體在內的所有老百姓,提供普惠性的、使用方便的數字化央行貨幣,避免數字鴻溝和金融排斥。
“我們也一直在研發適合老年人和排斥使用智能終端這部分群體使用的數字人民幣產品。”穆長春表示。
穆長春認為, 數字人民幣的發行不是靠行政強制來實現的,而是應該以市場化的方式來進行。
他說:“老百姓需要兌換多少,我們就發行多少。只要老百姓有使用紙鈔的需求,人民銀行就不會停止紙鈔的供應。我個人覺得,在可預見的將來,數字人民幣和紙鈔將長期並存。“
附穆長春演講全文:
穆長春:尊敬的尚主席、尊敬的肖主席、張行長,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謝大會邀請,能有幸在這里為大家分享一些我們的研究成果。
今年9月份的時候,範一飛行長發表了《關於數字人民幣M0定位的政策含義》的分析文章,這篇文章的信息量比較大。今天在這裡,我將對文章中要點的理解,向領導和朋友匯報分享一下。
首先是和大家梳理一下文章中提到的關於數字人民幣的概念。數字人民幣是由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係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和硬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支持可控匿名。
這一概念還是比較技術的。把這些概念講清楚,需要一些時間。今天時間有限,我將其中的兩個點挑出來說說:
一個是數字人民幣是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另外一個點是和紙鈔和硬幣等價,換句話說,數字人民幣主要定位於M0,也就是流通中的現鈔和硬幣。
一、數字人民幣是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
在人類歷史發展的早期,支付靠物物交換。之後一些稀有、珍貴的容易保存和攜帶的物品,比如說貝殼就成為了一般等價物,再後來隨著冶煉技術的進步,開始出現銅、鐵、金、銀等金屬貨幣。印刷技術成熟後,紙質形態的銀行券出現。再後來以國家信用為支撐,由中央銀行中心化發行的法定貨幣逐漸取代了銀行券,完成了從金屬貨幣到紙鈔和法定貨幣的演化。所以說我們現在的數字人民幣並不是一種新的貨幣,實質上它就是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也就是說是人民幣的數字化形態。
最近大家聽過一個謠言,說深圳二手房的交易,有的交易人被迫收數字人民幣,還不讓兌換黃金,也不讓兌換外幣。首先說說我們在深圳的試點,大家聽到的是我們在羅湖區發數字人民幣紅包來促進消費,並沒有試點二手房場景。另外數字人民幣和紙鈔和硬幣是等價的,紙鈔能買的東西,數字人民幣都能買,紙鈔能兌換的外幣,數字人民幣當然也能兌換,所以大家不要擔心。
二、數字人民幣M0的定位,是由貨幣的發展形勢和規律決定的。
隨著技術進步,需求推動,法定貨幣的形態逐步從實物形態向數字形態演進。同時在歷史上,每一次技術進步,都會催生私鑄和官定貨幣的博弈。民間貨幣的發行者自己決定錢幣的重量、成色和標準,這就加大了社會成本。近幾年比特幣和Libra等全球性穩定幣也在試圖發揮貨幣的職能,但是能不能發揮貨幣職能大家是有爭議的,這樣又開始了新一輪私鑄和法定貨幣的博弈。這些加密資產以去中心化地方式來處理支付交易,會侵蝕國家的貨幣主權,對於我們來說,現鈔的數字化的壓力越來越大。
同時,移動支付現在已經成為了系統重要性的金融基礎設施,一旦出現任何風險,比如說財務風險或者是操作風險,都會對老百姓的生活產生巨大影響,威脅金融穩定。另外,雖然目前現金使用量下降,但是絕對量還在增長。這就說明零售環節的法定貨幣數字化供給並未跟上需求變化,特別是在邊遠山區和貧困地區,金融服務覆蓋不足,公眾對於現金依賴度比較高。對於一些數字弱勢群體,比如說有些不會使用智能手機的老年人、排斥使用智能終端的人,對於這些人,電子支付的發展不僅沒有提高金融的包容性,反而出現了金融排斥現象。貨幣本來就是一個公共產品,是為社會所有群體來服務的,應該為包括貧困地區和弱勢群體在內的所有老百姓提供普惠性的、使用方便的、數字化的央行貨幣。所以說貨幣發展的歷史趨勢和需求的變化都要求我們在供給側做文章,利用新技術對M0進行數字化,為數字經濟發展提供通用型的基礎貨幣。
在這一過程中,數字人民幣應該堅持央行中心化監管。中央銀行是國家的銀行,是發行銀行,是銀行的銀行。從這一定義上可以看出來,中央銀行的出現不是政府強加給市場的,而是市場驅動的產物。歷史上,隨著金融業的發展,市場各方發現,只有集中化管理商業銀行體系的鑄幣儲備,實現集中清結算安排,才能降低清結算成本,避免出現週期性的金融風險,這種需求推動了現代中央銀行的誕生。由央行中心化壟斷發行貨幣,也是市場降低交易成本要求的結果。
所以說,數字人民幣中心化管理,有利於抵禦加密資產和全球性穩定幣的侵蝕,防止貨幣發行權旁落。另外數字人民幣中心化管理,能夠實現支付即結算,可以提高商戶資金的周轉率,對於解決中小企業的流動性問題,包括剛才尚主席所講的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提升貨幣政策的執行效率。同時也有利於打破零售的支付壁壘和市場分割,避免市場扭曲。中心化管理的體制下,人民銀行可以防範和打擊洗錢、恐怖主義融資等違法犯罪行為,有效地維護金融穩定。
在堅持央行中心化管理的過程中,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統籌管理數字人民幣發行額度,保證100%的準備,杜絕超發。
二是要製定統一的業務標準、技術規範、安全標準和應用標準,實現指定運營機構之間的互聯互通,避免支付壁壘。
三是要統籌管理數字人民幣的信息。統籌管理數字人民幣錢包,統一數字人民幣認知體系,有效降低防偽成本,按照雙層運營原則,採用共建、共享方式由央行和指定運營機構共同開發錢包生態平台。同時要實現各自的視覺識別和特色功能。我們已經發現市場上出現了假冒的數字人民幣錢包。所以和紙鈔時代一樣,人民銀行依然面臨著防偽和防假的問題,在紙鈔時代防偽和防假成本高,在數字人民幣時代,我們要降低防偽的成本,這就需要我們統籌建設數字人民幣的錢包生態,以便於老百姓識別。同時,另外一方面也要由運營機構開發自己的特色功能,提供更豐富的支付和金融產品。
四是要統籌建設數字人民幣的發行基礎設施,實現跨運營機構的互聯互通,保證不會出現支付壁壘。
這是幾個中心化管理要實現的要點。
數字人民幣我剛才講了,它是一個公共產品,在這個過程中堅持M0和公共產品的定位。含義一方面是數字人民幣不計付利息,因為它是M0,紙鈔不計付利息,所以數字人民幣也不計付利息。另一方面,數字人民幣具有非盈利性,追求的是社會效率和福利的最大化,所以人民銀行建立免費的數字人民幣價值轉移體系和金融基礎設施,不向發行層收取流通費用,商業銀行也不向客戶收取數字人民幣的兌出和兌回的服務費,這樣有利於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減輕實體經濟負擔,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同時為了調動各參與方的積極性,可持續經營,應該參考現行的現鈔的安排,劃撥一定的費用,建立相應的合理有效的激勵機制。
大家也會問,你說央行不收取發行層的費用,商業銀行也不收取客戶的兌出兌回費用,對於運營機構和服務機構與商戶之間的費用,這一問題怎樣解決?費用收還是不收?要收的話收多少?我們說,這個問題要通過市場化機制,由雙方以市場化的方式來決定。
M0定位還有一個政策性含義—應該是商業銀行提供兌換數字人民幣的職能。由商業銀行提供兌換數字人民幣的服務,是法律法規的要求。《人民幣管理條例》賦予了辦理人民幣存取款的金融機構配合人民銀行管理人民幣流通的權利,所以商業銀行具有為數字人民幣提供兌換流通服務的法律基礎。同時對於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管理辦法》第9條也規定了,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經營和變相經營貨幣的兌換和現金存取等業務,不具備為M0定位的數字人民幣提供兌換服務的製度基礎。所以按照現行法律制度的要求,只能由商業銀行向人民提供兌換數字人民幣的服務。需要注意,我這裡強調的是兌換服務,流通的服務照樣可以由第三方支付機構和其他商業銀行來承擔。
另外各國的現金發行也普遍採取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的二元模式,中央銀行是基礎貨幣的供應者和貨幣的調節者,商業銀行進行貨幣投放流通和回籠,為公眾提供現金存取的業務,所以這是國際上的最佳實踐。在這一過程中,我們要選擇在資本、技術等方面實力雄厚的商業銀行作為指定機構,牽頭提供數字人民幣的兌換服務,這類商業銀行因為有成熟的基礎設施,完善的體系和充足的人才儲備,由他們提供兌換服務可以充分利用市場的力量,實現優勝劣汰。這些商業銀行在零售業務、風控體係等方面經驗也是豐富的,能夠有效防範操作風險,增強公眾持有和使用數字人民幣的信心。商業銀行提供數字人民幣的兌換,也可以充分發揮商業銀行的中介作用,為數字貨幣傳導提供更直接、更高效的渠道。
建設數字人民幣的生態,需要探索指定運營機構和其他的商業銀行以及其他商業機構的合作模式。需要強調,要確保數字人民幣的廣泛可得。對於廣泛可得這一要求,在實物現金流通中,所有的商業銀行都可以面對公眾提供人民幣的服務,所有的公眾都可以方便地獲得和使用現鈔。而在數字人民幣發行過程當中,一方面所有的商業銀行也應該參與到流通服務中來,另外一方面也要保證為包括貧困地區和數字弱勢群體在內的所有老百姓,提供普惠性的、使用方便的數字化央行貨幣,避免數字鴻溝和金融排斥。我們也一直在研發適合老年人和排斥使用智能終端這部分群體使用的數字人民幣產品。
另外數字人民幣的發行不是靠行政強制來實現的,而是應該以市場化的方式來進行,也就是說老百姓需要兌換多少,我們就發行多少。另外,只要老百姓有使用紙鈔的需求,人民銀行就不會停止紙鈔的供應。我個人覺得,在可預見的將來,數字人民幣和紙鈔將長期並存。
在釐清責權利關係的基礎上,由作為指定運營機構的商業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以及其他的商業機構比如說第三方支付機構,共同向公眾提供數字人民幣的流通服務。兌換服務是由指定的商業銀行來做,流通服務是由大家共同完成,具體是由指定的商業銀行根據客戶信息的識別強度,開立不同類別的數字人民幣錢包進行兌換服務。同時,這些銀行與其他的商業機構一起提供流通服務,並負責零售環節的管理,包括支付產品的設計和創新,場景的拓展,市場的推廣,系統的開發,業務處理和運維等服務。
具體的商業模式,我們現在也在和各方一起探討,因為這個過程中要保證,小銀行和小機構的利益不能因為這種合作而受損,所以我們要找出共贏的業務模式或商業模式來。這也需要大家和我們一起努力實現這個目標。
這裡要講一下,很多人都會有這個問題:微信和支付寶到底和數字人民幣是什麼樣的關係,有什麼樣的區別?我們說,微信和支付寶和數字人民幣不是一個維度上的,微信和支付寶是金融基礎設施,是錢包,而數字人民幣是支付工具,是錢包的內容。電子支付場景下,微信和支付寶的這個錢包裡裝的是商業銀行存款貨幣,數字人民幣發行後,大家仍然可以用微信支付寶進行支付,只不過錢包裡裝的內容增加了央行貨幣;同時,騰訊,螞蟻的各自的商業銀行也屬於運營機構,所以和數字人民幣並不存在競爭關係。
這裡需要強調一點,在整個數字人民幣生態建設過程中,一定要保持公平競爭,確保由市場來發揮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充分調動市場各方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數字人民幣的發行和流通,涉及到社會的各方各面,從來不是人民銀行一家的事,也不是某一個機構能夠憑一己之力能夠完成的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所以我們一直按照雙層運營的原則,和社會各界各方一起在進行研發,也取得了一些成果。
今天,我在這裡再次歡迎社會各界,共同為數字人民幣的研發試點貢獻力量,一起來建設數字人民幣生態。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