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廢水入海引爭議專家:我國主要海域污染風險可能相對較低
近日,日本政府計劃最早於2022年將福島核電站的廢水排入海洋的報導引發爭議。在10月21日的新聞發布會上,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簡稱規制委)委員長更田豐志承認:“這是流經已損壞的核反應堆的水,(我們)強烈認識到人們會存在抵觸感。 ”他表示將加強周邊海域放射性物質的檢測,並公佈排放廢水前後的放射性物質濃度信息。
自2011年地震海嘯後,東京電力公司已在福島核電站的廢墟中收集了超過100萬噸污染水,而存放這些含氚廢水的空間已經告急。
《中國科學報》在採訪和資料查找中發現,核廢水體量巨大、廢水的確切組成成分可能存在未知等都是需要審慎考量的因素,若處理不當,因傳聞而導致的“風評被害”情況也難以化解。
此廢水非彼廢水
中國科學院電工研究所副研究員張子立告訴《中國科學報》,按正常情況運行的核電機組,其中排出的廢水經過一系列處理後,可達到現行排放標準。
但考慮到福島核電站處於廢棄狀態,其堆芯被熔毀後產生的核廢水與正常運行狀態下產生的核廢水有本質區別。
“堆芯雖處於廢棄狀態,但內部的反應物狀態未知,因此淨化此類冷卻水的流程和一般的淨化流程是不同的。”張子立表示。
若2022年福島核電站正式將核廢水排入海中,受太平洋環流影響,廢水中的輻射物將先北上,向東抵達北美西海岸以及夏威夷,再沿著赤道方向流經菲律賓,最後從我國台灣地區東側回到日本。
“由於洋流隔離,我國幾個主要海域面臨的輻射污染風險可能相對較低。”
張子立告訴《中國科學報》,但正式排放前,仍應針對福島核廢水設立新的處理流程或規則。
廢水量巨大比活度仍待測算
實際上,將符合排放標準的核廢水排入海洋是現行通用做法之一。
核廢料的排放除遵循國際能源署規定外,各個國家的核安全委員會或類似組織會對本國政府的排放進行監督審核。
福島核電站廢水中存在的放射性元素之一是氚,也是影響廢水能否向海中排放的元素之一。
核電站中的高放射性廢物需要大量海水冷卻,用於冷卻的海水被釋放出的中子活化,發生核反應,從而產生氚。
以加拿大核安全委員會的標準為例,含氚廢水的排放活度分別有單位計量和總量的上限,其中單位質量的放射性活度為106每貝克勒爾每克,總活度為109貝克勒爾。
《中國科學報》從有關核科學專家處獲悉,大量地稀釋、沖淡核廢水再排放是處理手段之一,但這在一定程度上不可行,屬於“治標不治本”。
對福島而言,巨量的廢水並不能按常規操作處理——其現存的、被放射性物質污染的水已經超過120萬噸。
也正因此,福島核電站待排廢水的具體成分仍需要做進一步檢定和測量,其比活度仍需要專業的測量及換算。
時間緊,任務重
氚是氫的同位素之一,其物理半衰期為12.3年。
其產生的β射線對人體形成外照射可以忽略,但蘭州大學核科學與技術學院教授蘭長林告訴《中國科學報》,核廢水中存在的氚,可經由食物鏈、呼吸道和皮膚等途徑被人體攝入,部分可通過理化和生物作用,轉化為有機結合氚。
“有機結合氚由於與體液中的氫互換,以及新陳代謝作用,會長期滯留在人體中。”
蘭長林表示,因此,“輻射防護要考慮其生物半排期的影響。”
在DNA大分子中,人體組織與氚結合,代謝過程非常緩慢,氚不但能通過β粒子的電離作用產生直接生物效應,還可通過轉換突變方式,使得組織靶分子致畸、致癌,產生軀體效應和遺傳效應。
2013年,日本曾啟動多核素去除設備,對福島核電站廢水中的62種放射性物質做處理,但其中並不包括氚。
按現有技術看,分離氚的手段複雜、成本高、耗時長。
在21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日本首相菅義偉表示,關於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站積存的核污水處理問題,“不能一直拖而不決”,但目前並沒有確定具體方針和時間。
隨著福島反應堆廢棄的日程臨近,處理任務顯得愈發緊迫。
人們對排放核廢水入海依然疑慮重重。
有媒體指出,東京電力公司稱沒有土地修建新的存儲設施,但福島第一核電站周邊有大量因輻射量過高而不適宜居住的“禁區”,日方完全可以利用這些閒置土地來新建存儲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