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忠偉:新冠疫苗定價不以供需為基礎,在大眾可接受範圍內
在10月20日的國務院聯防聯控行文發布會上,國家衛生健康委醫藥衛生科技發展中心主任鄭忠偉表示,中國新冠疫苗的價格,首先堅持企業主體定價,同時堅持幾個基本原則,一個是公共產品屬性原則,定價一定不是以供需作為基礎,而是以成本。二是根據大眾對新冠疫苗接種的意願和需求開展新冠疫苗的定價。
鄭忠偉表示,新冠疫苗的定價一定是在大眾可接受的範圍內。
鄭忠偉強調,新冠疫苗價格決定因素很多,包括成本、產能、接種規模等,不同的技術路線成本也不同,比如滅活疫苗生產需要高等級的生物安全生產車間,成本相對較高,腺病毒載體疫苗等疫苗成本會相對低,隨著產能和接種規模擴大,成本也是變動的。
緊急使用新冠疫苗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緊急使用前全部完成動物實驗、1期試驗和2期試驗,而1期試驗和2期試驗也證明其實現了安全性和免疫原性指標。
鄭忠偉表示,啟動前,優選的新冠疫苗已經獲批開展三期試驗。目前來看,大規模人群數據,再次驗證優選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證據。
鄭忠偉介紹,在新冠疫苗緊急使用過程中,在自願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組織實施,建立了嚴格的受眾人員的篩選、不良反應的監測、接種後的跟踪工作方案,“目前為止開展的緊急使用,所有人員,還沒有嚴重不良反應的報導。部分到高風險區域工作,也沒有發生感染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