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允許用戶個人安裝電動車充電樁
海南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工信廳和省消防救援總隊近日聯合印發通知,規範住宅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流程,明確滿足相關條件的個人可申報安裝自用充電樁等設施設備,物業服務企業應積極配合。根據通知要求,住宅小區實行抄表到戶的,自用充電樁用電報裝由用戶或其委託的經辦人(含充電樁運營企業)向所在區域供電企業提出申請;公用充電樁用電報裝由物業服務企業或其委託的充電樁運營企業提出申請。
住宅小區未實行抄表到戶的,用戶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出安裝自用充電樁需求,由物業服務企業或其委託的充電樁運營企業,向所在區域供電企業提出用電報裝申請;安裝公用充電樁,由物業服務企業或其委託的充電樁運營企業提出申請。
通知還提出,各市縣物業主管部門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積極配合充電設施建設工作,物業服務企業應指定專人配合做好勘查、選址、安裝和驗收等相關工作。對不按要求配合用戶安裝充電設施、無故阻撓或向用戶和安裝單位收取額外費用的物業服務企業,由市縣物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物業服務企業,採用信用管理等措施,記不良行為記錄並進行通報。(編譯/汽車之家馬艾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