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宣布澄清反壟斷規則反科技壟斷第一步
美國東部時間10月17日,就在民主黨國會工作人員發布報告,建議對反壟斷法和執法行為進行改革不久後,FCC(聯邦通信委員會)主席Ajit Pai表示,他將製定規則,以“澄清”科技公司法律責任保護條款230的範圍。這被看作是監管部門針對於科技公司反壟斷措施的第一步。
230條款成科技平台避風港
Ajit Pai表示,他計劃繼續制定規則,“澄清”230條款的範圍。230條款是臉書、谷歌和推特等科技公司的重要法律保護,也是目前爭議較多的社交平台是否有權利“擺弄”消息或新聞的避風港。1996年《通信規範法》第230條規定:“任何交互式計算機服務的提供者或用戶都不應被視為其他信息內容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發布者或發言人。”
第230條保護了科技平台不因其用戶的帖子而被追究責任。重點是,它還允許科技平台在沒有影響的情況下“善意地”調整內容。這項法律是在上世紀90年代互聯網發展初期通過的,是《通信規範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的一部分,但隨著科技公司的規模和影響力不斷擴大,各個政治階層的立法者都呼籲對其進行修訂。
很顯然,兩黨對反壟斷制定方法側重不一,但既然下了決心要求整治,那這次“澄清”行為可能只是一小步。民主黨希望保留允許平台刪除有害和騷擾內容的這周保護措施。但共和黨人希望限制這些保護措施的範圍,根除所謂的反保守偏見。
這種修訂起源於推特某次在特朗普總統的推文上添加了“事實核查標籤”之後,商務部請求FCC澄清社交平台引用230的含糊之處,指示FCC根據230條款對平台的保護制定新規則。目前尚不清楚FCC將如何尋求澄清230條款,但它幾乎肯定會縮小其範圍。
而這種監管的改變,在特朗普近日呼籲取消230條款保護後達到高峰。週三,《紐約郵報》發布了一份報告,指出拜登的兒子介紹了他的父親、前副總統喬-拜登(Joe Biden)和烏克蘭天然氣公司Burisma一名高管會面的機會,涉嫌政治利益交換,但社交媒體平台推特和臉書卻禁止用戶發布該報導的鏈接。
特朗普認為,這種行為表示拜登他們正受到大型科技公司的保護,並呼籲立即取消對這些科技巨頭的230條款保護。目前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包括谷歌、推特、臉書、YouTube等不會牽扯到其平台上發佈內容的責任。
來自科羅拉多州的共和黨眾議員-巴克(Ken Buck)在推特上發帖稱:“推特試圖以反保守的偏見乾預選舉。傑克(推特CEO)表現得像個出版商,這再次證明了需要改革第230條的理由。”
巴克的觀點得到了另一位共和黨眾議員、俄亥俄州眾議員吉姆-喬丹(Jim Jordan)的呼應,他在推特上說,“大型科技公司聲稱他們對保守派沒有偏見,那麼他們為什麼要壓制言論來幫助民主黨呢?”
調查賦予監管部門更多權利
是否對於科技公司嚴加監管,美國也尚未完全達成統一。當前聯邦檢察官芭芭拉-麥奎德(Barbara McQuade)認為,“第一修正案禁止政府剝奪私人行動者的言論自由權利。作為總統,作為政府角色,特朗普不能因為信息內容而壓制像推特這樣的私人實體,因為第一修正案保護了言論自由的權利。”
納斯達克分析師Martin Tillier也對這些科技公司到底是否構成反壟斷行為提出質疑:反壟斷報告中有很多公司因其規模而獲得優勢的例子,但這是犯罪嗎?或者僅僅是因為他們的成功讓一些人產生了一種感覺,認為他們一定是在做什麼錯事或可疑的事情?似乎更多的是後者。
亞馬遜則在博客文章中,大肆抨擊了美國國會的這份調查報告,稱改報告是“在自由市場上的誤導性干預”。亞馬遜的博客文章說:“大型公司並不占主導地位,並且認為成功只能來源於反競爭行為的假設是完全錯誤的。雖然我們提供了大量相反的證據,但這些謬誤仍然成為反壟斷監管的核心內容。”
隱私壟斷權力的基本問題就是如果一個公司沒有競爭對手,他們可以通過抬高價格使消費者處於不利地位。然而目前似乎不是如此。除了蘋果,三星、LG和其他一些公司也會提供同樣的手機機型;沃爾瑪、Overstock和成千上萬的其他在線零售商會反對亞馬遜被稱為壟斷者;Twitter、Snapchat、TikTok和其他社交媒體平台都在與Facebook競爭。如果一家公司依然存在競爭對手,並反而通過降低價格使競爭者處於有利地位,那麼這還是否叫反壟斷行為嗎?這是兩派各自爭論的重點之一。
但監管部門似乎不這麼想,反壟斷小組主席David Cicilline用130萬分調查文件顯示了這些龐大的科技公司在“運用它們的破壞性力量和有害的方式”破壞了競爭和民主製本身的未來。根據在線研究工具Statcounter的數據,谷歌在全球搜索市場的份額已經達到了92%,而根據調查結果,谷歌地圖會剽竊商家導航網站Yelp網站上用戶評價的數據,這給同行業競爭帶來威脅。
加拿大皇家銀行資本市場(RBC Capital Markets)認為,這樣的監管措施會給未來股價帶來擔憂,因為谷歌的搜索引擎收入佔Alphabet總收入的80%以上,但現在有證據表明谷歌確實在利用其市場主導地位損害競爭對手和消費者的選擇。
按照反壟斷小組的想法,最近披露的這份報告將賦予監管機構更多的權力來調查和懲罰這一問題,可能會成為國會可以採取的首批重大行動之一。雖然兩黨在細節上爭論不休,但他們普遍認為,大型科技公司在市場上已經擁有太多權力,政府需要實施更多限制,並需要為審查和監管機構提供更多的資助。
比貝爾時代更加複雜的輿論走向
以往,針對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壟斷行動的官司一打就是若干年。1956年,貝爾系統的壟斷在經歷了長達7年的法律糾紛後,仍然保持完整。對IBM的反壟斷行動持續了13年,結果IBM依然堅不可摧。在1998年針對微軟的訴訟中,政府認為將應用程序捆綁到微軟占主導地位的操作系統中構成了壟斷行為。三年後,該訴訟以和解告終。
今天的科技行業比貝爾系統、IBM或微軟的案例時代更加複雜。儘管在2016年總統大選、社交媒體操縱事件和侵犯隱私事件曝光後,公眾情緒轉向反對大型科技公司,但在疫情期間,美國人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依賴科技產品,公眾情緒也在逐漸地偏移。
比如,谷歌高管在周四的一場直播活動試圖向消費者訴說“有益”,包括增加了搜索新冠時會跳出信息和語音協助功能。但在內部,相信谷歌也經歷著對這種反壟斷的三緘其口和自我審查。根據《紐約時報》消息,谷歌現在對電子郵件和公司文件的內容非常謹慎,考慮到其商業交易和戰略的反壟斷影響。一名前高管表示,在聯邦貿易委員會開始調查後,原為鞏固其占主導地位的搜索業務而進行的收購,比如2010年收購航班信息公司ITA Software,現在已經不在會議討論範圍內。
回顧歷史,1934年《通信法案》允許貝爾系統維持壟斷美國的電信事業達百年之久,以確保普遍服務。今天,批評人士可能會譴責與科技巨頭的交易涉及對自由市場的干涉,但這代表著向前邁出了實際的一步——人們至少在廣播和電視媒體之後正視了社交媒體崛起對於左右輿論的重大作用。
文|劉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