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數字人民幣紅包測試測出了什麼?是否需要單獨的App?
深圳數字人民幣紅包的測試時間已過半。10月15日下午,一位試點商戶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記者,這幾天在其店內消費數字人民幣紅包的人數每天大概在10個左右。近日,深圳市政府聯合中國人民銀行開展了數字人民幣紅包試點,面向在深個人發放1000萬元“禮享羅湖數字人民幣紅包”,每個紅包金額為200元,數量共計5萬個。
中籤者可在羅湖區轄內已完成數字人民幣系統改造的3389家商戶內使用,有效期為10月12日18時至10月18日24時。
萬向區塊鏈與PlatOn首席經濟學家鄒傳偉指出,此次試點人民幣紅包的意義在於:第一,測試數字人民幣錢包App的安裝、數字人民幣的定向轉賬、數字人民幣支付(包括消費者發起支付和商戶收款兩個環節)、數字人民幣充值和數字人民幣錢包綁定銀行卡等核心環節。第二,通過抽籤方式吸引老百姓參與,是很好的關於數字人民幣的公眾教育活動。
“數字人民幣在每個場景的試點測試都提供了很有價值的用戶反饋,有助於數字人民幣系統的改進、升級和迭代。紅包試點也是在測試數字人民幣的市場推廣策略。”他說。
一位業內人士向澎湃新聞提到,本次試點檢驗了消費者對數字人民幣的接受程度,有針對性地對數字人民幣推廣、使用進行完善和改進。他還表示,本次試點是一次壓力測試,看看5萬使用者在相對封閉場景中進行數字人民幣消費,系統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根據多位中籤者的體驗,數字人民幣的使用和支付寶、微信類似。那麼,未來的數字人民幣會如何走向市場,與支付寶、微信競爭呢?
“期待數字人民幣新的功能”
“現在支付寶、微信都很方便,期待是否能有新的功能出現讓我們能選擇數字人民幣。”一位中籤者對澎湃新聞記者說。
未來的數字人民幣可以有哪些新的功能?
鄒傳偉認為,數字人民幣相對支付寶、微信等的優勢將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中國人民銀行應該會基於這些優勢推出有針對性的競爭策略:
第一,數字人民幣作為法償貨幣,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具備接收條件的情況下不得拒收。而支付寶與微信之間是不打通的,零售支付市場存在平台壁壘和市場分割。
第二,中國人民銀行已明確數字人民幣是公共產品,用戶免費兌換和使用數字人民幣。
第三,數字人民幣的匿名性高於支付寶、微信等,能更好保護用戶隱私。
第四,數字人民幣已承諾有類似現金的離線支付功能。這對安全硬件有一定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在條件成熟時會推出這個功能。
第五,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人民幣管理條例》等與現鈔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果用戶滿足一定KYC要求,數字人民幣錢包的限額將高於支付寶、微信等。
“換言之,預計數字人民幣的功能創新將圍繞以下要點展開:主權信用擔保的安全性,普遍可接受性,免費,更好保護用戶隱私,離線支付,更靈活的額度管理。此外,數字人民幣在應用推廣中也將充分利用非銀行支付機構建設的線上線下收單系統。”鄒傳偉說。
值得注意的是,離線支付似乎未在此次試點中出現。上述商戶工作人員也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在中籤者使用數字人民幣紅包消費時,刷卡機聯網多少受網絡速度影響。
上述業內人士表示,有些用戶未能使用碰一碰和離線支付功能,大概率是因為這兩個功能與現有的電子支付體系存在差異,使用場景相對有限,而本次試點重點希望檢測現有金融基礎設施是否能夠較好完成數字人民幣大規模使用。
此外,上海高級金融學院教授、中國金融研究院副院長李峰認為,數字人民幣應當充分體現無限法償性、無利息、不需銀行賬戶和網絡、可控匿名信等優勢,從而贏得相對於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的“優先權”。舉例來說,在當前的大數據時代,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留給商家的消費信息,導致的各種“智能推薦”和“關聯購買”使得消費者不堪其擾。數字人民幣除非授權,商家和銀行無法追踪其消費記錄,這樣既能確保客戶的消費隱私,也能減少商家對客戶的過度營銷。後續,隨著數字人民幣的不斷推廣,當前一些不通用的電子支付手段,例如各種預付卡和充值卡有望迎來統一化時代,以後乘公交車、換地鐵、逛公園、溜商場等,也會越來越方便。
但他認為,數字貨幣無需在體驗方面優於微信支付寶,因為微信支付寶是支付工具,而數字貨幣本身是貨幣,兩者不具備可比性。
“隨著數字人民幣的推廣,其支付優勢將會逐漸體現,其應用場景將覆蓋到更廣泛的人群和機構。隨著人民群眾對數字人民幣的逐漸熟悉,充分享受到數字人民幣支付帶來的各種便利之後,會自然而然地主動提高數字人民幣的使用頻率。 ”李峰說。
是否需要單獨的App?
10月12日18:00起,數字人民幣紅包的中籤者陸續收到中籤短信。短信除通知中籤消息外,還附有下載“數字人民幣App”的鏈接,中籤者只要點擊即可安裝。
一位中籤者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希望之後數字人民幣能和硬件綁定而不需要App,完全可以通過銀行、雲閃付、支付寶、微信、美團等App實現支付。
他說:“如果單獨用數字人民幣App可能沒有動力,除非一直有補貼的形式。但一旦補貼需要從央行層面下放,其實就相當於是一個購物券,發的多也會影響市場價格。”
鄒傳偉指出,數字人民幣錢包只能由作為指定運營機構的商業銀行提供。根據《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經營或者變相經營貨幣兌換,不具備為M0定位的數字人民幣提供兌換服務的製度基礎,因此“支付寶、微信等不能運營數字人民幣錢包,數字人民幣錢包App不能與支付寶、微信等綁定在一起。”
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陳文提到,若通過銀行、支付寶、微信App支付會涉及到數據治理權的問題。支付交易過程中誰首先獲得這些數據?數字人民幣若有單獨的App可以獲得直接的數據,通過銀行可能獲得部分的數據,但通過支付寶、微信可能無法獲得數據。
李峰表示,數字人民幣的發行是順應了貨幣數字化的潮流,在央行層面形成統一的基於國家信用的數字貨幣,維護貨幣的主權和法幣地位,使央行可以全程監控貨幣的流轉信息和投放領域,提高貨幣流通市場的效率,減少貨幣政策傳導滯後性。因此必須要有獨立的App負責運營。
上述業內人士也表示,數字人民幣應該有單獨的App。因為即使與微信、支付寶綁定,也不會增加數字人民幣的使用頻率,反而可能會喪失數字人民幣的獨立性。在微信、支付寶的交易場景中,這些App會在合法的範圍內,首先推薦消費者使用自己的交易方式,無法讓消費者建立明確的數字人民幣的概念,不利於推廣使用數字人民幣。
他還認為,可以藉由試點的東風,進一步增加宣傳,讓更多人接受數字人民幣。同時,加快支付場景建設,有序擴大數字人民幣的使用範圍。尤其是在日常生活繳費(例如,水費、電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