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以身試毒”檢驗新冠疫苗效果可行嗎
據英國《金融時報》近期報導,為了加速新冠疫苗研發,英國政府將資助在該國開展全球首個新冠疫苗“人體挑戰試驗”,參與試驗的志願者將在接種候選新冠疫苗後被人為地感染新冠病毒,以檢驗疫苗效果。
雖然有過許多先例,“人體挑戰試驗”仍是一種有爭議的試驗方法,“以身試毒”的志願者需要被隔離並承受一定健康風險。在新冠大流行造成全球公共衛生和經濟危機的雙重壓力之下,這種非常規的試驗方法究竟是否可行?
試驗如何開展
該項目有關人士對《金融時報》說,這項試驗有望於明年1月正式啟動。其學術領導者是帝國理工學院,由一個名為h vivo的機構具體運作。試驗地點尚未最終確定,可能在位於倫敦東部的一處檢疫隔離診所中開展,也可能選擇附近另一處設施。受試者將先接種候選新冠疫苗,約一個月後在受控條件下接受“挑戰性”劑量的新冠病毒,隔離期可能長達一個月。
據報導,已有約2000人通過總部位於美國的“人體挑戰試驗”倡導組織“早一天”報名參加將於英國開展的試驗。為防止受試者感染病毒後患上嚴重疾病,這項試驗將首先使用抗病毒藥物瑞德西韋,該藥已在多個國家獲批用於治療新冠病毒感染。
在英國開展這類試驗須獲得英國藥品與保健品管理局以及獨立的研究倫理委員會批准。《金融時報》援引英國藥品與保健品管理局的聲明說,“受試者的安全是我們的最優先事項。任何來自(疫苗)開發者的關於將人體感染挑戰作為疫苗開發臨床試驗一部分的提議,都將在(權衡)利益-風險基礎上被考量,並將在提議的試驗設計中監控風險並使其最小化”。
學界聯名呼籲
在疫苗研發中,一般方案是通過3期臨床試驗評估疫苗有效性,為何新冠疫苗研發要考慮“人體挑戰試驗”這種非常規的研究方法?一些專家認為,目前全球日增數千例新冠死亡病例使疫苗研發成為一項極其緊迫的任務,而“人體挑戰試驗”可以大幅提速疫苗研發進程。
英國劍橋大學傳染病領域臨床講師克萊爾·沃丁頓認為:“受控人體感染模型優勢在於,它能讓我們準確地知道人們何時暴露於相關病原體,從而可以直接和準確地研究模型中使用的任何疫苗對感染的反應及保護作用。”
實際上,美英科學家就在新冠疫苗研發中實施“人體挑戰試驗”開展討論或進行呼籲已持續數月。美國拉特格斯大學、哈佛大學等機構研究人員5月在美國《傳染病雜誌》上發表題為《人體挑戰研究加速冠狀病毒疫苗許可》的文章說,受控的新冠疫苗“人體挑戰試驗”可能縮短疫苗評估所耗費時間,使疫苗更早得以推廣。
文章建議,大多數新冠疫苗準備進入有效性試驗之前,可以先對其實施“人體挑戰試驗”。除了測評疫苗效果,“人體挑戰試驗”還有助於評估用於高危個體暴露前預防感染、暴露後中止感染或阻止發病等情況的藥物,並增進理解從感染髮展到疾病的相關機制。
7月中旬,包括15名諾貝爾科學獎得主在內的170多名美英科學家聯名向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院長弗朗西斯·柯林斯發出公開信,敦促美國政府為“人體挑戰試驗”做準備,包括支持安全可靠的新冠病毒培養以及為受試者提供隔離設施等。
是否違反倫理
“人體挑戰試驗”的歷史可以追溯至1796年,當時的疫苗研究先驅愛德華·詹納為8歲的詹姆斯·菲普斯接種了活的牛痘病毒,這種冒險的方法使這個小男孩獲得了奇蹟般的免疫力。此後,這類“以身試毒”研究在開發針對傷寒、霍亂和瘧疾等傳染病的疫苗和療法,以及了解人類免疫系統如何應對流感等病毒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雖然有過許多先例,“人體挑戰試驗”仍是一種極具爭議的研究方式,尤其對新冠病毒這樣一種有一定致死率、無特效藥和療法的病毒,“以身試毒”是否違反醫學倫理規範?
澳大利亞莫納什大學研究人員5月在英國《柳葉刀·傳染病》雜誌上發表評論文章說,當一種特定病原體造成巨大的公共衛生威脅時,特別是在沒有特效療法和疫苗情況下,這類研究在倫理上可以接受。它們可以加速和改進疫苗研發,通過試驗設計可以限制並減小受試者風險。
前述《人體挑戰研究加速冠狀病毒疫苗許可》一文認為,“挑戰試驗”是在志願者知情同意、研究風險最小化以及受試者“基線感染風險(在正常生活中感染風險)”較高的背景下實施的,作為應急響應的需要,它不侵犯受試者個人權益,而是兼顧個人權益和全球公共衛生緊急狀況後做出的選擇。
針對科學界相關討論,世界衛生組織5月發布《新冠病毒人體挑戰研究倫理可接受性的關鍵準則》,強調必須按照“最高的科學和倫理”標准開展新冠疫苗“人體挑戰試驗”,至少須遵守8項倫理準則,包括試驗要有強有力的科學依據,以公眾、相關專家和決策者共同參與協商的方式獲得信息,研究者、出資方、決策者和監管機構之間密切協調,確保受試者篩選標準能限制並最小化試驗風險,須經過獨立委員會審查以及履行嚴格的知情同意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