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推廣目標調低:公共領域應用比例從100%降至80%
10月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這份文件是我國面向2021-2035年新能源汽車發展的綱領性政策,其徵求意見稿在去年12月份發布。截至發稿,最終版的文件還沒有對外公佈,但會議就產業的發展提前釋放了四個要點。
其中提出要加大對公共服務領域使用新能源汽車的政策支持:2021年起,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公共領域車輛,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80%。
在發展新能源汽車的過程中,公共服務領域一直以來是大規模推廣的切入口。上一階段的綱領性文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就提出,“在大中型城市擴大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範圍”,不過並沒有提出具體的要求。而根據此次會議信息,《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或將針對相應領域提出80%的推廣比例要求。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時隔近一年,這一要求要低於徵求意見稿裡提到的100%。2019年12月發布的《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徵求意見稿提出:2021年起,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用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
“公用新能源車推廣應用比例一步拉到100%也不太現實的,在氣候極其寒冷或極其炎熱地區或充電設施還很缺乏的區域,還需要一個過渡時間,讓新能源車產品更加完善、充電設施分佈更廣泛,能滿足各種使用場景時,再將這個比例增加到100%。”汽車行業資深分析師梅松林向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調整後的比例更加貼近市場、貼近實際。另一位行業分析人士則告訴記者,比例的調低或許也考慮到了地方政府完成目標難,面臨較大的補貼財政壓力有關。
即使已經釋放了調低目標比例的信號,業內人士仍期待最終的政策細節對完成目標提供更大的可操作性,“80%只是一個設想而已,目前還沒看到具體的規劃,到底是哪個細分市場要到80%,不同細分市場的情況不一樣。”上述行業分析人士向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建議針對公交車、出租車、專用車等不同的領域制定不同的目標和條例。不過,從征求意見稿來看,相關條例尚沒有細緻到各大細分市場。
在中央對公共服務領域的新能源汽車推廣制定目標前,區域性的政策早已出台。例如,2017年出台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就要求,北京市新增出租車應全部更換為電動車,其他城市積極推進出租車更換為電動車或新能源車。2018年,西安市發文要求2019年年底前全市出租汽車、公交車全部更換為新能源汽車。2019年底,武漢市發文要求全市新增及更新公交車、出租車、通勤車等社會用車原則上100%使用新能源汽車。
不過,新能源汽車的推廣程度與充換電等補能設施的同步建設有關,近十年來,我國車樁比雖然已經優化至3.4:1,但距離1:1的目標依然有較大的的差距,尤其是下沉市場佈局仍較為匱乏。今年年初,充換電產業迎來了新基建、補貼等利好政策,多位業內人士認為這將拉動下沉市場的充換電產業和新能源汽車市場的規模。作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重要一環,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也提出,要加強充換電、加氫等基礎設施建設,並提出鼓勵開展換電模式應用。
相比徵求意見稿,此次會議傳遞出充換電網絡建設的相關內容有幾處重大調整,包括“加快形成快充為主的高速公路和城鄉公共充電網絡”、“對作為公共設施的充電樁建設給予財政支持”等,這些在徵求意見稿中都是未曾出現的。梅松林認為,對快充的強調也是更加貼近市場的調整,“絕大多數用戶會選擇公共充電樁的快充。如果慢充電樁建設過多,會導致資源的極大浪費。”而強調加快形成城鄉公共充電網絡建設,也被認為將填補當前產業佈局的短板。
除了強調加大對公共服務領域使用新能源汽車的政策支持,以及加強充換電等基礎設施建設外,會議提出的四大要點中的另兩條為“要加大關鍵技術攻關,鼓勵車用操作系統、動力電池等開發創新”,以及“支持新能源汽車與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產業深度融合,推動電動化與網聯化、智能化技術互融協同發展,推進標準對接和數據共享”,以及“要鼓勵加強新能源汽車領域國際合作”。
根據《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制定的目標,2020年我國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生產能力要達200萬輛、累計產銷量超過500萬輛。目前的市場情況距這一目標尚有距離。即將發布的《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的徵求意見稿則沒有提出具體的產銷數字目標,但指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車新車銷量佔比達到25%左右。中汽協數據顯示,今年1-8月我國新能源汽車銷量為59.6萬輛,佔整個汽車市場銷量比例僅為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