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委員會將包括蘋果在內的科技公司比作“石油大亨和鐵路大亨”
蘋果、Facebook、谷歌和亞馬遜一直是美國眾議院司法機構反壟斷小組委員會正在進行的反壟斷調查的對象,該小組委員會今天表示,這些科技公司”已經成為我們上次在石油大亨和鐵路大亨時代看到的那種壟斷”。該小組委員會已經發布了一份450頁的報告[ PDF ],重點介紹了從多個聽證會(包括與各公司首席執行官的聽證會)、訪談和130多萬份文件中得出的結論,報告還包括對新反壟斷法的建議。
這些建議的重點是促進數字市場的公平競爭,加強與合併和壟斷相關的法律,以及恢復對反壟斷法的有力監督和執行。
委員會希望國會禁止主導這些科技公司的自有平台進入相鄰的業務線,鼓勵反壟斷機構將主導平台的兼併默認為反競爭行為,並防止主導平台以要求其為同等產品和服務提供同等條件來優先考慮自己的服務。
小組委員會表示,主導企業還應該讓自己的服務與競爭對手兼容,並允許用戶轉移自己的數據,反壟斷案例法中的”問題先例”需要被推翻,強制仲裁條款和對集體訴訟的限制應該被取消。
雖然這四家公司在重要方面有所不同,但研究它們的商業實踐,卻發現了共同的問題。首先,現在每個平台都充當了一個關鍵分銷渠道的守門人。通過控制市場准入,這些巨頭可以在我們整個經濟中挑選贏家和輸家。他們不僅擁有巨大的權力,而且還濫用權力,收取高昂的費用,強加壓迫性的合同條款,並從依賴他們的人和企業那裡提取有價值的數據。其次,每個平台都利用其守門人的地位來維持其市場力量。通過控制數字時代的基礎設施,它們對其他企業進行了調查,以識別潛在的競爭對手,並最終買斷、複製或切斷其競爭威脅。最後,這些企業還濫用其作為中介機構的角色,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其主導地位。不管是通過自我推薦、掠奪性定價,還是排他性行為,主導平台都在利用自己的力量,以使自己的主導地位更加穩固。
具體到蘋果公司,小組委員會認定,蘋果公司在iOS設備上的軟件應用分發方面具有壟斷地位,其對iOS的控制權”使其對iOS設備上的軟件分發具有把關權”。
相比之下,蘋果擁有iOS操作系統以及在iOS設備上分發軟件的唯一手段。利用其作為操作系統提供商的角色,蘋果禁止App Store的替代品,並對某些類別的應用收取費用和佣金以接觸客戶。對於試圖規避其收費的行為,它的回應是將其從App Store中移除。由於這一政策,開發者除了按照蘋果的規則玩耍之外,沒有其他選擇來接觸贏得iOS設備的客戶.iOS設備的所有者沒有其他手段在手機上安裝應用。
委員會引用了對App Store開發者的多次走訪,其中包括那些與蘋果發生重大衝突的開發者,如電子郵件應用”HEY”的首席執行官和Tile的總法律顧問,以及與Airbnb和ClassPass等公司的公開糾紛,他們最近在持續的COVID-19公共衛生危機期間與蘋果就數字事件的費用發生了衝突。
通過訪談和文件審查,委員會審查了蘋果30%的App Store收費、對App Store的控制權、自家應用作為默認應用的主導地位、App Store搜索排名、屏蔽家長控制應用等競爭對手的內容、App Store指南的執行、蘋果不允許其他語音助手取代Siri成為默認應用的決定等等,數據概述從報告第329頁開始,感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文章開頭的PDF鏈接。文件提供了廣泛的行動建議,雖然不是針對蘋果的具體建議,但如果建議的反壟斷法得到實施,蘋果可能會受到多方面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