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新一批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減徵增值稅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藥監局最新發佈公告顯示,自2020年10月1日起,新一批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按照《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47號)、《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藥監局關於罕見病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4號)規定執行相關增值稅政策。
為鼓勵製藥產業發展,降低患者用藥成本,從本月起再有一批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執行相關增值稅政策。
上述相關政策明確,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自2019年3月1日起,對進口罕見病藥品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此次減徵增值稅的藥品包括非小細胞肺癌靶向治療藥物達可替尼片、轉移性結直腸癌治療藥物呋喹替尼膠囊等45種抗癌藥品製劑和原料藥,以及治療多發性硬化症的特立氟胺片、治療脊髓性肌萎縮症的諾西那生鈉注射液等14種罕見病藥品製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