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研究生招生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兩部門:研究生招生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2020-09-29 Comments 0 Comment 近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下發《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文件要求,招生單位要切實規範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強招生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監督,層層壓實責任,將招生紀律約束貫穿於命題、初試、評卷、複試、調劑、錄取全過程,牢牢守住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紀律紅線。 要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規定,堅持擇優錄取,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除國家有特別規定的專項計劃外,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範圍。 分享此文:分享到 Twitter(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 WhatsApp(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以分享到 Telegram(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 Pinterest(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 Reddit(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即可以電子郵件傳送連結給朋友(在新視窗中開啟)點這裡列印(在新視窗中開啟) 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