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開復捅了馬蜂窩:公眾“臉面”急需保護相關公司上市路前途未卜
一個是全球最大的獨角獸,螞蟻集團;一個是曾經的“AI第一股”,曠視科技;如今,正處於上市緊要關頭的他們,在李開復的一時口舌之快下顯得異常尷尬!
文/DoNews專欄作者 姜伯靜
原標題:李開復捅了馬蜂窩:公眾“臉面”急需保護,相關公司上市之路前途未卜
李開復說了什麼?
根據媒體的報導,9月12日,李開復在HICOOL全球創業者峰會上表示,曾在早期幫助曠視科技公司找了包括美圖和螞蟻金服等合作夥伴,讓他們拿到了大量的人臉數據,並在隨後的摸索過程中找到了幾個有價值的商業化方向。
毫無疑問,李開復的話語權儘管不如往昔,但影響力還是很大的。尤其是企業內幕的消息,依然值得注意。於是,李開復又被推上了風口浪尖。
而在螞蟻集團和曠視科技相繼澄清之後,李開復也發出致歉聲明,稱自己只是“口誤”。
他關於曠視科技、美圖、螞蟻金服、人臉數據言論引發的爭議,可能會以“口誤”終結嗎?很難。李開復的“口誤”,觸發了公眾、企業最敏感的神經——個人信息安全,也讓企業不得不面對這個最容易引發眾怒的話題。
那麼,數據隱私究竟有沒有成為企業之間“交換”的對象?單憑李開復的一句“口誤”怕是難以服眾。
當下,在個人信息安全越來越受重視的環境下,李開復“口誤”之後事情的走向值得注意。同時,涉事企業的上市之路,不知道會不會要經歷一點兒坎坷。
對於普通人來說,李開復,你可以“口誤”,但是我們要保護我們的“臉面”、個人信息。對於企業來說,李開復的“口誤”會影響螞蟻集團和曠視科技的上市之路嗎?
首先,目前,《民法典》對個人信息保護有了非常明確的規定。
之前,我們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規定還是比較零散的。但是,《民法典》對個人信息保護有了非常明確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這裡的“生物識別信息”是個新概念,“人臉數據”應該包含在內。這,是個符合互聯網發展的巨大進步。
這些規定,已經非常明確。
第二,李開復的“口誤”會引發什麼樣的後果還不明確。
螞蟻集團和曠視科技的“撇清”,能夠說明問題的嚴重性。
前面說過,“生物識別信息”已經受到法律保護。在完善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之下,公眾會因為李開復的“口誤”而對待上市的公司提出異議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條規定:“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第一千零三十八條規定:“信息處理者不得洩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但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複原的除外。”
假如有人因此提起訴訟,結果會如何?
第三,李開復對自己的“口誤”到底負不負責任。
如果他不是“口誤”,那麼,某些企業就要承擔責任;如果真的是“口誤”,那麼引起這麼大的波動又算什麼呢?
目前,螞蟻集團上市蓄勢待發,曠視科技也正在躍躍欲試,李開復對自己的“口誤”到底負不負責任?
總之,李開復的“口誤”捅了一個馬蜂窩,至於如何收場,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