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正在組織製定《5G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方法》
據工信部官網公佈,針對人大代表鄭傑提出的關於整合電磁環境評測職能,提升電磁環境治理能力的建議,工信部進行了回复。據悉,鄭傑是中國移動浙江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無線電管理條例》)以及部門“三定”規定,生態環境部負責監督管理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的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信部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
在無線電管理方面,2016年修訂實施的《無線電管理條例》明確了各級無線電管理機構的職責權限,取消、下放和調整了部分行政許可事項,優化了審批流程,為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保障。為貫徹落實《無線電管理條例》,工信部先後出台了多部配套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進一步細化完善頻率使用、電台執照管理、邊境地區頻率協調等製度;加快研究制定台站設置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行業無線電管理等規章制度。
其中,正在研究制定的《地面無線電業務台(站)管理規定》,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簡化審批材料,擬規定設置、使用地面公眾移動通信基站無需提交電磁環境測試報告,進一步減輕申請人負擔。此外,工信部發佈公告,明確自2018年10月15日起,實施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所需技術測試由我部委託開展,無需企業承擔技術檢測費用。減少了企業製度性交易成本,切實減輕了企業負擔。
在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方面,生態環境部已組織製修訂《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方法》(HJ972-2018)等多項標準,正在組織製定《5G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方法》。
工信部配合生態環境部修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認真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國家“寬帶中國”戰略,將無線通訊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類別調整為環境影響登記表,取消了通信基站建設的前置審批,縮短建設週期,減輕企業負擔;同時,會同生態環境部與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簽署《通信基站環境保護工作備忘錄》,明確企業在登記表備案、環境監測、信息公開、科普宣傳、信訪投訴等方面的職責。
下一步,工信部將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嚴格依法履職盡責,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配套制度建設,強化服務意識,提高行政審批質量和效率,保障以5G、物聯網、車聯網、工業互聯網等新技術新業務為代表的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對無線電頻譜資源的需求,維護良好空中電波秩序;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對接,繼續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做好通信行業電磁輻射環境保護工作,強化對企業的監督指導,進一步優化通信基站生態環境管理機制,為行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