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第九巡迴法院裁定蘋果須賠償曾拖欠零售僱員在安檢中產生的費用
美國第9巡迴上訴法院週三表示,蘋果公司必須向加州超過1.2萬名零售工人支付他們在下班時等待強制搜包時間所產生的賠償。加州最高法院在2月份回應案件中的認證問題時表示,根據州法律,接受安全檢查的時間是可賠償的,因此,三名法官組成的陪審團一致推翻了一名法官的原判,並命令他為原告作出即決判決。
這項一致的法院判決可以追溯到2013年對蘋果提起的集體訴訟,這與加州最高法院此前的裁決一致,該裁決認定員工在安全審查上花費的時間是可以賠償的。
員工們稱,蘋果讓他們接受非工作時間進行的強制性安檢,讓他們的時間得不到補償。在審判層面,蘋果公司實際上贏得了訴訟,當時法院裁定蘋果員工選擇攜帶個人包上班,並駁回了案件,但該裁決被上訴並提交給更高一級法院。第九巡迴法庭小組週三表示,處理原訴訟的美國地方法院在此案上站在蘋果一邊,判斷有誤。
蘋果公司要求所有屬於零售員工的個人包和蘋果設備在員工因任何原因(包括休息、午餐和下班)被允許離開商店之前,都要經過經理或保安的檢查。員工在離店搜查前還需要打卡下班,據估計,員工等待和接受搜查的時間在5到20分鐘之間。在繁忙的日子裡,一些員工等待檢查的時間長達45分鐘。
此前對該案的評估顯示,該案在2015年達到了集體訴訟的狀態,如果蘋果公司被要求為員工接受行李檢查的時間提供補償,那麼蘋果可能需要支付高達6000萬美元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