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推特上發偷拍照侮辱女同學一審獲刑20個月
廣州24歲男子高某鑫高中時偷拍十餘名女同學,畢業多年後就職於南方航空基建部門期間,將照片發佈在境外社交網絡“推特”(Twitter)上,並發表淫穢低俗言論。事發後該男子被警方刑事拘留。4月8日,微信公眾號“南航基建”通報稱,根據相關規定,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
9月3日,澎湃新聞從受害女生之一@Muhelos處獲悉,高某鑫一審獲刑一年八個月。“精神緊張了這麼久,現在不知說什麼好,只想放鞭炮、開香檳。”她說,“想鼓勵有條件的、心理狀況良好的受害者們,不要害怕,團結起來積極發聲;如果暫時做不到發聲,不是你的錯,祝愿你接下來的人生幸福、絢爛。”
@Muhelos此前告訴澎湃新聞,她和部分女同學看到自己的臉被高某鑫拼接了裸體照,發佈在外網,且(偷拍者)疑似往她們的水杯裡吐口水甚至投放精液。“他言語下流程度和暴露的信息量,嚴重傷害了我們。”
廣州白雲警方4月8日通報稱,涉嫌在社交網絡上發布淫穢信息的犯罪嫌疑人高某鑫(男,24歲)被刑事拘留。
據@Muhelos向澎湃新聞提供的《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判決書》),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鑫犯尋釁滋事罪,於2020年7月16日向法院提起公訴。
白雲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來源:受訪者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3月至4月,被告人高某鑫在其住處利用其非法註冊的網絡通訊軟件“推特”賬號,將其偷拍或者拍攝的鄧某某、何某某、周某某、郭某某、馮某某、蔡某、肖某某等十餘名被害人的生活照、不雅照片,在未經上述被害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配發羞辱性、淫穢性文字二十餘次公開發佈在社交網絡上予以傳播,致使1000餘人關注,數百人點贊及轉發,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同年4月7日,公安人員抓獲高某鑫,並繳獲其作案工具手機一台、電腦主機一台、U盤一個、移動硬盤一部。
有微博賬號爆料,廣州一男子疑似偷拍並羞辱女學生。來源: 微博@廣州校園截圖
《判決書》稱,被告人高某鑫對起訴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被告人高某鑫的辯護人提出辯護意見,懇請綜合考慮對被告人高某鑫判處一年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的刑罰。
《判決書》顯示,該院認為,被告人高某鑫無視國家法律,利用信息網絡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高某鑫犯尋釁滋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高某鑫犯罪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辯護人提出的上述辯護意見,量刑時予以考慮。綜合全案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及被告人高某鑫的認罪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高某鑫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判決書落款日期為2020年8月14日。
@Muhelos在微博上發文稱,她感謝大家的勇敢、各位網友的關注,感謝警察和司法人員的速度與力度,也感謝主動來找她提供幫助的人們。
當事女生髮微博致謝。來源:受訪者
(原標題:廣州男子在推特上發偷拍照侮辱女同學,一審獲刑一年八個月)
澎湃新聞記者朱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