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魚被列被執行人:因未執行與虎牙不正當競爭案判決
天眼查顯示,9月1日,鬥魚經營主體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被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案號為(2020)粵0115執5211號,執行標的為0元。根據關聯案號,鬥魚此次被列為被執行人,與2019年7月16日開庭進行民事一審的鬥魚、虎牙糾紛案有關。
據悉,2019年12月,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商業詆毀案件,互聯網直播平台鬥魚直播被判向虎牙直播賠禮道歉、賠償損失1元。
根據當時的案件資料,2018年8月3日,鬥魚曾在其微博發布了某份第三方研究報告《網絡“黑公關”研究報告》的部分解圖,並@了虎牙直播。最後,鬥魚直播被判構成不正當競爭,向虎牙直播進行賠禮道歉,同時賠償虎牙直播主張的損失人民幣1元。
在上述案件中,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認為:原告虎牙公司與被告鬥魚公司是遊戲直播行業內的競爭對手,鬥魚在其官方微博賬號上直指虎牙公司為“黑公關的幕後推手”,通過轉發文章簡介表達自己的觀點,同時@虎牙直播,但所述內容無事實依據,屬於傳播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構成了對原告虎牙公司的商業詆毀。
法院判定鬥魚對虎牙公司的商譽已構成了損害,虎牙公司主張1元賠償的請求合理,應予以支持,同時一審判決鬥魚公司應在新浪微博官方賬號、微信公眾號上公開賠禮道歉,一審原告為廣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為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據知情人士表示,此次鬥魚被列為被執行人,系鬥魚未執行相關判決。截至發稿,鬥魚和虎牙雙方對於此事暫無回應。(楊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