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視網董事長劉延峰再被限制消費因未支付800萬授權費
天眼查顯示,近日,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劉延峰再度收到“限制消費令”,發布法院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案號為(2020)京0105執19489號。
該限制消費令稱,本院於2020年07月29日立案執行申請人霍爾果斯藍港影業有限公司申請執行你單位民事一案,因你單位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對你單位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你單位及你單位法定代表人劉延峰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天眼查顯示,據霍爾果斯藍港影業有限公司與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鄰接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藍港公司依約向樂視網公司提供了涉案影視節目的介質及授權文件、發票,樂視網公司亦將上述節目在平台播放完畢,然而直至今日,樂視網公司仍未向我公司支付剩餘的授權使用費,構成違約。而樂視網公司未到庭參加訴訟,但向法院提交了答辯狀稱,我公司認可應該支付800萬元授權使用費。最終,法院裁判結果為:被告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霍爾果斯藍港影業有限公司授權使用費800萬元。
事實上,這並非劉延峰首次收到限制消費令,目前,劉延峰已有數十條限制消費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