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已審議通過業者不得殺熟與刪評價
據國內媒體報導,近日,《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已審議通過,自10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在線旅遊經營者應當提供真實、準確的旅遊服務信息,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未取得質量標準、信用等級的,不得使用相關稱謂和標識。
在線旅遊經營者應當保障旅遊者的正當評價權,不得擅自屏蔽、刪除旅遊者對其產品和服務的評價,不得誤導、引誘、替代或者強制旅遊者做出評價,對旅遊者做出的評價應當保存並向社會公開。
在線旅遊經營者刪除法律、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評價信息的,應當在後台記錄和保存。
在線旅遊經營者應當保護旅遊者個人信息等數據安全,在收集旅遊者信息時事先明示收集旅遊者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旅遊者同意;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基於旅遊者消費記錄、旅遊偏好等設置不公平的交易條件,侵犯旅遊者合法權益。
與旅遊者發生旅遊糾紛的,平台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維護合法權益;鼓勵平台經營者先行賠付。
因不可抗力或者第三人造成旅遊者損害的,在線旅遊經營者應當及時進行救助。
旅遊者接受救助後,依法支付應當由個人承擔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