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查處4人收受供應商好處、濫用職權、不作為等行為
滴滴今日發佈公告稱,2020年滴滴針對公司多部門、多事業線開展受賄索賄,貪污腐敗,舞弊及管理不當、不作為等行為的調查。截至目前,已查處4人收受供應商好處、濫用職權、不作為等行為。
此外,滴滴稱將開啟為期一個月的窗口期(自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30日),在此期間,凡是與滴滴出行在商務合作中有違規行為的供應商,都需如實向滴滴公司申報,滴滴將保留繼續與其合作的機會;如逾期未申報,被查出有違規行為的,滴滴將終止雙方合作關係,並通報企業反舞弊聯盟和陽光誠信聯盟,情節嚴重者將訴諸司法。(張俊)
以下為滴滴公告全文:
滴滴出行關於貪污腐敗行為告供應商夥伴函
各位供應商夥伴:
2020年我司針對公司多部門、多事業線開展受賄索賄,貪污腐敗,舞弊及管理不當、不作為等行為的調查。截至目前,已查處4人收受供應商好處、濫用職權、不作為等行為,嚴重影響了滴滴出行與供應商夥伴的聲譽。
為保證健康長久的合作關係,滴滴出行向所有供應商夥伴明確告知:
滴滴將開啟為期一個月的窗口期(自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30日),在此期間,凡是與滴滴出行在商務合作中有違規行為的供應商,都需如實向滴滴公司申報,我司將保留繼續與其合作的機會;如逾期未申報,被查出有違規行為的,我司將終止雙方合作關係,並通報企業反舞弊聯盟和陽光誠信聯盟,情節嚴重者將訴諸司法。
最後,向全體供應商夥伴再次重申,滴滴出行一直致力於建設陽光透明的商業生態,對於行賄受賄等違規違法行為零容忍,一旦發現,堅決打擊,絕不姑息。同時也呼籲所有的合作夥伴遵守規則,和滴滴一起攜手,共同打造陽光透明的商業生態。
申報及檢舉途徑
通過電子郵件舉報:jubao@didiia.com
通過電話短信舉報:010-62962880
滴滴出行風控合規部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