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手游戲充值、右手直播打賞熊孩子網絡“消費”責任在誰?
熊孩子亂花錢從不是什麼新鮮事,只是在網絡時代,這些熊孩子再也不是十幾二十年前拿著幾塊錢買雪糕或者悠悠球的那批熊孩子了。近兩年來,未成年人群體與網絡的關聯,已經從“未成年人痴迷於網絡”,漸漸轉向了“未成年人在網絡上一擲千金”。
熊孩子上網“一擲千金”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全方位應用,網絡已成為人們日常學習工作生活的必要組成部分。不過,人們在享受便利的同時也催生了諸多新的矛盾和爭議,在此之中,未成年人網絡消費問題尤為突出。
疫情期間,不少孩子前台上著網課,後台運行著遊戲或者直播內容。部分家長反映,孩子“人在網課,心在網游”、“邊看老師,邊看主播”。更讓家長惱火、憂慮的是,孩子在使用手機、電腦的同時,自己銀行賬戶的錢大筆“出逃”。
近日消費者網發布的《疫情期間網課、網游、打賞輿情數據分析報告》顯示,未成年人私自充值、大額打賞等問題已成為輿論關注的熱點。
與此同時,黑貓投訴平台信息也收到了大批有關未成年人消費的投訴,普遍是家長反映孩子私下通過各種網絡遊戲或視頻直播平台充值消費,少則數十塊,多則上萬,而這些錢都用在了打賞主播或者購買遊戲道具。部分家長表示,孩子並非主動充值打賞,而是有平台主播“誘使”其消費。
類似的案例不在少數。據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的數據,今年“五一”期間,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共收到645宗網絡遊戲相關投訴,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超過360%,其中有398宗為未成年人網絡遊戲消費投訴,主要涉及未成年人網絡遊戲充值家長不知情等問題。在139宗提及詳細年齡的投訴案例中,涉及14歲以下未成年人的達138宗,佔比為99.28%。
未成年人在網絡上進行大額遊戲充值和直播打賞已然成為社會各界共同關注的熱點問題。
想退款?“等等”再說
許多家長一開始並不知情,知道後來才發現賬戶中錢款不翼而飛。對於很多家庭來說,這筆莫名其妙的支出都不是小數目,甚至可能將本就“搖搖欲墜”的家庭徹底壓垮!
而想追回欠款,也是困難重重。
網友陳飛最近就遇上了這樣的麻煩事。據陳飛提供的聊天截圖,陳飛孩子在網易云音樂和一名主播有所“交往”。期間,該暱稱為“JT—西紅柿—喬曳冠”的主播多次向陳飛孩子提出“幫我過(充值任務)”、“替我充(錢)”等要求,以換取自己“露臉” 、“陪聊”服務。
要不是收到花唄賬單,陳飛還不知道孩子私下給該主播刷了這麼多禮物。其金額之大,遠遠超出了一個十三四歲孩子能理解的範圍——7萬元。
陳飛對新浪科技表示,其在5月7日前已向網易云音樂客服申請退款,但直到6月18日,退款仍未完成。陳飛表示,自己已多次向網易云音樂方面提供聊天記錄、充值記錄等材料,但仍以“申訴材料不符”為由被拒絕。
對於陳飛,或許這7萬元只是經濟損失。但如果是換做其他家庭,如此規模的充值,或許會導致不可挽回的傷害。
據《新京報》此前報導,5月6日晚,葫蘆島市某中學初三學生劉歌從家中陽台墜樓身亡。事發前,劉歌綁定母親的賬戶,在一款名為《龍族幻想》的遊戲中消費共計61678元。
而同樣地,劉歌家長申請退款的過程也不順暢,“客服回應一直都是’我們核實’,二十多天了,一直沒有動靜,也沒有表達出可以退的意願。”劉歌大姑對記者表示。
6月8日——在劉歌去世一個月後,新京報記者從騰訊處獲悉,目前已經完成了相關消費情況的核對以及退款處理,預計用戶在近1至2天會收到退款。
退款或許可以追會,但生命無法重來。
法律有規定平台“欠”執行
究竟是什麼導致了這樣的慘案呢?是遊戲平台、是家長、抑或是孩子?
據新華社調查發現,2019年國家新聞出版署印發《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對未成年人玩遊戲的時長、單次充值金額等都做了規定,但一些遊戲商家並未嚴格落實相關規定,而是通過各種手段打擦邊球。
根據《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所有網絡遊戲用戶均須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進行遊戲賬號註冊,且嚴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網絡遊戲的時段、時長。網絡遊戲企業不得為未滿8周歲的用戶提供遊戲付費服務。8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50元,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200元;16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100元,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400元。
不過,一些遊戲平台或許是“疏於”管理,執行規定總是“欠”點意思。
今年4月,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布的消費調查報告稱,9款手機遊戲可通過成年人的第三方賬號登錄,實名認證流於形式;3款手機遊戲在遊客模式下可直接充值消費;4款手機遊戲在未成年人實名認證後充值金額不受限,且退款流程複雜。
與此同時,家長對孩子的監管同樣非常重要。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的報告顯示,不少未成年人充值均是通過記住家長支付密碼後支付的,防止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費存在漏洞。
熊孩子亂充錢到底誰背鍋?
當前,我國除了對未成年人在網絡上消費金額作出限制之外,也為家長後續向網絡平台追回錢款提供了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第9條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超出年齡、智力進行的打賞等方式(包括此處的充值行為),監護人可以請求返還。但需要注意,並不是未成年人進行的所有充值、打賞款項都可以要求返還,只有與其年齡、智力不適應的款項,監護人才能主張返還。
《電子商務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也規定,在電子商務中推定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也就是說,法律默認進行充值、打賞的主體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只有證明打賞行為確實是未成年人作出的,且打賞的金額與其年齡、智力等不適應的情況下,才能主張返還。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貝貝律師對新浪科技表示,最高法的上述規定在為家長等監護人提供追回錢款的法律依據同時,也為“未成年人網絡充值、打賞錢款”是否可追回,按年齡區間做出了劃分。不僅如此,該規定也註明,“只有與其年齡、智力不適應的款項,監護人才能主張返還”。
意即並非所有未成年人網絡充值打賞錢款都可追回。
為什麼這樣呢?王貝貝律師表示,未成年人網絡充值打賞問題所涉及的主體不單只有平台、主播和當事人,家長也是關鍵一環。
“根據《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網絡時代下,未成年人網絡安全意識一般較為薄弱,作為監護人的家長應履行好自己的監護職責,引導孩子樹立良好的網游消費觀,同時保管好與金錢相關的支付密碼,”王貝貝律師說:“若因未妥善保管支付密碼致使未成年人能夠獨立完成支付行為,則屬監護不力,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作為監護人,家長往往是避免未成年人網絡盲目充值打賞的第一環節。之後,平台應該做好把關和平台建設。
“直播平台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首先應當建立直播內容審核制度,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加強和完善平台監管措施。此外,直播平台要積極承擔社會責任,依法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調查取證。”
王貝貝律師表示,“平台、主播和網友三方應在現有法律法規規範下各司其職。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直播平台應履行好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職責,主播應遵循相應法律法規規範及直播平台規則,網友個人也要遵守平台規範,提高對自身權益的保護意識,適度理性消費。”
與其事後補救,不如防患於未然。
(以上人名皆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