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搭售”策略遭美重點反壟斷調查被指排擠對手
據知情人士透露,美國司法部和多州總檢察長正在調查谷歌是否施行了所謂的“搭售”策略,即將不同產品捆綁起來出售,這可以幫助其排擠競爭對手,並給自己帶來不公平的優勢。
近幾個月來,美國調查官員向競爭對手公司的高管詢問了有關谷歌網絡部門(Network)的定價和運營情況。這項業務銷售的服務可以處理數字廣告中的幾乎每個環節,從品牌創意到消費者屏幕上所顯示的內容等。
詢問的重點是谷歌提供的折扣、特殊功能和其他條款,它們推動廣告商和出版商只使用谷歌的產品,而不是與其競爭對手的服務混合和匹配。知情人士說,監管機構還在詢問谷歌規模更大的在線搜索業務如何與網絡部門互動,以提高其在數字廣告市場的份額。
“搭售”策略使一種產品的銷售以購買另一種產品為條件。智庫Public Knowledge的高級顧問、司法部反壟斷部門前首席法律顧問吉恩·金梅爾曼(Gene Kimmelman)表示,這種做法通常並不違法,但如果它被用來鞏固主導市場地位,就可能違反了法律。
金梅爾曼稱:“如果這些工具被用來維持壟斷,阻止新的參與者進入,並排擠競爭對手,那麼它們就可能屬於反壟斷行為。”
美國監管機構將在未來幾週對谷歌提起反壟斷訴訟,這可能是自1998年美國政府起訴微軟以來最大的反壟斷案件。微軟案最初集中在“搭售”的概念上,即微軟如何利用其占主導地位的Windows操作系統來推動客戶使用該公司其他產品,並排擠替代產品。
現在,調查人員也在詢問有關谷歌的類似問題。他們最近在7月份約談了谷歌的競爭對手公司高管,而且詢問變得越來越詳細。據知情人士透露,有些被約談者甚至用白板勾勒出廣告技術市場和谷歌運營的複雜結構。
谷歌發言人朱莉·塔拉洛·麥阿里斯特(Julie Tarallo McAlister)表示:“雖然我們仍在配合調查,但事實很清楚:我們的數字廣告產品在一個擁擠的行業中與數百家競爭對手和技術展開競爭。這場競爭增加了選擇的餘地,有助於降低互聯網廣告價格,降低商家和消費者的成本。”
谷歌的網絡部門去年創造了超過210億美元的收入,但其增長速度慢於該公司的其他部門。谷歌經常把這項業務框定為依賴數字廣告的網絡出版商助手。但批評人士表示,谷歌擁有並充分利用了這個市場,以至於廣告商和出版商被迫更多地使用其產品。
美國調查人員正在調查廣告技術市場的三大類別:網絡出版商用來銷售廣告的“賣方”軟件、營銷者用來購買這些廣告的“買方”服務以及連接雙方的交易所。谷歌擁有提供所有這些功能的工具。
華盛頓民主黨眾議員普拉米拉·賈亞帕爾(Pramila Jayapal)在7月29日的國會反壟斷聽證會上說:“問題是谷歌控制著所有這些環節,這聽起來有點兒像股票市場,只是不同之處在於,谷歌的廣告交易市場沒人監管。”
據知情人士透露,政府調查人員詢問,如果出版商選擇在谷歌廣告交易市場拍賣其廣告空間,谷歌如何免除使用其賣方工具的出版商費用。監管機構還詢問了谷歌在2015年決定將其占主導地位的YouTube視頻服務上的廣告購買限制在自家競價工具DV360上。
其他廣告技術公司表示,谷歌此舉切斷了他們與重要數字視頻廣告庫存的關聯。但谷歌表示,其他社交媒體網站也是這樣運作的,而且與之競爭的廣告購買服務,比如亞馬遜的廣告購買服務,在沒有訪問YouTube的情況下也在增長。
競爭對手還向調查人員抱怨稱,谷歌利用其占主導地位的在線搜索業務,給其展示廣告業務帶來了不公平的優勢。當廣告商購買搜索廣告時,谷歌允許他們選擇將任何多餘的營銷資金轉移到展示廣告上。然後,這些額外支出會流入谷歌的廣告網絡和交易平台,而許多競爭對手無法提供這項服務。
搜索廣告營銷預算非常多,以至於溢出到谷歌顯示廣告上的額外資金有時占到網絡出版商收入的10%左右,為此大多數出版商必須付費才能進入谷歌的廣告交易市場。金梅爾曼說:“谷歌是你必須去的地方,沒有更好的選擇。”
谷歌發言人說,網絡出版商可以通過其他交易所獲得這筆額外的廣告支出,但拒絕透露這些廣告中有多少是在谷歌平台之外銷售的。
曾負責谷歌廣告技術服務的尼爾·莫漢(Neal Mohan)表示,該公司正在創建自己的競價服務。莫漢稱,一旦谷歌擁有了投標、購買和銷售工具的組合,這最終將“大幅增加”谷歌的支出。
對於許多批評人士來說,更大的擔憂是谷歌如何在其不同的部門之間以其他行業禁止的方式傳遞信息。監管機構正在考慮補救措施,可能包括將谷歌的廣告服務器與其他業務分離開來,畢竟這款工具在廣告的選擇和定價中發揮著關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