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超額投放為何剎不住車?業內:違規成本太低
從235萬輛到86萬輛,本市對共享單車實行總量調控後,共享單車“野蠻生長”態勢初步得到遏制。然而,除了已備案車輛,路面上還有大量企業偷偷投放的共享單車,成為運維跟不上、車輛淤積佔道的根源。罰款、扣車,為什麼都無法停止企業違規超額投放?記者展開了深入採訪調查。
挨罰後企業仍在違規投放
共享單車超額投放究竟有多嚴重?記者進行了街頭調查。用手機打開“北京公共自行車”微信公眾號,點擊進入“共享自行車掃碼核查”,只要對準路邊單車上的開鎖二維碼“掃一掃”,就能識別車輛是否為違規投放。交通部門開設此功能是為了方便日常核查,普通市民掃出違規車輛也可進行舉報。
26日下午,在國家圖書館地鐵站外,不同品牌的單車擺放成數排,記者隨機進行了掃碼核查。36輛共享單車中,就有13輛顯示“未備案”。其中,16輛青桔單車有10輛未備案,16輛美團單車有2輛未備案,4輛哈囉單車有1輛未備案。此外,各品牌均有多輛單車掃碼核查後顯示“已退出未回收”。
“運維跟不上,車輛淤積佔道,根兒就在超額投放。”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企業之所以敢違規投放,主要原因就是違規成本太低,“幾萬塊錢處罰對企業來說不痛不癢,罰完繼續投。”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共享單車企業如果未按照要求投放車輛,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約談企業相關負責人;拒不改正的,可以限制車輛投放,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今年5月,市交通委通報了一季度共享單車運營監督考核情況,青桔單車在海淀區、東城區大規模違規投放,經約談後拒不整改,被行政處罰2次,累計處以10萬元行政罰款。哈囉單車因在東城區大規模違規投放,經約談後拒不整改,被行政處罰1次,處5萬元行政罰款。幾個月過去了,違規投放現象並未明顯改觀。
源頭失控管理被動合力難聚
“發現問題先約談,限期整改。如果發現沒改,需要取證,再發處罰通知書,一系列流程走完也要耗費數日。”一位城區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除了處罰力度有限,日常監管中還存在其他難題。
比如,對於代為清理的共享單車,交通管理部門並無權力進一步處置,只能找個場地存放起來,等企業接受完處罰,承諾不再違規投放後來領取。這期間涉及到運輸、租用場地看管等費用,這筆錢還要由管理部門來支付。更讓人頭疼的是,企業有時並不急於領回車輛。一位前共享單車運營管理人員道破了企業的心思,“政府願意扣就扣,租地兒放車,總有放不下的時候,最終也是要還給企業的。”
源頭上控制不住,大量未備案單車湧入街頭,各區又陷入“亂了清、清完還亂”的循環。“建立了微信工作群,政府說哪裡亂了,企業就派人去清,這樣管理還是太被動。”上述城區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坦言,與路面上數十萬、上百萬的單車相比,各區交通管理部門人手非常有限,他們曾試著調動停車管理員、街邊商戶,甚至環衛工人共同監督停放亂象,但由於工作量繁重,效果並不理想。“共享單車已經成為城市管理中的綜合問題,現階段需要多部門共治。”這位負責人說。
細化規定讓違規者付出代價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行政管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有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非機動車管理工作。
其中,共享單車停放影響行人和車輛正常通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企業及時採取措施規範停放,情節嚴重且不及時採取措施,可以立即實施代履行,將違法停放的自行車搬離現場,並對經營企業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記者從市交管部門了解到,在加強日常管理和查處的同時,各交通支隊正在同各區管理部門共同製定共享單車停放管理細則。
《條例》還指出,可以依托居(村)民自治、網格化管理、門前三包等機制,採取向社會購買服務、鼓勵志願者服務、協調多主體進行會商等方式開展工作。
“要想管好共享單車,政府各部門應該形成合力。”城市交通專家徐康明指出,目前對於共享單車的日常監管工作中,還存在各部門職責不清、執行力不強的問題,只有擰成一股繩,嚴格管理,加大處罰力度,才能真正對違規企業形成震懾。
業內人士建議,政府應該訂立更明確細緻的運營規則,如果企業超額投放且不及時處理查扣車輛,超過約定期限視為自動放棄車輛所有權,可由管理部門隨意處置,收益所得用來支付管理費用。讓企業為違規行為付出相應代價,這不失為一種解決方案。
記者手記
獎勵配額倒逼企業改善服務
對共享單車實行總量控制,一定程度上可以倒逼企業改善服務水平、加快市場優勝劣汰進程、改善城市及區域因共享單車數量過多而帶來的各種問題。一家共享單車企業提供的數據顯示,已啟動總量控制的城市,車輛潮汐點淤積量普遍減少30%以上。
因此,管理部門應從源頭抓起,健全與運營績效相關聯的容量管理機制,讓管理規範的企業得到更多配額,讓違規投放企業付出相應代價。同時,各部門應形成合力,加大查處力度,而不是撇清干係,形成管理盲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