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地鐵站命名華為? 回應:佔地1平方多公里有地名意義
8月18日深圳地鐵10號線開通,其中有一站被命名為“華為”,引發公眾關注,不少人前往該站打卡拍照。不過,有人質疑,是否可以用企業名稱作為公共交通站點名?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印發的《深圳市軌道交通線路及站點命名規則》提到,軌道交通站點專名用詞,不應使用商業設施、企業、商業住宅區名稱。
同時,《深圳市地名管理辦法》也規定,不以企業、商業設施名稱為道路、橋樑、軌道站點等城市公共設施命名。
針對上述情況,界面新聞記者8月19日通過公開的網上信訪渠道諮詢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8月24日下午,深圳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地名規劃處給出答复。
深圳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表示,深圳軌道交通三期規劃報國家批准時,其工程站名為“ 華為站”,按照地名管理相關國家、省法律法規,並未禁止用企業名稱命名軌道站點名稱。此後,深圳市頒布的《深圳市軌道交通線路及站點命名規則》(深規土[2018]997號)從嚴規定了一般不得以企業名命名軌道站名。
深圳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表示,考慮到華為公司片區佔地1平方多公里,在坂田建成多年,已演化成為具有地名意義的區片名稱,類似於華僑城、南油等,所以保留了該命名。
界面新聞記者查詢到,“華為站”這一名稱並不是最近才新增的,早在2016年發布的《深圳市軌道三期及三期調整相關線路站名規劃》方案中,華為站名就進行了公示。
2017年深圳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也進行了公示。“我局按照軌道站名命名程序,相關站名規劃經專家論證、徵求部門意見、公開徵求社會意見等程序後,報市政府批准。經市政府批准後,我局立即印發了(深規土[2017]295號),向社會公佈。”
目前,國家層面並沒有針對軌道交通站點命名的規定,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地方法規,各地規定不一。
《深圳市軌道交通線路及站點命名規則》規定,軌道交通線路專名應簡潔、明了、易記,方便出行和運營管理,優先使用老地名命名。
《南寧市公共交通停靠站點命名規則》提到,公共交通停靠站點的命名一般以標準地名、道路名稱、旅遊景點、標誌性建築物或者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其他公共設施名稱命名,未提及是否可以用企業命名。
《上海市市政交通設施命名規則》規定,軌道交通站、客運樞紐、機場等交通設施名稱,應當體現當地歷史、文化、地理或者經濟特徵,應當與城市規劃所確定的使用功能相適應,也未提及是否可以用企業命名。
《成都市地名管理條例》規定,地名管理應當尊重當地歷史和現狀,突出歷史文化特色。成都的規定提到,禁止以國內外企業名、產品名和商標名為道路、橋樑、隧道、軌道站點等城市公共設施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