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罵人該不該被處罰?
“朋友圈罵人被判朋友圈道歉,內容保留10天。”因業務發展,事件主人公李某和張某在後續商業合作中發生矛盾。為了洩憤,2019年6月16日-17日,李某在其個人朋友圈以“對所有好友公開”的方式對張某發布侮辱性、誹謗性內容,其中還配了張某的圖片。
李某發布辱罵張某朋友圈內容來源:甌海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
張某發現李某行為後,認為其有辱其名譽和人格尊嚴,於2020年1月30日將其訴至法庭,並要求李某刪除朋友圈內容、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
8月7日,甌海法院發布最終判決,李某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開發布微信朋友圈向張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發布的道歉內容至少保留十日。
李某朋友圈公開道歉內容來源:甌海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
事件一出,立即引發網友熱議。值得注意的是,8月10日,甌海法院官方微博轉發人民日報博文並配文“就…紅的挺突然的。”
來源:甌海法院官方微博
網友觀點不一
支持:判決“與時俱進”值得推廣
質疑:維權時間長不具備普世性
新浪科技梳理髮現,大部分網友對該熱點事件的整體態度都支持法院判決。
如今,網絡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違法犯罪的場所也不僅僅存在於“線下”,互聯網也成了違法犯罪的高發區。
部分網友認為,甌海法院的判決“與時俱進,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此舉,也意味著國家“越來越重視網絡文明建設。”
來源:微博
網友@老狐狸的桃子補充說道,不要總以為朋友圈是個人地盤,還是得注意言語。
來源:微博
除了表達對法院判決持積極態度外,部分網友質疑,懲罰力度不夠,很難對外界的形成一定的威懾力。
法院對李某的懲處措施成本太低,“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網友@紫荊2呼籲,“有關部門應該從重從快處理一批。”
來源:微博
值得一提的是,“眼尖”的網友發現,此次事件從罵人、起訴到判決,總共花費了1年多時間,是不是維權時間成本太高?
網友@Ophelia-and-ballads質疑道,“遇到這種類型的侵權,又有多少人有這個精力和時間去維權?”
來源:微博
律師:
“創新式”的甌海法院判決值得推廣
朋友圈罵人需符合四條件才構成侵權
什麼條件下,朋友圈罵人才構成侵害名譽權?怎麼看朋友圈罵人被處罰?新浪科技採訪了知名法律博主@談典看法、廣西廣正大律師事務所雷家茂律師、上海京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隋兵、山東泰誠律師事務所楊士傳律師。
知名法律博主@談典看法表示,本案中,因為被告在朋友圈發布侮辱誹謗性語言,法院認定構成了名譽侵權,原告要求被告在朋友圈道歉,得到了法院支持。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每個人都需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山東泰誠律師事務所楊士傳律師解釋道,從屬地主義和屬人主義等原則的內容看,法律適用於該國管轄地區內的所有人,不論是不是本國公民,都受法律約束和保護。那麼在朋友圈罵人,不可能因違法行為的發生地是虛擬網絡世界,而不受處罰,這是處理此事的大前提,也即通常所說的“網絡並非不法之地”。
在上述基本原則下,具體到個案中就需要落實三個問題,第一,侮辱、誹謗等違法行為是否存在?第二,受害人的名譽是否遭受損害?第三,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
在人人都可能成為“記者”的智媒時代,如何更好使用社交媒體傳播有價值的內容尤為重要。
廣西廣正大律師事務所雷家茂也表達了相同看法,自媒體時代,人人都可以成為信息的發布者與評析者,所以很難避免一些人會利用自媒體平台來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最常見的就是通過網絡侮辱、謾罵、詆毀、攻擊、醜化他人,侵犯他人的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以及一般人格權等。
這一類的侵權後果就是,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等。
雷家茂指出,對於賠禮道歉、恢復名譽,一般情況下是在哪個平台發布就在哪個平台進行。比如這個案件中,侵權人是在朋友圈發布侵權信息,發布者朋友圈的人看到這些侵權信息,所以法院判決侵權人在朋友圈道歉,這就叫讓侵權人“自己打自己的臉” 。
那麼,朋友圈罵人需要符合什麼條件才構成侵害名譽權?
@談典看法解釋稱,具體來說,在朋友圈罵人,需要符合以下四個條件,才構成侵害名譽權。
第一,客觀上存在通過微信侵害他人名譽權的事實,並且除了行為人之外,還有第三人知曉這件事;
第二,主觀上是故意或者過失罵人。也就是說,你明知你發布的是侮辱、誹謗他人的語言,仍在朋友圈發了這些內容;
第三,通過微信指名道姓辱罵特定的人,或者沒有明確寫出名字,但是外人一看就知道你罵的就是哪個人;
第四,發布的侮辱、誹謗性語言對他人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談典看法指出,要同時符合上述四個條件才能構成微信罵人名譽侵權,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的責任,受害者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那麼,此次被部分網友評為“與時俱進”的判決,它能對現行網絡社會起到多大作用?
上海京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隋兵表示,甌海法院此次的判決這是個非常好的舉措。
以往的名譽權侵權案件中,司法實踐裡的賠禮道歉方式大多是當面道歉,書面道歉或者登報導歉。前兩種方式消除影響的範圍有限,後一種方式也越來越趕不上互聯網時代發展了。隋兵解釋稱,“此次法院的創新方式,讓道歉、消除影響的範圍擴大到了侵權者的朋友圈,能夠更好的貫徹道歉的本義,又能在熟人圈起到警示作用,對侵權者來說也是一種有效的懲戒,可以說是一舉多得,值得大力推廣。”
雷家茂提醒,如果發現自身權利在網絡空間被侵害,比如在朋友圈、微博被他人辱罵,就需要做好證據保全工作,對侵權信息進行公證,防止對方刪除而不能證明。證據收集全後,就可以進一步維權了。
結語
從“朋友圈罵人被判朋友圈道歉10天”事件中,學到些什麼?
每一個個案都告訴我們,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都會受到關注,仍要執意背地而行,那最終等待的是法律的懲處。網絡文明社會,理性、文明上網,為網民、更為未成年群體營造一個健康網絡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