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U 對自由軟件的定義:與免費無關
近年來,很多開源項目在商業化的過程中遇到了困難,抗議開源商業化的聲音也一直存在。在很多對自由與開源軟件不太了解的人眼中,開源軟件= 免費軟件—— 這其實是一個錯誤的觀念。自由軟件運動之父Richard Stallman (RMS)曾在GNU 章程中明確表示,自由軟件是可以被售賣的。
也就是說,自由與開源軟件的商業化其實是一件非常合理的事情。
下文來自GNU 官網,文中的“我們”指代以自由軟件運動之父Richard Stallman 為代表的自由軟件基金會(FSF)。
銷售自由軟件
很多人以為GNU 工程的精神是不收取任何發行軟件的費用,或是盡量少收取費用(只收成本價)。這其實是一個誤解。
事實上,自由軟件基金會鼓勵自由軟件的發行者按自己的意願收取費用,能收多高就收多高。如果某個許可證不允許用戶複製拷貝並銷售,那麼它就是一個非自由的許可證。如果你覺得很驚訝,請繼續讀下去。
“free”這個字基本上有兩個意思:一是(言論)自由,二是(價格)免費。當我們在討論“free software” 時,我們討論的是自由,而不是價格。(請考慮一下“言論自由”,而不是“免費啤酒”。)更確切地說,這意味著自由軟件用戶有自由運行、學習、修改以及再發行原版或是修訂版軟件的權利。
自由軟件有時候是免費發行的,有時候卻得支付可觀的費用。同樣的一款自由軟件在不同地區可能會有以上兩種不同的發行方式。但是,無論價格如何,它都是自由的,賦予用戶自由使用的權利。
非自由軟件通常以高價出售,雖然有的廠商同樣會送你免費拷貝,但這並不代表該軟件就是自由軟件。不論有價或無價,因為其用戶被剝奪了軟件自由,所以這些軟件不是自由軟件。
既然自由軟件無關價格,比較低的價格不會使軟件成為自由軟件,甚至也不能使之變得更接近自由。所以,當你再發行自由軟件拷貝的時候,當然可以收取可觀的費用並賺到錢。二次發行自由軟件是一件好事也是合法的行為,藉此賺錢也無可厚非。
自由軟件是一個社區工程,每個受益者都應該盡力貢獻讓這個社區發展壯大。自由軟件的發行者可以貢獻一部份利潤給自由軟件項目或自由軟件基金會。這樣將可以讓自由軟件的世界更加進步。
發行自由軟件正是為未來發展籌資募款的良機,千萬不要浪費這個機會!
為了支持自由軟件的開發維護,你必須有一些盈餘。如果你收取的費用太低,你將不會有任何盈餘可以支持開發。
較高的發行價格會不會傷害到某些用戶呢?
人們有時候會擔心收取較高的發行費用會讓沒錢的人無法用到自由軟件。對專有軟件來說,其高昂的價格正是這個作用——但是自由軟件不同。
不同的地方在於:自由軟件基本上會自然地散佈出去,而且有很多不同的方法可以得到它。
軟件封閉者會想盡辦法來阻止那些沒有支付標準價格的用戶運行其專有軟件。如果價格太高,當然一些用戶就不太會去用這些專有軟件。
對自由軟件來說,用戶不必支付發行費就可以使用。用戶也可以從朋友處複製自由軟件,或是透過朋友的幫助從網絡上下載自由軟件,或是幾個用戶可以合買一個CD-ROM,再各自安裝該軟件。如果是自由軟件的話,較高的CD-ROM 價格並不會是主要障礙。
較高的發行價格會不會阻礙自由軟件的推廣?
另一個常見的擔心是關於自由軟件的普及度。人們通常以為,高發行價格會減少用戶的人數,或是較低的發行價格會讓用戶人數增加。
專有軟件確實如此—— 但是自由軟件不同。由於有許多種方法可以得到自由軟件的拷貝,所以事實上發行價對自由軟件的普及度影響非常小。
長期而言,自由軟件的用戶數量主要取決於自由軟件能夠做多少事以及自由軟件有多好用。許多用戶並不把自由放在首位;如果自由軟件不能提供給人們所需的全部功能,他們會繼續用專有軟件。因此,長期而言,如果我們想增加用戶數量,我們的當務之急是開發更多更好的自由軟件。
達成此目的最直接的方法是親自編寫人們需要的自由軟件或者是撰寫手冊。但如果你並不是自由軟件編寫者而是發行這些軟件的人,那麼最好的方法是為編寫自由軟件的人募集資金。
“銷售軟件”一詞也可能令人困惑
嚴格地說,“銷售”一詞的涵義是以物換錢。販售自由軟件的拷貝是合法的,我們也鼓勵這項銷售行為。
但是,當提到“銷售軟件”時,人們通常會想到的是大多數公司銷售軟件的方式:使之成為專有軟件,而不是自由軟件。
所以,除非你像這篇文章這樣,很小心地劃清界線,我們建議你最好避免使用“銷售軟件”這個詞彙,而選用其他詞彙來表達。例如,你可以說,“收費發行自由軟件” —— 這樣就不會模棱兩可。
收費高低和GNU GPL 協議
除了一個特例,GNU通用公共許可證(GNU GPL)並未限制你可以從發行自由軟件這項行為中收取多少費用。你可以不收費,你也可以只收一塊錢、十塊錢、甚至一百萬。隨便你!但是,這是市場經濟,如果沒有人願意付一百萬買你的版本,不要來怪我們。
這個唯一的特例是,發行二進制碼,卻沒有提供完整的源代碼。GNU通用公眾許可證就會規定發行者在被要求時提供源代碼。如果此時沒有源代碼的價格限制,某些發行者就會索取非常高的費用——比如一百萬美元——這樣的銷售手段是假裝發行源代碼,實際則是為不提供源碼的找藉口。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不得不限制源碼價格以保障用戶的自由。然而,一般而言並沒有這種情形讓我們限制發行費用,所以我們也不限制發行價格。
有時候,一些不遵守GNU GPL 的廠商會請求FSF 給予例外,說他們“不會對GNU 軟件收費”之類的話。他們和我們不是一路人。自由軟件關乎自由,GPL 就是為保護自由而生。當我們保障這些自由的時候,我們不會因為價格問題而分散注意力。自由是問題所在,自由是整個問題,更是唯一的問題。
本文遵循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NoDerivatives 4.0 International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