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上的隱私販賣:10元就能窺探別人臥室微型攝像頭月銷上萬
雲南一家經濟型酒店裡,已辦理入住的小念多留了個心眼,仔細檢查著房間角落。電視櫃隔板裡放置了插板,上面出現一個紅點,小念伸手拉出來一半,發現是電源開關的顯示,她鬆了口氣。同伴不放心,把插板完全扯出來,側邊一個小孔出現在兩人眼前——裡面裝了一個攝像頭,正對著床。在多家電商、短視頻平台上,記者檢索發現,有大量可用於偷拍、偷錄、定位的設備在售。當偷拍、偷錄等設備可隨手交易,誰還有信心確保隱私免於被侵犯?
只需10元就能窺探別人臥室
今年6月18日,浙江寧波軌道警方通報稱,抓獲一名在軌道交通區對女性進行隱蔽拍攝、侵犯他人隱私的男子。涉事男子稱,該微型攝像頭在網上購買。
7月18日,山西太原一名女租客報案稱,室友在租住的房屋內發現兩個攝像頭,內存卡中視頻已超4000條。23日,警方通報稱,房東安裝設備進行偷拍,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
酒店、民宿、出租房,試衣間、洗手間……近年來,偷拍、隱私視頻售賣事件頻頻被曝出。安裝攝像頭、偷拍、售賣攝像頭觀看賬號,已形成了一條黑色產業鏈。
2019年多家媒體曾報導稱,搭配智能攝像頭使用的軟件賬號被買賣。在名為“XX通”“有XX”“XX攝像機”的百度貼吧(目前已被封),存在大量售賣家庭智能攝像頭破解方法和生活視頻的帖子、留言。
近日,人民網記者檢索發現一個名為“yooXXX”的百度貼吧,裡面有大量售賣攝像頭ID的帖子。
“大學附近的酒店,3個台300元,6個台450元。”記者添加帖子中一個微信賬號諮詢,賣家稱可提供大學附近酒店內的攝像頭賬號,購買後一個月內有效。當問及攝像頭來源時,賣家解釋,由專門的人在酒店安裝。
按照賣家指導,記者在應用商店下載了“XXX智能攝像機”,登錄其提供的賬號後,看到酒店房間內一名男士正躺在床上玩手機,右上角顯示為實時時間,畫面放大後可看清人物臉部,功能還包括回放和錄製。
通過貼吧添加一名賣家的QQ後,只需10元,記者買到一個攝像頭ID。根據提示,記者順利添加設備,其中一個監控畫面為臥室,房間角落裡一名男子正站在茶几旁,畫面清晰。
發稿前,記者向百度貼吧服務中心舉報了“yooXXX吧”。
“怎樣快速找到隱藏的攝像頭?”“xx軟件偷拍檢測靠譜嗎?”“不開燈能否避免被偷拍?”……
圍繞隱私保護衍生的問題與回答層出不窮,但目前還無法確定哪個方法能做到萬全。當下,從售賣等環節加強監管、保障個人隱私被寄予期待。
月銷上萬的微型攝像頭
7月17日至24日,記者在淘寶、京東、拼多多、抖音、快手等平台檢索發現,可用於偷拍的微型攝像頭大量在售。
輸入“針孔攝像頭”“微型攝像頭”,在抖音可檢索到有用戶售賣相關產品;在淘寶、京東、拼多多、快手,則顯示無相關結果,但輸入“攝像頭”後,平台均有可用於偷拍的微型攝像頭售賣。
“無需網絡、免插電、免佈線、靜默錄像、夜視不發光、超長待機……”幾乎每一個宣傳點都對接著偷拍市場的需求。在商品圖片及宣傳文案上,這些攝像頭的一個突出賣點是“小”,還有的提示將“保密發貨”。
在售微型攝像頭平台截屏
記者瀏覽發現,根據內存、畫質、功能等差異,微型攝像頭價格在幾十元至千元不等,以壁畫、打火機、招財貓、燈泡等形式偽裝的各式攝像頭,也均有售賣。
在上述平台,有多款微型攝像頭月銷量上萬個,有產品顯示已售10萬個以上。在一款月銷上萬的微型攝像頭產品問答區,有賣家表示,“15米以內可以拍攝清楚”。
根據抖音上一名賣家提供的QQ賬號添加好友後,記者收到一條商品鏈接,其中攝像頭被偽裝成充電器、鋼筆等家用設備或隨身物品。
據記者統計,該賣家提供總計約有300款偽裝攝像頭,且賣家表示均“有貨”。此外,商品列表中還有用以反偷拍的探測儀。
賣家提供的攝像頭款式截屏
“保密發貨、隱蔽、靜默工作”
微型攝像頭引起譴責的同時,另一種電子設備也正在App上熱賣,從而大肆侵入個人私密生活。
GPS,一種定位車輛或兒童位置信息的智能工具。事實上,它正在被用於非法追踪、錄音、偷聽。
7月17至24日,記者在上述App上檢索“GPS”,均可以找到相關商品,瀏覽發現,大量商家售賣外形隱蔽的GPS,其被稱為“抓小三神器”。
這些產品賣點即隱蔽性,還有的偽裝成鑰匙扣、徽章等物品。有產品文案暗示可用來跟踪,還有產品表示“防探測”。根據內存、待機時長等不同,價格在幾十元至幾百元不等。
以淘寶一款月銷量顯示為兩萬以上的GPS為例,其宣傳可以持續錄音、靜默工作、防探測、保密發貨……產品3萬多條評論中,記者瀏覽前十幾頁發現,幾乎都被用作跟踪、偷錄。
買家評論截圖
在拼多多搜索GPS過程中,平台推薦關聯詞“監聽設備婚外情”等,點擊後則出現一些明確表示用於跟踪伴侶的GPS。
GPS、微型攝像頭……在多款App上,這些被商家聲稱用以防盜、定位的生活用品,其“保密發貨、隱蔽、靜默工作”等是宣傳“亮點”,指向其偷拍偷錄功能。
在上述電商平台,還有不少相關產品打上了“廣告”標識,出現在搜索頁面前列。
律師建議:實名購買,平台擔責……
App上偷拍、偷錄、追踪設備堂而皇之被兜售……售賣和使用微型攝像頭、GPS等竊聽竊照設備,以及相關平台,該負何責?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指出,利用相關設備探測他人行踪軌跡、偷拍、竊聽屬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同時也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還可能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若發生相關犯罪事件,銷售者與平台可被視為為犯罪活動提供幫助,與犯罪行為人構成共同犯罪,依法承擔相應刑事責任。”韓驍指出,根據《電子商務法》,電商平台經營者發現平台內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存在違法違規情形的,應當依法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否則將與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2015年實施的《禁止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明確,微型語音信號拾取或者錄製設備、取消正常取景器和回放顯示器的微小相機和攝像機等,以偽裝或者隱蔽方式使用、經公安機關技術檢測認定後,屬於竊聽竊照專用器材。
“若賣家銷售的設備屬於<規定>中的專用器材,可能構成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罪”,韓驍指出。根據《刑法》,該罪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此外,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過,記者梳理相關案例發現,當事人多被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行政處罰,其第42條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行為,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於偷拍偷錄者來說,存在獲利較高而犯罪成本較低的情形。結合市場現狀和立法情況,韓驍認為,可以從生產、銷售與流通、侵害後的保全措施三方面對相關行為進行規範。
首先,從先期生產行為的管理角度來看,建議對生產器材的廠商資質進行限制,通過市場監管等措施對產品流向進行控制。其次,從銷售、流通環節來說,建議對商家銷售資質進行限定,甚至可以專門對電商平台上的微型攝像頭售賣行為進行限制。最後,權益受到侵害後的保全措施,可從兩方面實現,構成民法上針對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的侵權行為,由受害者提起侵權訴訟,造成嚴重後果,經鑑定器材符合相應標準的,則應納入刑法規範處罰。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如僧則建議,對相關設備進行分類管理。關於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應根據相關規定對違法行為進行打擊;對於既可用以竊聽竊照、也有其合法用途的器材,考慮到其在現實中有相當高的頻率被用於竊聽竊照,建議將其視為特殊設備,由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對其生產、銷售、使用進行動態監管,對這類設備的購買,可以採取實名登記等方式進行管理。
此外,若相關設備具有較少的被用來竊聽竊照的情形,如智能手機,則按照普通電子設備等既有規定進行監管。
原標題:人民直擊:App上的隱私販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