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考慮用“特許經營模式”應對加州立法
加州出台的新勞動法或致Uber在該州的共享乘車業務發生重大變化。該公司稱,最近正在考慮將品牌授權給獨立經營的特許商戶。這項措施可以拉開Uber和其平台司機之間的關係,也可作為將司機歸類為公司員工的一個替代方案。
Uber說,這個模式看起來跟公司早期的黑車運營有點相似。“司機在應用上的工作可以按預先約定的時薪獲得報酬,但作為交換,車隊商戶也可以監控和管理司機的活動與效率,比如要求司機加班、規定他們開車的時間和路線、以及提高行程完成標準等等,”Uber發言人馬特·溫(Matt Wing)在郵件中寫道,“我們並不確定車隊商戶模式最終在加州是否可行。”
此外,據報導,競爭對手Lyft也在探索類似的模式。Lyft發言人稱,該公司正在探索“替代模式”,但拒絕討論細節。
加州擬在今年實施一項新的州法律,要求企業向對公司核心業務有貢獻的工人提供員工福利。根據該法律,共享乘車公司需要為平台上的司機提供最低時薪保障以及其他各種福利。為此,Uber和Lyft都正在積極探索在加州繼續經營的其他可選模式。兩家公司都表示,這樣的變化將給他們的商業模式帶來巨大壓力,並且該法律也違背了許多司機的意願。
Uber和Lyft已經做了其他不少的業務調整,以緩解該州法律的營銷。但是,特許經營模式未必可以解決問題。比如,現有的車隊商戶數量不足,無法應對整個加州的用戶需求。這或將意味著,除了較大的市場之外,Uber和Lyft或將停止在其他市場上的經營,並且屆時打車價格也會顯著上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