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宮為TikTok連發兩道封殺令:字節跳動有得選嗎?
短短一個星期,美國總統連續頒布兩道行政命令,施壓字節跳動出售TikTok美國業務。換個角度說,字節跳動也算是享受到了白宮前所未有的高規格特別待遇。看得出來,TikTok在美國市場的影響力真的不小;讓美國政府切實感受到了“威脅”,或者說看到了“油水”。
新浪科技鄭峻發自美國矽谷
兩道TikTok封殺令
美國總統特朗普今天再次頒布行政命令,命令字節跳動在90天內出售或分拆TikTok美國業務。相比上週四的行政命令,新命令明確了TikTok美國業務必須在11月15日交割完成。此外,新命令還規定,字節跳動必須銷毀TikTok美國用戶相關的所有數據,並且必須就此通知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
不過,這其實是兩道行政命令,新行政令的頒布並不意味著舊行政令的廢止。具體來說,第一道封殺令的目標是字節跳動,在45天后禁止美國公司與字節跳動的任何交易。從理論上來說,迫使蘋果和谷歌應用商店下架字節跳動的所有應用也是禁止交易。因此,上週的行政命令是意在遏製字節跳動在全球市場的增長。
而第二道命令的指向目標更加明確,就迫使TikTok美國業務出售事宜作出了具體規定。特朗普上周非常得意說,不管是誰收購TikTok美國業務,都要給美國政府一筆金額不菲的好處費;因為沒有美國政府介入,就不會有這筆大買賣。地產商人還用了地產行業的行規來打比方:租客要看房,需要給房東一筆看房費(Key Money)。這位總統是毫不掩飾。
新的封殺令並沒有提到“好處費”。可能是實在師出無名,就連美國媒體也在批評這是開了一個危險的先例,未來美國企業的收購交易是不是都要給政府交錢?不過微軟已經同意支付這筆費用了。或許他們自己也知道這筆交易並不是那麼理直氣壯。即便是微軟內部調查也顯示,有六成員工反對收購TikTok。
還是國家安全理由
特朗普在行政命令裡再次強調了“國家安全”,“有可信證據讓我相信字節跳動可能正在採取行動,可能會損害美國國家安全”。當然,和之前諸多指責一樣,他是不會給出這些所謂的證據的。近期美國封殺TikTok和微信的行政命令,提到的理由都是指責中國政府可能通過中國應用獲取美國用戶的個人數據。
不過,美國中央情報局(CIA)似乎卻很沒有大局觀。中情局的分析師對白宮表示,目前沒有證據顯示中國政府通過TikTok攔截數據,只是說中國有可能會這麼做。這看起來和之前美國指責華為的“莫須有”理由相似,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華為曾經攔截用戶的通信數據,但就是懷疑華為可能會這麼做。
美國媒體近期曝光了TikTok在Android收集用戶MAC地址的操作。但他們也承認,這是Facebook等諸多其他類似社交應用都在Android平台做的事情,是常見的出於廣告目的的數據收集。TikTok所做的,並沒有比同等其他應用更誇張,成為政府眼中釘的唯一原因,就是TikTok是一個中國公司打造的、在全球取得了成功的社交應用。
這第二道命令把TikTok時間延後到11月15日?是白宮對字節跳動作出了讓步嗎?並非如此。因為45天的交割窗口原本就是極不尋常的。去年CFIUS逼迫崑崙萬維出售Grindr,給了12個月時間;今年CFIUS逼迫中長石基出售StayNTouch給了四個月時間。就算這次給了3個月時間,白宮對字節跳動也是非常苛刻的。
不管怎樣,字節跳動都必須要出售TikTok美國業務,這一點沒有任何商量餘地,而且現在還規定要銷毀所有美國用戶的數據。把出售時間擴大到3個月,更像是字節跳動的美國機構投資者(KKR和紅杉等)要保證自己投資回報所做的努力。
這些都是美國擁有不小影響力的風投巨頭,其中也有政治捐款金主。如果字節跳動因為時間緊迫被迫以跳樓價賤賣TikTok美國業務,他們的利益同樣會受到損失。雖然他們不能讓白宮改變逼迫出售TikTok的決定,但至少可以爭取一點時間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強勢無比的CFIUS
在一些國內自媒體和網友看來,字節跳動似乎是在7月31日突然接到白宮最後通牒“不出售就封殺”,然後當天就屈服同意出售,隨即就和微軟展開談判了。但這顯然是把事情想的太過簡單了。實際情況當然不是這樣這樣,美國政府圍繞著TikTok的獵殺已經持續了近一年時間,而過去三個月一直在慢慢收網。只是在7月31日那天集中爆料給媒體而已。
和其他被調查的外國公司一樣,字節跳動做了能做的一切事情:TikTok服務器早就設在國外,提供源代碼,證明沒有濫用數據;配合政府的安全調查,投入巨資進行政府遊說;宣布投資美國市場,承諾創造上萬工作崗位;找來美國人擔任CEO職位,出任代言人角色。
這些都不足以打消美國政府封殺TikTok的決心,只是因為這款應用的背後是一個中國公司。或者說,當美國政府盯上TikTok的時候,結局就早已經註定。美國政府已經把用戶數據相關的領域視為敏感行業,在這個行業做大的中國公司都會遭受同樣的命運,只是TikTok是第一家在美國市場做到主流的社交應用。
過去幾年時間,美國政府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一直在以國家安全為由,持續否決外國收購交易或者逼迫外資出售美國業務,中國企業是重點對象。中國企業收購美國資產是難上加難,螞蟻金服收購MoneyGram的交易被直接否決;即便早已收購的資產也會被迫退出,崑崙萬維就被迫出售了四年前收購的Grindr股份。理由同樣也是威脅到了美國國家安全。
今年年初,美國還實施了更為嚴格的《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IRRMA),進一步擴大了CFIUS的審查範圍。FIRRMA規定的外國敏感投資領域包括了關鍵技術、關鍵基礎設施、敏感個人數據(TID)領域,包括了外國公司獲取美國民眾個人數據領域。換句話說,只要中國企業進入這些領域,那麼最終結果就只有被迫退出。沒得商量。
CFIUS到底是一個什麼機構?這相當於美國聯邦政府的一個跨部門特別工作組,由美國財政部長擔任工作組組長,下面統領了國防部、國務院、商務部、國土安全部等16個聯邦政府部門。換句話說,CFIUS就是白宮對外資的戰略執行小組。而且CFIUS的決策過程是保密的,並不對外公開他們的證據。
字節真的有得選嗎?
字節跳動有選擇嗎?或許很多網友有著自己的看法,但實際上確實沒有。既不存在所謂的秒跪,也不存在所謂的硬槓。不管怎樣,出售TikTok都是無可奈何的結果。這顯然是字節跳動在專業顧問和法務小組經過冷靜評估得出的結論。一家商業公司,必須要考慮自己的用戶、員工和投資者利益,根據現實情況作出實際決策。在面對一個超級大國的打壓時,能做的也是盡可能保全自己的資產。
出售TikTok業務顯然是個痛苦的決定,字節跳動也不是輕易接受的。過去近一年時間,美國政府高層多次強烈暗示,要通過CFIUS否決2017年字節跳動收購Musical.ly的交易,逼迫字節跳動自己讓出TikTok美國業務。2017年字節跳動斥資10億美元收購了Musical.ly,隨後與TikTok進行合併,獲得了前者在海外市場的數千萬用戶。
鑑於美國政府意圖日益明顯,美國投資者在幾個月前就一直施壓張一鳴出售TikTok美國業務的股份,希望以此保證TikTok的運營,這也符合美國投資者的利益所在。但張一鳴卻一直在抵制出售,還打算最後努力一把,不願輕易放棄這個全球化最成功的中國應用,因為這意味著巨大的損失。全球擁有8億月活用戶的TikTok讓字節跳動成為全球第三大社交平台公司,估值至少超過500億美元。
直到美國國務卿7月初親自出面談封殺TikTok時,張一鳴才明白現在已經沒有選擇了:要么出售,要么關門。他開始接受出售TikTok美國多數股權,但保留少數股份的方案。洽購TikTok的潛在收購方包括美國基金組成的財團,隨後是互聯網巨頭微軟。TikTok首席法務官此前曾經在微軟效力25年時間,與微軟總裁私交甚密。兩人是這筆交易的主要牽線人。
如果是從延續TikTok美國業務的角度出發,併入微軟旗下可能是最好的選擇。微軟和中美兩國政府都保持著長期良好關係,可以保證TikTok擁有一個寬鬆的監管環境;微軟有強大的雲服務業務和雲計算人才,可以保證TikTok的用戶體驗。微軟也保證會將TikTok美國的所有數據都移回美國國內,完成政府的安全保密要求。但在特朗普8月初的封殺令打壓下,字節跳動保留TikTok美國少數股權的想法也變得不可能。
硬槓沒有成功可能
簡單的說,在面對CFIUS的調查打壓時,字節跳動並沒有選擇的空間。接受現實,賣給微軟可以獲得一大筆資金回報(儘管無法和TikTok的原本估值相比),至少是之前收購Musical.ly的十倍以上回報,給投資人一個滿意的交代,也給TikTok的1億美國用戶(這是TikTok官方數據)一個負責任的交代。微軟肯定會繼續維護好這個平台的用戶體驗,讓用戶繼續留在TikTok平台上。
當然,和Twitter合併也是一個可以接受的方案。但Twitter市值還不到300億美元,自己體量太小,無法直接收購TikTok。換股合併不太現實,美國政府不允許字節跳動持有美國互聯網公司股份。如果Twitter要收購TikTok,必須尋找外部投資者籌集一筆百億美元,這會給他們的財務狀況帶來巨大的風險和壓力。
那麼,硬槓是什麼結果?直接退出美國市場,放棄出售回報,拋棄上億美國用戶,這不僅是對投資人的不負責任,也是對TikTok美國用戶的不負責任。這樣做最直接的受益者是誰?當然是Facebook。Facebook剛剛推出了明顯模仿TikTok的短視頻服務Reels,耗時一年打造。很顯然,Facebook在美國政府開始籌備打壓TikTok的時候,就摩拳擦掌準備推出模仿產品接過TikTok的用戶市場。
這麼多年來,外資不服CFIUS決定起訴美國政府的,沒有勝訴的可能性。從過往來看,無論是華為還是阿里,還是崑崙萬維,在被否決交易時都只能默默接受現實。並不存在所謂的硬扛。當然很多人會提到2012年中國三一集團起訴奧巴馬時期CFIUS成功的唯一先例,但必須要指出的是,那起訴訟是在奧巴馬政府時期,政治環境和兩國關係與現在有著巨大的差別。
而且三一所涉及的是並不敏感的風力發電領域,只是發電場建在了美國軍事敏感地區。而現在美國政府已經將用戶數據相關的互聯網行業視為最敏感的領域。美國今年實施的FIRRMA法案,明確規定信息數據敏感行業的外資進入必須經過審查。CFIUS逼迫字節跳動出售TikTok也是有法可依的。
當然,字節跳動在痛苦抉擇之後接受出售TikTok美國業務,但並不代表他們會屈服出售TikTok全球業務。正如上所說,出售TikTok業務是在CFIUS合法打壓下無奈接受的現實選擇,但美國政府並沒有管轄權要求字節跳動出售TikTok全球業務。這是字節跳動可以努力抗爭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