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明確亞馬遜須為在Marketplace上銷售的產品負責
上訴法院週四裁定,亞馬遜需要為其在加州Marketplace上銷售的缺陷產品承擔責任。加州第四地區上訴法院推翻了2019年初審法院的裁決從而支持了一名婦女的索賠,她從亞馬遜上的第三方賣家那裡購買的有缺陷的筆記本電腦電池起火,令她遭受了三度燒傷。
這一決定可能會對亞馬遜產生嚴重影響,亞馬遜多年來一直辯稱,它只在其平台的Marketplace部分充當買家和第三方賣家之間的中介。這一立場隔離了亞馬遜對Marketplace產品的責任,該公司在其他法院同時面臨著其它幾起關於缺陷產品的訴訟。
受害者安吉拉·博爾格說,她在亞馬遜上的E-Life處購買了一塊替換筆記本電池,E-Life是Lenoge Technology Ltd.自行命名的品牌名稱,該公司將電池裝在亞馬遜品牌的包裝裡運給她,使用幾個月後,電池發生了爆炸,在此期間她從未被告知安全問題,這導致E-Life隨後被亞馬遜平台禁售。
一家下級法院在2019年裁定,亞馬遜此案不在《產品責任法》的保護範圍內,初審法院還裁定,根據加州法律,《通信規範法》不會使該公司受博爾格的索賠。博爾杰針對這一裁決提出上訴,認為在加州,產品責任並不僅僅取決於是否進行了銷售。
上訴法院在裁決中表示,亞馬遜是此案中筆記本電池銷售的核心。”無論我們用什麼術語來描述亞馬遜的角色,無論是’零售商’、’分銷商’,還是僅僅是’促進者’,它都是將產品帶到這裡給消費者的關鍵,”法院在判決中寫道。法院還補充說,如果亞馬遜網站上的產品有缺陷,亞馬遜應該承擔責任。
亞馬遜週四沒有立即回應評論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