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ius控告谷歌盜取歌詞法院裁決證據不足
據外媒報導,谷歌的“偷歌詞”可能被抓了個正著,但美國聯邦法官裁定,Genius並沒有提出任何可行的證據。據悉,Genius Media Group非常聰明,它使用數字水印來表明谷歌一直在使用它收集的大量歌詞。其中一個水印則用莫爾斯電碼拼成了“redhanded(抓個正著)”。
谷歌跟另一個網站的歌詞抄錄在一起成為了國際新聞,甚至在上月末的國會科技聽證會上也被提及。但谷歌所謂的抓取(直接或間接)有什麼不合法的嗎?當地時間週一,一名紐約聯邦法官駁回了Genius的申訴。
實際上Genius沒有歌曲歌詞的版權,這些權利屬於出版商和詞曲作者。但Genius確實擁有這首歌歌詞的授權。此外,Genius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數百萬美元來促進歌詞的協同轉錄。對此,Genius認為自己應當受到法律保護。Genius禁止用戶將其轉錄的文字用於商業目的。在向紐約州法院提交的訴狀中,Genius稱谷歌其違反了服務條款。另外,Genius的訴訟還針對LyricFind,因為它涉嫌向谷歌提供歌詞(後者將歌詞提供給第三方)。
在去年12月這個案子被提交後,谷歌以Genius的州主張被優先考慮為由將其轉移到了聯邦法院。由於聯邦法院為版權爭議提供了專屬管轄權,所以本案的最初問題是,Genius除了掩蓋版權主張之外是否還做了其他事情。這是美國地區法院法官Margo Brodie一份長達36頁的新意見文件的主題。
毫無疑問,轉錄的歌詞符合受版權法保護的作品類型,因此滿足了優先索賠的主題。然而根據先例,只要有“額外因素”起作用,國家合同索賠仍存在。這可能是合同義務,但在性質上不同於版權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