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將向科技公司徵收10%增值稅包括Facebook等
印度尼西亞稅務局在周五的聲明中表示,該國將對更多科技公司在印尼獲得的銷售額徵收10%的增值稅,其中包括Facebook、迪士尼和TikTok。印尼是東南亞地區的最大國家,有近2.7億人口。上個月,該國宣布將對亞馬遜、Netflix、Spotify和谷歌等科技公司的的銷售額徵收10%增值稅,因為疫情期間人們消費模式的轉變給政府財政收入帶來較大壓力。
週五新增的科技公司包括Facebook旗下的三個子公司、TikTok、Apple Dis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td、迪士尼(東南亞)以及亞馬遜的更多子公司(有聲讀物Audible和語音助理Alexa)。
上述公司未立即回複評論請求。
根據印尼的新規定,非本地外國公司——在印尼銷售價值不低於6億印尼盾(4.1萬美元)的數字產品和服務的、或每年至少生成12000名用戶流量的——均須繳納10 %的增值稅。
由於新冠病毒大流行影響了政策的商業活動,印尼預期今年的財政收入將同比下降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