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之窘:TikTok到底“失算”在哪裡?
近日,海外抖音版TikTok在海外市場(主要是指美國和印度這兩個TikTok的主要海外市場)陷入窘境,進而可能會直接影響其國際化進程事件成為業內關注的焦點。那麼問題來了,TikTok緣何陷入今日之窘境?下面我們僅從純商業運作和邏輯的角度看看TikTok有哪些“失算”的地方。
被FTC 罰570 萬美元創紀錄,字節跳動併購Musical.ly 前後表現不專業
8月4日,字節跳動(TikTok的母公司)創始人張一鳴致其全體員工的內部信中有段文字稱:…… 只是多數人把這次事件問題的焦點搞錯了,問題焦點根本不是CFIUS 以musical.ly 併購危害國家安全為由強制TikTok 美國業務出售給美國公司(這雖然不合理,但仍然是在法律的程序裡,作為企業我們必須遵守法律別無選擇),但這不是對方的目的,甚至是對方不希望看到,其真正目的是希望全面的封禁以及更多…
那麼這個被張一鳴提及的musical.ly為何方神聖?
musical.ly是一個2014年4月上線的短視頻社區手機應用程序,最初是上海聞學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產品,截至2017年底在全球累計有2.4億註冊用戶,其中美國註冊用戶6500萬。2017年5月,musical.ly曾以“muse”為名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但因經營不善在半年後退出。之後,即11月10日,被抖音的母公司字節跳動以10億美元收購,此後專注於海外市場。2018年8月1日,musical.ly與TikTok(抖音的國際版)合併,新產品繼承“TikTok”之名。
2019 年2 月27 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 )因Musical.ly 非法蒐集13 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姓名、電郵地址和住址,向在2017 年獲抖音收購的Musical.ly 處以570 萬美元重罰而以和解告終,創下美國侵犯兒童隱私案的最高記錄。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簡稱FTC)在提交給加州中區法院的起訴書中,列出了以下證據:
自2017年7月起,Musical.ly要求用戶在註冊時填寫年齡信息。如果用戶填寫的年齡是13歲以下,則無法註冊。但在此之前註冊的用戶,則無需填寫年齡。
很多媒體報導稱,Musical.ly有大量13歲以下用戶。
對於兒童使用App的情況,Musical.ly是知曉的。因為早在2016年10月,Musical.ly在其網站上就發布信息,提醒父母關注孩子使用該App的情況。2017年4月,其官方上還有聲明稱:“若您的孩子在使用Musical.ly,請對他們在App上的行為進行監督。”
Musical.ly收到了上千位父母的起訴書,僅在2016年9月15日—9月30日,就收到了300封來自父母的起訴書,要求關閉自己孩子的賬戶。可是,儘管Musical.ly註銷了孩子的賬戶,但沒有刪除他們在平台服務器上的視頻和個人信息。
2016年12月,有第三方稱,Musical.ly上粉絲最多的用戶中,有7個是13歲以下,隨後Musical.ly又發現了39名13歲以下的“網紅”。
對此,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主席Joe Simons表示:“這一創紀錄的處罰是在警醒所有針對兒童的在線服務和網站,我們不會容忍公然無視《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的公司。”
這裡我們簡單介紹下美國的兒童在線隱私權保護法(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簡稱COPPA)。它於2000年4月21日生效,主要針對在線收集13歲以下兒童個人信息的行為。它詳細介紹了網站運營商必須包括的隱私政策,何時以及如何獲得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以及應盡的責任,運營商必須保護兒童的隱私和安全,包括限制向13歲以下的兒童銷售。其中,在從13歲以下兒童在線收集個人信息之前,公司必須首先向孩子的父母發出通知並徵得父母的同意。
需要說明的是,按照COPPA 規定,其定義的“網絡運營者”,包括了從事商業運營的外國網站或在線服務商。不論是美國的運營者收集外國兒童信息,還是外國運營者收集美國兒童信息,都受到COPPA 的管轄。
上述案件中,美國聯邦貿易委員對Musical.ly指控即為:Musical.ly知道許多孩子正在使用他們的應用程序,但其並沒有得到父母的同意而擅自收集兒童信息。
對於此案,時任字節跳動總裁李亮當時在微頭條上表示:FTC對於Musical.ly的調查自2016年就已經展開,而2017年字節跳動才收購Musical .ly,蒐集行為發生在抖音國際版與Musical.ly合併前,因此FTC的調查以及此次和解的對像都是Musical.ly,與抖音沒有關係。言外之意,TikTok是沒有任何責任的Musical.ly的“背鍋俠”。
我們不知道業內對於當時TikTok的這番澄清有何感想?我們認為表面上看TikTok的辯解沒有任何漏洞,但實質上暴露出的,是極其的不專業和不負責任。原因何在?
眾所周知,併購交易,尤其是對於字節跳動以10億美元併購Musical.ly如此大數額的,跨國經營的交易,難道字節跳動不對被併購企業做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嗎?包括我們商業常識中的債務、尚在進行中的法律糾紛、正在遭受的相關部門的可能存在的違規,甚至是違法調查等……
像FTC在2016年就開始的在美國如此敏感和重要的(涉及到兒童保護範疇)針對Musical.ly的調查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字節跳動當真不知情嗎?
這裡先不說內部盡職調查理應會獲得更多、更準確的相關信息,單從媒體的公開報導,字節跳動也至少略知一二吧?
需要補充的信息是,在2018年的春季,美國行業自律機構“兒童廣告審核小組”(CARU)也曾向FTC提到Musical.ly,稱這款應用在未經父母同意的情況下,收集13歲以下兒童的個人信息。而這個時間點已經是字節跳動併購Musical.ly之後,也就是說,在字節跳動併購Musical.ly之前和之後,Musical.ly一直存在違反COPPA的行為。
更讓業內確認字節跳動併購Musical.ly之後依然存在這種違反COPPA行為的事實是,在FTC開出罰單的同時,Tik Tok在其官網社交媒體上表示:根據聯邦貿易委員會的指導,公司目前正在做出改變,以更好地適應美國的年輕用戶。為此,從即日起,新老用戶都將被引導到適合年齡的環境中。今後,年輕用戶(13歲以下)將無法分享個人信息,而且在內容和用戶互動方面的限制也會進一步“升級”。
8 個月後遭CFIUS 調查,併購Musical.ly 未自願過審,僥倖還是自信?
至此,Musical.ly違反COPPA一案以和解告於段落,至於其未來對於Tik Tok在美國市場的影響和隱患我們很難給出明確的分析和判斷,但事實是,僅在該案件和解8個月左右之後,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就發起了對TikTok收購Musical.ly的調查,並愈演愈烈到今天。而至於讓CFIUS發起調查的原因,不得又回到當初字節跳動併購Musical.ly一事中,字節跳動讓業內難以理解的行為上。
提及CFIUS,它是美國聯邦政府的一個跨部會委員會,其職能為審查一切關乎美國的外國對美投資。該委員會由美國財政部長擔任主席,CFIUS包括來自美國16個部門和機構的代表,其中包括國防部、國務院、商務部以及(最近)國土安全部。關於CFIUS的法律規定可參見《1950年國防生產法案》的第721節。
重點來了,所有有外國公司參與收購的美國公司的提議案都應自願通知CFIUS ,但CFIUS 可以隨時審查非自願提交的交易。
由於出於自願原則,與多數中方企業併購一樣,字節跳動在收購Musical.ly 時,沒有向CFIUS 尋求許可和批准,這成為CFIUS 現在對該收購交易展開調查的理由。
看到這裡,不知業內又會得出怎樣的評論?我們認為,鑑於前述併購Musical.ly前後字節跳動表現出的“不專業”,理應在併購前自願通知CFIUS過審,一來藉此展現出自己的透明度;二來可以藉助CFIUS衡量一下自己的業務模式(主要是數據)是否合規,因為除了技術之外,數據也是CFIUS關注的重點,包括外資企業是否可以通過投資行為觸及美國公民的敏感個人數據(可用於識別或追踪個人身份)、重要的非公開技術數據等信息。但令人遺憾的是,字節跳動並未這樣做。
結果在2018年,美國通過了《外國投資風險評估現代化法案》(簡稱《FIRRMA 2018》或投資法案),擴大了CFIUS的管轄範圍。其中,敏感的美國公民個人資料,如消費者數據、有關金融服務、保險、醫療保健信息等,尤其對存儲大量個人數據的快速增長的企業和經濟部門成為重點關注的對象。
而CFIUS對字節跳動收購Musical.ly的調查有部分正是基於海外公司收集美國公民個人信息,包括IP地址、瀏覽記錄、cookies。除此之外,海外公司是否通過美國社交平台影響國內政治也是啟動調查的原因之一(不在本文探討之列)。
試想一下,如果當初字節跳動收購Musical.ly就主動向CFIUS報審(這不丟人),能否避免此次CFIUS基於更嚴苛標準的審查?至少還存在這樣一種可能性或者理論的籌碼不是嗎?那麼為何當初字節跳動沒有這樣做?是真的對於自己的業務合規充滿自信,還是僥倖的心理在作崇?相信只有字節跳動自己最清楚。
不過,再次給業內(包括美國相關部門)造成歧義的是,在去年的10月28日,即CFIUS啟動針對字節跳動收購Musical.ly調查的頭幾天,抖音海內外負責人竟然巧合般地進行了對換,即原負責抖音國際產品TikTok的張楠,轉負責抖音國內產品。而原負責抖音國內產品、向張楠匯報的朱俊,改負責TikTok,並直接向字節跳動創辦人兼CEO張一鳴匯報。
不太透明的透明度報告,TikTok 自證合規,還是臨時應景?
面對CFIUS啟動針對字節跳動收購Musical.ly的調查,2019年12月30日,TikTok正式公佈了2019上半年的透明度報告,其發言人表示,公佈報告是為了促進坦誠對話,這對於贏得和保持信任至關重要。而這份報告主要公開了2019上半年TikTok從全球各國政府以及官方性質部門收到的調取信息和刪帖請求的數量等情況。
根據該報告,2019上半年,TikTok收到的大部分法律和政府相關請求均來自印度,共有107次,涉及143個印度賬戶,佔全部請求數量的36%。美國其次,一共提出過79次請求,涉及255個賬戶,且在86%的請求中,TikTok都提供了所需的必要信息。排在第三位的是日本,共要求提供情報35次。而第四名為德國,共發出過12個請求。
與此同時,TikTok 從全球下架了超過4900 萬條視頻,其中,四分之一的內容被刪除原因是”成人裸體和性活動”。另有四分之一的視頻因”描述未成年人的有害、危險或非法行為”而被刪除,例如吸毒。騷擾和仇恨言論在被撤下的視頻中佔比很小,分別只佔總視頻的3% 和1%。
那麼問題來了,剩下的接近50%的視頻內容是什麼?緣何被下架?TikTok的報告種並未詳細披露。而看過去,印度市場確實有因為用戶視頻被下架,甚至被封號而投訴TikTok,最後TikTok致歉等知名事件的發生。我們這裡舉例的目的是,對於TikTok來說,刪除違規視頻和符合當地用戶和法律,該發而被刪除的視頻同樣重要。
其次,從TikTok刪除的視頻數量看,幾乎是谷歌2019年同期刪除約1470 萬個視頻的3.33倍,這說明,TikTok確實存在大量違規視頻的存在,另外就是存在不少刻意誤刪視頻的情況。
最後從該報告發布的時間點看,是在美國CFIUS啟動針對字節跳動收購Musical.ly調查以及印度屢屢發生抵制TikTok之後,尤其是在該報告之後,甚至在印度市場出現了因為某視頻引發的近800萬條對於TikTok的差評,導致抖音TikTok在Google Play Store的好評率低至1分,最後不得不由谷歌出面刪除這些差評,才得以讓其好評率恢復的尷尬。
除了印度外,BBC花費三個月時間的調查,海外版抖音(又稱TikTok)一些使用者透過這個社交平台上向未成年人傳送色情信息,總數達百多個,最年輕的受害人只有九歲,但抖音卻沒有及時把這些發布色情信息的帳戶查封,令這些發送色情短信的帳戶可以繼續向其他人傳送類似的信息。
由此看,這份報告並未起到讓印度和美國市場重新認識TikTok的目的,而此後發生在印度及英國等海外市場的行為,甚至讓外界對於TikTok的這份報告,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更像是被動的臨時應景之舉。
其實,無論是蘋果、谷歌或Facebook,都會在年中或年末發表自己的透明度報告,披露各國政府、執法機關或情報單位,向網絡服務提供者要求調閱了幾次特定的使用者個人數據,甚至請求刪除用戶於平台上所發布的內容,只是人家已經是常態化,而TikTok更像是臨時抱佛腳,反而引發了業內的歧義。
總結:隨著非市場因素的不斷加劇和在博弈中的加碼,真正商業競爭因素所起的作用被急劇壓縮,也正基於此,中國企業才更應該在自己可控的商業因素中(包括技術、產品、服務、所應了解和遵守的法律、法規、策略等)盡最大努力,不要再出現有意或者無意的“失算“而給對手以”口實“,稀釋僅有的可供博弈的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