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對科研違規零容忍厚植正派創新生態
規範科技活動,對違背科研創新規律、傷害科技創新生態的違規行為說不,是涵養正派的科研創新風氣的必由之路。中國科學技術部7月31日通過官網發布科學技術部令第19號,正式公佈將於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對各項科技活動違規行為予以清晰界定,並明確具體處理措施。
與科技活動相關的規範性文件,其實並不少。但《規定》專門對科技活動違規行為釐清邊界、明確處理措施,還是首次。這可看作是進一步規範科技活動,淨化科研創新風氣的一種制度補充。
包括科技活動實施單位、科技人員、科技活動諮詢評審專家等在內的科技活動參與主體的行為表現,是科研創新生態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每個參與者都知道自己的行為邊界在哪裡、受到怎樣的約束,才能有效規避一些僥倖心理,真正徹底壓縮“走捷徑”“打擦邊球”的空間,科研創新生態也才能更清朗。
比如,在科技活動的申報、評審等活動中提供虛假材料,實施或接受“打招呼”“走關係”等請託行為,都被明確為典型的違規行為。這一點,其實早就是社會共識,相關違規現像也時有曝光。但在缺乏明確的製度界定的情況下,“打招呼”等現像有淪為“潛規則”之虞。它往往包裹在“人情世故”的慣性之中,實際則損害正常的科研創新風氣,成為學術不公、圈子文化的註腳。
事實上,去年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也指出,要防止和反對科研領域的“圈子”文化,破除各種利益紐帶和人身依附關係。抵制各種人情評審,在科技項目、獎勵、人才計劃和院士增選等各種評審活動中不得“打招呼”“走關係”。
這次《規定》細化到對所有科技活動中的“人情”操作說不,範圍更大,要求更嚴格,為徹底清除一些由來已久的“人情風”“圈子風”提供了更具體的制度支撐。
另外,如對科技活動諮詢評審專家,《規定》明確違反迴避制度要求,出具明顯不當的諮詢、評審意見等,都屬於違規;而第三方科技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包括“採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科學技術活動相關業務”等。
客觀說,上述違規行為,在現實中並不新鮮,《規定》對此予以明確,恰恰體現了現實針對性。要知道,近幾年所發生的一些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科研違規案例,如從韓春雨事件到基因編輯嬰兒事件等,違規行為並不只體現在某一個環節,相關責任也不僅限於科技人員本人,唯有對各個參與主體的行為都予以有效匡正,才能最大程度避免重蹈覆轍。
與此同時,規定對違規行為的處理,也給出了相對統一、明晰的處理尺度和剛性約束。如視違規主體和行為性質,可單獨或合併採取“警告”“責令限期整改”“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等具體處理措施,違規行為涉嫌違反黨紀政紀、違法犯罪的,要移交有關機關處理。說到底,這是對科技活動違規行為亮明了有違必罰的零容忍態度。
規範科技活動,對違背科研創新規律、傷害科技創新生態的違規行為說不,是涵養正派的科研創新風氣的必由之路。而在當前背景下,《規定》出台,更不無“應景”意味。眾所周知,隨著國際局勢變化,當前我國科技創新面臨著新挑戰,自主創新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更為突顯,也自然對科技創新生態,以及科技活動參與者的行為規範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以完善的製度預防和懲治科技活動違規行為,正逢其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