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平台侵權屢禁不止微信讀書被判賠償用戶6600元
“微信讀書”App因默認開放讀書記錄遭用戶起訴,該案於7月30日落槌,法院認定騰訊公司侵犯用戶個人信息權益,判決賠償用戶6600元。“我們尊重法院判決。”微信讀書方面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保障用戶信息安全是微信讀書一直堅守的首要原則。
對於微信讀書的其他用戶而言,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朱逸聰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實行“立案登記制”,微信讀書用戶只要認為自己權益受到了侵害,即可向法院請求維權。“集體訴訟”在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稱“共同訴訟”,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即為共同訴訟。但目前騰訊方面針對本案原告的訴求已對軟件進行了修改,不再存在相關侵權行為,微信讀書用戶也無需進行訴訟。
微信讀書被判定侵權
黃某是微信讀書軟件的用戶。她發現,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微信讀書軟件自動為其關注了大量的微信好友。無論她是否在微信讀書中關注微信好友,都可以和共同使用微信讀書的微信好友相互查看書架、正在閱讀的書籍、讀書時長等信息。
於是,黃某將騰訊公司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騰訊解除其微信讀書軟件內對微信好友的關注、停止提供讀書信息、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等。
7月30日下午,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認定騰訊公司侵害原告黃某個人信息權益,應停止收集使用微信好友列表信息並刪除,停止將黃某的微信讀書軟件信息向其微信好友展示,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公證費6600元。
微信讀書方面表示,“2019年5月底,我們收到該案訴訟後第一時間進行了核實,確認相關功能已在之前進行了迭代優化,優化後的版本更加尊重用戶的選擇權並對相關社交功能進行了強提示。未來,微信讀書將繼續努力優化產品,為用戶提供更優質的閱讀體驗。”
朱逸聰律師表示,互聯網時代,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各種先進技術的應用,在推動社會發展的同時,也加劇了個人信息暴露的風險。《民法典》作為“公民權利的宣言書”,首次對“個人信息權”進行了詳細規定。本案不構成“侵犯隱私權”的認定,並非法院認定微信讀書的行為不構成侵犯隱私權,而係法院結合原告書單中較為普適性的兩本書,認為該兩本書尚不能構成隱私權保護的一般理性標準下的“私密性”標準,尚不能勾勒刻畫出一個人的人格側面,故認為微信讀書對本案原告不構成侵犯隱私權。
信息安全問題屢禁不止
微信讀書的情況並非孤例。互聯網時代,應用軟件過度收集個人信息的侵權行為屢禁不止。近日,工信部公佈了2020年第二批侵害用戶權益的App名單,在被點名的15個App中,有13個涉及個人信息過度收集。
事實上,很多人發現,在給手機安裝某些App時,往往會被詢問是否允許索取定位、發送通知、訪問設備照片、撥打電話等權限。為了可以正常使用App,用戶不得不選擇“允許”或“接受”。於是,用戶的一些信息,乃至一些與使用App無關的信息也被App平台收集了。當人們在其後打開手機App時,發現一些廣告推送內容恰恰是自己剛剛給別人電話時所說的內容,這難免讓人產生個人隱私洩露的恐懼。
朱逸聰律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於《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指出,網絡運營者通過網站、應用程序等產品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明確具體、簡單通俗、易於訪問,收集規則要突出網絡運營者基本信息,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種類、數量、頻度、方式、範圍等,以及投訴、舉報渠道和方法;該意見稿還規定,網絡運營商不得因個人信息主體拒絕或者撤銷同意收集、保證網絡產品核心業務功能運行的個人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而拒絕提供核心業務功能服務。用戶下載App,在首次登陸使用時應注意用戶協議的閱讀和相關證據的留存(截圖、錄屏等),如遇“霸王”條款可向網絡運營商協議中公佈的投訴渠道或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