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萬條學生個人信息洩露媒體:非法收集要查清從何而來
據央視報導,江蘇無錫江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在對某教育培訓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時,執法人員發現幾十個標註了江陰各個中小學名稱的EXCEL表,涵蓋了江陰市絕大部分中小學學生和家長的信息資料,包括學生姓名、性別、所在學校、年級、班級、學生家庭地址、家長姓名及電話等個人信息14萬餘條。
此外,執法人員還在該辦公室找到上述EXCEL表打印後用水筆做過代號標記的電腦打印資料500多頁,以及多個登記有學生家長信息的“薄弱科目統計表”。
14萬餘條中小學生個人信息,靠培訓機構派出人員到中小學校門口向學生和家長一個一個地收集,實在不太容易。這些中小學生的個人信息,顯然另有更“便捷”的收集渠道。人們有理由懷疑,這麼多中小學生個人信息,可能是被有關部門或機構收集整理後轉賣給培訓機構的。究竟是什麼部門或機構出賣了這些中小學生的個人信息?什麼部門或機構有能力出賣這麼多詳盡無遺的中小學生個人信息?如此大規模洩露中小學生個人信息,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該當何罪?
近些年,個人隱私信息被大規模洩露的案例屢屢見諸媒體。這樣的現像看似意外,細想也在意料之中。如今人們到什麼地方辦事,無論是辦銀行卡、手機卡,還是購買大件商品,一般都會被要求提供手機號、身份證號、家庭住址之類信息,有時連電子信箱、QQ號也要提供。究竟在多少個表格上填寫過個人信息,很多人恐怕早就記不清了。也就是說,我們很多人的個人信息,早已在很多場合被廣泛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被收集利用得越多,被人為洩露、倒賣並被非法利用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特別是,教育部門、金融機構等收集學生、居民的個人信息,被收集者一般都會順利配合,但其實我們有充分的理由問一聲:你收集了我的個人信息,能保證不被非法利用嗎?
目前我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尚未出台,但收集個人信息的部門和機構,仍然有義務保障所收集的個人信息不被非法利用。有關部門和機構收集公民包括中小學生的個人信息儘管確有必要,但並不等於他們獲得了可以隨便使用公民個人信息的授權。相反,所有收集個人信息的部門和機構,從情理和法理上都負有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職責。包括中小學生在內的公民,在向有關部門和機構提供個人信息的時候,都不會同意自己的個人信息可以作為商業資源提供給其他部門和機構,如果公民的個人信息從這裡被洩露出去,收集個人信息的部門和機構難辭其咎。
中小學生個人信息遭洩露,給學生及其家庭帶來了麻煩,當事學生及其家庭完全有理由要求查清,相關培訓機構到底是如何獲得學生個人信息的,並可以提出個人信息維權主張。有關執法部門應當而且能夠追根溯源,查清楚究竟是誰洩露了學生的個人信息,涉及什麼樣的交易行為和利益關係,給被侵權學生一個負責任的交代。
這一次,是一個教育培訓機構利用了中小學生的個人信息,那麼誰又能保證,這些個人信息不會被別的什麼部門或機構非法利用?
鑑於此,我們對《個人信息保護法》充滿熱切的期待。可以相信,如果隨意洩露、非法利用公民個人信息者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有關人員將面臨高額索賠而得不償失,公民個人信息就能得到更好的保護,人們的生活也能夠減少許多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