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加多寶可繼續使用“怕上火喝XXX”廣告語
加多寶涼茶官方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信息稱,6月18日,加多寶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該裁定書裁定駁回廣藥集團的再審申請。這意味著加多寶可以繼續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寶”的廣告語。
法院生效裁判書認定,“怕上火喝XXX”廣告語系加多寶首先創設並持續使用,在加多寶公司與廣藥集團商標許可使用關係已經終止,加多寶公司已經將其涼茶產品改用“加多寶”商標的情況下,加多寶公司將其創設並一直使用的“怕上火喝XXX”等廣告句式改用在“加多寶涼茶”產品上進行宣傳,因此,加多寶宣傳使用的“怕上火喝加多寶”廣告語,具有正當性,符合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
據了解,該案源於廣藥王老吉起訴廣東加多寶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寶”的廣告語侵犯了廣藥王老吉利益。
2015年12月,該案一審判決被告廣東加多寶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廣告語“怕上火喝加多寶”“怕上火,喝正宗涼茶;正宗涼茶,加多寶” “怕上火,喝正宗涼茶”。
此外,廣東加多寶需賠償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廣藥集團經濟損失500萬元(包含合理費用)。
隨後,該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書顯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知民初字第619號民事判決;並且駁回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廣藥集團的全部訴訟請求。
廣藥不服廣東高院的二審判決,向最高院請求再審,最高院最終再次駁回“廣藥王老吉”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