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ew Yang正在推動大科技公司為用戶數據付費
Andrew Yang希望人們在Facebook和谷歌等大型科技平台上創造的數據能夠得到報酬,而隨著一個新項目在周一啟動,他相信自己能夠實現這一目標。Andrew Yang的”數據紅利項目”是一個新項目,任務是在全國范圍內根據《加州消費者隱私法》(CCPA)等隱私法建立數據即財產的權利。該計劃希望在年底前動員超過100萬人,主要集中在加州人身上,並為未來鋪平道路,讓所有美國人都能將自己的數據作為財產權,如果他們選擇與平台分享數據,那麼平台必須向他們支付報酬。
今年年初,CCPA生效,賦予了消費者對其在線數據的新控制權,比如刪除和選擇不出售其個人信息的權利。法律中沒有任何關於科技公司為數據付費的規定,但Andrew Yang的數據紅利項目正在押注集體行動,以此來改變法律,並將數據產權擴大到全國各地的用戶。如果這個想法成為法律,Andrew Yang的團隊表示將代表用戶努力幫助他們獲得報酬。
參議員約翰-肯尼迪(John Kennedy)等立法者過去曾提出過立法,賦予人們對其在線產生的數據的產權,但所有類似的措施都未能在國會獲得多大的動力。一些人擔心,數據所有權是保護用戶在線隱私的錯誤做法,只會激勵用戶出賣自己的隱私而不是保護隱私。
該項目的註冊表要求人們輸入他們在網上使用的所有電子郵件地址,以幫助識別目前有多少平台在利用個人數據獲利。它還要求用戶提供他們的PayPal信息,這樣最終可能從平台獲得的任何錢都可以直接存入用戶的賬戶。
Facebook已經向一些用戶支付數據費用,但只是在特定情況下。去年,該公司推出了Study應用,允許該公司監測他們使用的功能和在平台上花費的時間,據此向用戶付費。今年早些時候,Facebook甚至提出向部分用戶支付語音記錄費用,以幫助改進其語音識別技術。但Andrew Yang的數據紅利項目希望將數據付費進一步落地,讓它立足於法律,而不僅僅是平台偶爾為特定服務所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