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給酒店差評遭工作人員威脅:你和別人開房你老公知道嗎?
今年618,你網購了嗎?網購不滿意,你會給差評嗎?杭州一位女士前陣子住酒店不滿意,給了個差評,現在她擔心隱私被洩露了。6月份,杭州的王女士出差去江蘇蘇州,當時通過某大型旅行平台定了蘇州的維也納3好酒店太倉港店。入住之後的體驗不太好,王女士說她之後在網上給了差評。
餐巾紙也沒有,電視機播放都是半屏的,兩頭都是有黑色的那種,點播是要收費的,我也沒跟酒店反映,得過且過可以了。第二天早餐也是比較應付的,我拿了個饅頭,裡面還是涼的。後來走的時候我就給了差評。感覺顛覆了“維也納”在我心目中的形象。感覺以前從沒住到過這樣的“維也納”。
對於王女士的差評,維也納3好酒店太倉港店也在網上在做了回复。王女士說對方為了這個差評,給她打了好多次電話,想讓她刪掉差評並協商處理。但由於電話實在太多,王女士拉黑了幾個號碼。
(王女士的電話攔截記錄)
之後對方又微信找過來協商。但對方的話,讓王女士擔心自己的隱私會被洩露。
(王女士與酒店方的聊天記錄)
(王女士與酒店方的聊天記錄)
可能她看我號碼在杭州,她說不行的話我們來杭州請你吃飯,你幫我把這個(差評)刪掉,後來她又有一個信息,意思是說知道我老家在哪裡,她說如果杭州不行的話,到你老家也可以,我有一個同事,跟你老家很近的。因為我身份證在那裡有登記,我認為她就是在拿我們登記的身份信息,暗示我們得把差評刪除掉,雖然我發信息是很客氣的,但如果不給她刪,她是不是要對外面公佈我的隱私呢?
帶著疑問,杭幫俠記者聯繫了蘇州的維也納3好酒店太倉港店的一位工作人員。對方拒絕透露姓名,但卻聊到了另外一件事。
維也納3好酒店太倉港店工作人員:
第一她寫的不是事實!
第二她跟別人在這裡開房。
她讓我們拿出真誠的態度讓她刪差評,我想問一下她說的真誠的態度是什麼?她又不敢讓她家里人知道,要找你們行。
我也可以找,我提供的可以更多,她自己多少歲,她跟多少歲的人在這開房,要不要她老公也知道一下?
杭幫俠記者:作為酒店方面,你們現在是不是把客人的隱私,關於客人和誰住宿的信息向外透露了?
維也納3好酒店太倉港店工作人員:沒有!
(維也納3好酒店太倉港店工作人員的回應)
網友評論
匿名用戶張先生:她不是已經透漏了嗎,和別人開房。
貝貝十三哥:這個有錄音的話是可以報警的,侵犯隱私的。報警就完了,這個客戶登記信息是給派出所查的,不是讓他們隨便拿著玩的。
龍先森:有差評,我覺得好好溝通是好事情,但是酒店這種做法這種說法我不敢苟同。
瑟瑟的青年:饅頭涼了不會講啊?電視有問題不會說啊?真的我覺得她找存在感。
熱血孫汪汪:報警,一定要報警!開玩笑呢這是,哪來這麼橫的客服啊,這是誰給你的勇氣
呀呀呀呀,哦:這個酒店的人說沒有對外提供客人的隱私,那酒店人員是怎麼知道客人有老公的,如果說,客人還未結婚,酒店人員說告訴客人家人老公,這是不是在詆毀客人
記者把維也納3好酒店太倉港店工作人員所說的信息反饋給了王女士,王女士說自己並沒有結婚,哪裡來的丈夫?她認為,酒店方面是拿著她的隱私在威脅她。
杭幫俠範律師
1.酒店方是對住戶信息是有保密義務的,包括入住時間,退房時間等。更不用說她的同行人,更是一個很私密的隱私信息了。酒店在言語當中用此來威脅,王女士可以報警處理。
2.酒店撥打多個電話的行為,也算是一種騷擾了。可以向公安進行備案,可以向工商部門向酒店進行處罰。
3.我國2019年1月1日施行的《電商法》保障了消費者在平台上有評論的權利。
王女士告訴杭幫俠記者,現在訂酒店的網絡平台已經答應介入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