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因其同性戀或跨性別身份解僱僱員屬違法
路透社剛剛消息,美國最高法院週一(15日)裁定,因同性戀或跨性別而解僱性少數群體工人的雇主違反聯邦僱傭法。Newsweek報導稱,美國最高法院首次發現,禁止以性別為基礎的職場歧視的聯邦民權法也基於性取向或性別認同為基礎保護僱員免受歧視。
法院發現:“歧視同性戀或跨性別僱員的雇主必然且有意適用於這條基於性(sex)的法規。”
這場由法官尼爾·戈蘇奇(Neil Gorsuch)領導的6比3的裁決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1964年《民權法》第七篇中“性”(sex)一詞的含義,這使得雇主因為僱員的性而“歧視任何個人”是非法的。
報導稱,當時美國國會在通過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民權立法時,其實無意保護LGBT員工。但是在50多年後,高級法院的律師對基於性的保護是否必須包括針對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保護進行了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