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聰熊貓直播引發的天價違約金:網紅女主播“跳槽”被判賠償100萬
據寧波鄞州法院消息,咪可(化名)是直播屆小有名氣的美女主播。近日,咪可拿到了寧波中院的二審判決書,被判賠償寧波某文化公司100萬元,這事還跟王思聰的熊貓直播有關。據了解,2018年10月,咪可和寧波某文化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書》,雙方約定:
咪可承諾寧波某文化公司是其全球範圍內唯一演藝合作夥伴,三年合作期內咪可不與任何其他第三方簽訂相同或類似協議,也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為其提供在線直播和演藝等活動,公司擁有的代理權是獨占的、排他的;咪可參與在線直播等演藝活動獲取的收益,同意先由公司代收,在公司扣除相關稅費後按約支付給咪可;合同生效之日起,公司向咪可支付簽約費12萬元;如咪可違約,需向公司支付違約金300萬元。
協議簽訂後,該公司即向咪可支付簽約費12萬元,咪可也按照公司安排在熊貓直播平台進行直播。初期一切順利,咪可獲得了每月四五萬元的提成,且在2019年1月突破了10萬元;公司也每個月獲得了3- 9 萬不等的收益。
但自2019年1月開始,因為熊貓直播平台的原因,公司和咪可均未收到正常提成款。咪可多次通過微信向公司催促,要求公司墊款,期間公司墊付了部分款項。2019 年3 月上旬,咪可接受公司的安排短暫在斗魚平台上直播。至2019 年3 月下旬,咪可以公司拖欠提成款為由,通知解除合同,並自2019 年4 月起轉而在陌陌平台上直播。
2019 年4 月初,寧波某文化公司起訴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合作費用。後又以咪可違約為由起訴咪可,要求退還簽約費12 萬元,賠償違約金100 萬元。咪可反訴要求公司支付剩餘提成款、利息和違約金。
鄞州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為:原告未支付提成款、被告解除合同,哪方存在違約?
法院認為,咪可和寧波某文化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書》是雙方充分協商的結果,合法有效,根據協議書約定和咪可微信中多次使用“墊付”可看出,公司向咪可支付提成款的條件是公司先收到直播平台支付的款項。但因公司與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的糾紛尚在訴訟中,公司尚未收到熊貓直播平台支付的款項,故提成款支付條件不成就,公司未付款不構成違約;但咪可擅自去其他平台直播構成違約,按協議書約定應退還簽約費12萬元、賠償違約金300萬元。雖然熊貓直播平台已無法繼續,但原告可以提供其他平台讓被告直播,協議中“或更換至其他平台進行互聯網直播”的約定也說明雙方對於能否一直在熊貓直播有預期,事實上雙方在2019年3月初也協議去鬥魚直播過。公司結合已得或可得的直播收益、剩餘合同期等因素,自願將違約金調整為100萬元,並未過高,法院予以支持。
故法院依法判決《合作協議書》解除,咪可向寧波某文化公司退還簽約費12 萬元、支付違約金100 萬元,並駁回咪可的反訴訴訟請求。
值得一提的是,一審宣判後,咪可不服,上訴至寧波中院。寧波中院經審理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