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通回應被5G:符合協議合法合理
一張“不得不用”的5G手機卡讓家住北京的張先生苦惱不已。近日,張先生向北京商報記者投訴,他辦理了北京聯通的一款“5G+寬帶”融合套餐,並按期足額繳納了套餐月租,但因他未使用套餐內的5G手機卡,便被北京聯通切斷了寬帶。對於張先生的遭遇,北京聯通方面認為自己嚴格按照協議辦事,並無過錯。
不過,有律師認為,北京聯通的協議可能涉嫌霸王條款。專家也認為,張先生所辦理的融合套餐設計並不合理,用戶體驗不好,也無法給運營商帶來多少實質性的收益。
各執一詞
“聯通寬帶送給消費者的產品(5G 手機卡),消費者必須用。不用的話,聯通就把消費者正在使用的聯通寬帶斷掉,以此來逼迫消費者使用聯通的5G手機卡。”張先生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
按照張先生的描述,今年初,他在北京聯通網上營業廳辦理了一款名為“智慧沃家全家福5G版”的融合套餐,該套餐月租為166元,包含一條網速為500M的寬帶,以及一張聯通5G手機卡(內含每月40GB流量)。由於張先生已經擁有兩張4G手機卡,再加上疫情緣故,聯通5G手機卡未能第一時間郵寄到貨,因此張先生並未打算使用這張5G手機卡。
6月4日,張先生接到了來自北京聯通的電話,告知他需要激活並使用套餐內包含的5G手機卡,否則套餐將降級為普通的包月寬帶。當時,正在開會的張先生拒絕了激活5G手機卡的要求,並掛斷了電話。
6月5日早上,張先生髮現自己的500M寬帶被停掉,無法正常上網。隨後,以為自己欠費的張先生向寬帶賬戶充值了200元,但寬帶仍然未能恢復。接著,張先生撥通了北京聯通的客服電話。客服人員告知他,如果張先生不使用這張聯通5G手機卡,那麼寬帶就會被停,且不會恢復。
在張先生看來,北京聯通的做法屬於“強盜邏輯”。6月11日,張先生表示,“聯通無聲無息地恢復了寬帶,但是沒有給我任何解釋,對於近一個星期的斷網也沒有任何補償的意思”。
對於張先生的遭遇,北京聯通相關負責人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張先生的遭遇並不應歸咎於北京聯通,北京聯通嚴格按照套餐協議做事,完全合法合理。如果張先生僅是希望北京聯通將他的套餐改為單寬帶套餐,那麼可以嘗試幫他辦理,但除此之外,無法滿足他的其他不合理訴求。
涉霸王條款
在北京聯通網上營業廳,北京商報記者找到了張先生所辦理的融合套餐,該融合套餐頁面下方有這樣一句規定:“套餐內主5G號碼25天不激活,融合套餐須解除,套餐內寬帶資費變更為對應速率的標准單寬帶包月資費,套餐一年期合約自動解除。”
對此,張先生表示,“如果我不用這個手機號,就自動換成單獨寬帶的套餐,這一點我倒是能懂,但是這裡並沒有說會直接把寬帶掐掉,尤其是在我的餘額完全夠用的前提下”。
雖然上述介紹頁面上沒有“不激活5G卡就停掉寬帶”的條款,但正式的套餐協議中是否有相關條款呢?對於這一問題,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徐雯婷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如果是套餐協議中的某些條款支持北京聯通對張先生這樣做(不激活5G卡就停掉寬帶)的話,那麼這些條款涉嫌霸王條款。這些條款本身的內容是在消費者不使用5G卡的時候排除消費者使用寬帶服務的權利,是一種典型的格式條款。
公開資料顯示,格式條款又稱為標準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如移動用戶在辦理手機套餐時簽署的協議,就屬於使用格式條款的合同。由於消費者只能對格式條款表示完全同意或拒絕,消費者在訂約中實質上處於服從地位,而不是與格式條款提供方處於平等協商的地位。
“格式條款使用的時候必須在合同上突出顯示或者事先詳細告知消費者,在這件事情上,消費者明顯對這個條款不知情,所以聯通的這個格式條款是不能成立的。” 徐雯婷表示,如果無法與北京聯通協商解決,張先生一方面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另一方面可以找當地的通信管理局投訴,兩種途徑都不滿意的話,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意在發展用戶
事實上,北京聯通之所以推出上述“寬帶+5G”融合套餐,原因並不難理解。獨立電信分析師付亮表示,由於可能面臨5G用戶數量的KPI考核壓力,北京聯通才希望以捆綁銷售的方式發展更多5G用戶。
目前,有關部門尚未對“5G用戶”給出標準的定義。不過,根據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在披露月度運營數據時的口徑,5G用戶均指訂購5G套餐的移動用戶。按照這一口徑,一旦張先生激活了北京聯通發給他的5G手機卡,那麼他從用戶統計層面就將成為一名中國聯通的5G用戶。
不同於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中國聯通至今仍未公佈5G用戶數。4月23日,工信部新聞發言人聞庫稱,截至3月底,全國5G套餐用戶有5000多萬戶。另據官方數據,截至3月底,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的5G用戶數分別為3172萬戶、1661萬戶,兩家共計4833萬戶。以此來看,中國聯通同期的5G用戶數很可能不高於1167萬戶,明顯落後於另外兩家。
5G用戶規模是反映5G發展快慢的基礎指標,而加快5G發展是我國電信行業的既定政策。今年3月,工信部在《關於推動5G加快發展的通知》中明確提出,“鼓勵基礎電信企業通過套餐升級優惠、信用購機等舉措,促進5G終端消費,加快用戶向5G遷移”。
北京商報記者註意到,通過捆綁銷售的方式來幫助某類業務發展用戶,這種手段在國內電信市場並不罕見。為吸引更多用戶使用自家寬帶,中國移動也在採用類似手段。在北京地區,只要中國移動用戶承諾每月手機套餐低消58元,便可以獲得一條100M網速的寬帶,這也相當於一款“流量+寬帶”的融合套餐。
與中國移動的上述融合套餐相比,張先生此次辦理的融合套餐“強迫”意味更重,而這也是他感到不滿的重要原因。“中國移動滿足低消送寬帶的政策,首先給了用戶要寬帶還是不要寬帶的自由選擇權,其次即便選擇不要寬帶,用戶也不會受到什麼影響。”付亮說。
或將自縛手腳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北京聯通借助這類“寬帶+5G”的融合套餐成功吸引到了更多5G用戶,也未必會為自身業績帶來太多實際的好處。
在收入層面,以張先生辦理的166元月租的融合套餐為例,該套餐內包含的流量產品如果單獨購買,需要支付159元月租,該套餐內包括的500M寬帶產品如果單獨購買,需要支付148.33元月租,兩者合計月租超過300元,這意味著,北京聯通推出的這類融合套餐,收入低於單獨銷售流量產品和寬帶產品。
付亮表示,北京聯通此類套餐並不合理,設計思路存在一些問題。從營銷的角度看,北京聯通沒有辦法依靠這種手段得到合理的收益,只能說是多增加了一些虛幻的5G用戶數。另一方面,這種套餐沒有踐行“以用戶為中心”的設計思路,儘管有助於將非5G用戶捆綁成為5G用戶,但用戶的體驗不好。
根據三大運營商的政策,只有滿足使用5G手機和5G網絡覆蓋兩個條件的用戶,才可以享受到最高300Mbps的5G體驗級速率。由於張先生暫時不打算購買5G手機,所以就算他激活並使用了北京聯通提供的5G手機卡,也無法享受到5G網速。
此外,“強迫”張先生這種僅使用4G手機的用戶辦理5G套餐,還可能會給運營商帶來其他麻煩。據了解,5G套餐內包含的流量較多,但當4G手機搭配5G套餐時,這些流量只能以4G流量的形式被使用,這可能會加重4G網絡的負擔。
“運營商5G用戶的推廣工作應該紮紮實實地做,不應當變相’強迫’用戶使用5G套餐。”業內人士認為,在當前5G網絡尚不完善、5G應用極為短缺的情況下,與其發展太多名不副實的5G用戶,不如想辦法促進5G服務的成熟。屆時,即便運營商什麼都不做,也會有更多用戶主動選擇辦理5G套餐。
眼下,市面上還沒有出現殺手級的5G應用,用戶能夠獲得的5G體驗多為下載電影、音樂的網速更快,但與4G體驗相比,並無顛覆性差異。而被輿論熱議的三大運營商“5G消息”服務,至今也尚未實質性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