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偷拍現象禁而不止專家:違法成本偏低
通過在酒店客房安裝攝像頭或者暴力破解家用攝像頭,一條售賣房客和用戶隱私畫面觀看權的色情黑色產業鏈就此形成。經過代理的宣傳與“營銷”,不法分子以此獲取了巨額利益。近日,澎湃新聞對色情偷拍違法行為從獲取、推廣到銷售進行了披露而引發關注。
通過對相關判例的梳理,澎湃新聞發現部分房客在客房內發現偷拍設備後,向酒店索賠遭到拒絕從而引發民事訴訟。此類案件中,酒店方均以攝像頭並非酒店安裝、無法確認房客的隱私畫面已被傳播造成實際損害等為由拒絕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在十餘起涉及“偷拍”的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中,判決書均未出現“受害人索賠”的相關描述,亦未見有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網絡安全專家介紹,由於客觀原因限制,多數受害人在事發多年後仍未發覺自己已經遭到侵害。受利益驅使,加之違法成本偏低,刑事處罰不重,也幾乎沒有受害人索賠,導致偷拍現象禁而不止,甚至愈演愈烈。
另一方面,目前市場上在售的探測設備通常沒有太大效果。房客須在入住酒店時憑藉常識和經驗自行排查,才能確定房內是否安裝了偷拍設備。而家用攝像頭的生產商大多沒有考慮設備的安全性能,甚至沒有漏洞修復能力。專家稱,在這種情況下,人人都有可能成為不法分子的“獵物”,與他們的對抗將持久而漫長。
律師建議,應從酒店的監管責任及偷拍者的違法成本兩個方面完善立法,強化、細化、增設這一方面的法律規範,以破解被動局面。
客房內發現攝像頭,空姐狀告酒店索賠30萬
一航空公司乘務員赫某隨航班機組及空乘人員入住伊犁某酒店,赫某入住後發現在其房間內空調排氣管上有一針孔攝像頭,遂告知機長,由機長將攝像頭拆下,同時通知了酒店。
這是發生在2016年8月的一起案例。據該案公開的裁判文書顯示,事發後,酒店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將赫某另行安排在其他房間。伊寧市公安局接到報案後對現場行了勘查,製作了《現場勘驗檢查工作記錄》,該記錄載明,伊寧市公安局新華東路派出所民警對攝像頭和連接線勘驗檢查發現,該攝像頭為一個黑色的帶有插孔的攝像頭,連接線為一條網線,該連接線一端為連接口,另一端為截斷口,該截斷口處有“陳舊性切割痕跡”。上述工作記錄同時對房間情況、空調位置等相關情況進行了具體描述。
事件發生後,酒店方依據上述工作記錄認為,赫某入住酒店時,客房內的針孔攝像頭處於非拍攝狀態,對赫某沒有實施任何侵權行為,更談不上有任何損害事實。赫某則認為,酒店沒有設身處地地為顧客著想,不但管理上失誤,認錯態度也不誠懇,給她造成了極其嚴重的思想負擔,遂將酒店訴至法院,要求酒店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0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酒店作為經營者,未發現客房內裝有針孔攝像頭,疏於管理職責,存在過錯,侵犯了赫某的隱私權,根據法律規定,赫某要求酒店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的請求應當予以支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及損害後果等因素,酌定判處酒店賠償赫某精神損害撫慰金為10000元並賠禮道歉。
在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2019年3月宣判的另一起隱私權糾紛案中,酒店對於房客遭偷拍後的索賠要求同樣予以拒絕。酒店認為,攝像裝置的安裝者沒有查清,無法證明酒店有侵權行為,即使攝像裝置裡存取了兩名房客的住店場景,但因改裝置被及時發現,沒有造成被複製、散播等嚴重後果,兩名房客沒有受到實際損害,不同意他們的賠償請求。
澎湃新聞梳理髮現,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20餘份與“酒店偷拍”有關的案例中,涉及民事損害賠償的,酒店方均以攝像頭並非酒店安裝、無法確認房客的隱私畫面已被傳播造成實際損害等為由拒絕賠償。
在刑事判決中,所有的裁判文書中均未出現“受害人索賠”的相關描述,亦未見有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值得注意的是,在其中一起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中,儘管法院對裁判文書進行了公開,但其中對偷拍者的作案時間,酒店位置、名稱及房號等細節信息均作了模糊處理。
2020年6月5日,負責審理該案的法院一名工作人員對此向澎湃新聞解釋稱,模糊處理酒店位置等信息“是為避免受害人’對號入座’,發覺被侵害後找酒店索賠。”
偷拍設備難探測,對抗侵權將持久而漫長
儘管在上述民事索賠案件中,受害人的賠償請求最終都得到法院支持,但從損害發生到一審宣判,通常需要半年以上的時間。
網絡尖刀安全團隊創始人曲子龍介紹,能夠發現並起訴酒店的受害人,在涉及酒店的色情偷拍事件中只是極少的一部分,更多的受害人在時隔多年後仍不知道自己曾遭到侵害,因此在入住酒店過程中,預防的重要性要遠遠大於維權和索賠。
曲子龍說,他們曾抽取了500餘個有效舉報的色情網站,並圍繞“酒店”“偷拍”等分詞建立了一個簡單的NLP(自然語言處理技術)詞庫,抽取圖片場景進行對比,推演攝像頭可能存在的位置,得出結論認為,針孔攝像頭從垂直角度、傾斜俯視角度及平視角度,通常被安裝在煙感報警器、吊燈、天花板吊頂、空調室內機、插座、晾衣架、機頂盒、電視、電源適配器等位置。
曲子龍告訴澎湃新聞,偷拍攝像頭的安裝原則,一定是放在最佳視角能夠觀看到完整的目標體,所以在視線範圍內可以直接對著床的區域,能夠有先天條件供電、不會被物理強光阻隔的位置都會有嫌疑。如果在客房發現攝像頭,建議直接報警,切勿與酒店方發生衝突,也要避免商家破壞證據不認賬。
另有一名常年從事網絡安全工作的專業人士告訴澎湃新聞,目前大部分攝像頭供應商只具有物理設備的生產能力,而沒有軟件體系的安全管理能力,對設備的安全漏洞修復能力很弱,甚至沒有,導致大量攝像頭實際被黑客掌控。這些設備可能是部署在公共場所的攝像頭,也有可能是普通消費者家中的攝像頭。
偷拍產業主要以攻擊酒店為主,違法犯罪分子在客房內安裝的偷拍設備其實很難探測,網上大部分探測裝置實際上是忽悠消費者,並沒有大用,通常需要房客根據自身經驗與判斷在一些敏感位置自行排查才能確認。
上述人士建議,普通家用或正規部署的攝像頭,要解決安全問題,要經常更新設備固件,正確配置使用,不能使用簡單密碼登錄,不要安裝在家庭環境中的敏感位置,家中有人時盡量關閉攝像頭電源。國內大量的家用監控攝像頭在生產時就沒有考慮安全問題,建議增加安全性檢查為強制性標準。
對於酒店偷拍行為,上述人士稱,除了房客自身要嚴加防範,掌握一些基本的探尋方法外,還需要監管部門加大打擊力度,要採取綜合措施,如從設備的生產銷售方面進行管理規範,發現重罰,從源頭上杜絕此類現象,“色情偷拍黑色產業鏈實際上是長期存在的,並且在利益的驅使下,不管是房客、酒店還是整個社會,與它的對抗將會是長期而持久的。”
偷拍現象禁而不止,專家建議以立法破局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邢鑫認為,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可構罪入刑。該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酒店內安裝針孔攝像頭或者破解他人攝像頭,售賣觀看權的行為屬於以牟利為目的傳播淫穢物品,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但實際上,該類案件的立案標準並不高。”邢鑫說,依照法律規定,傳播淫穢視頻文件二十個以上、註冊會員兩百人以上、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等情況均應當被立案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實踐中,很多實施上述犯罪行為的人並未被追究刑事責任,而僅僅被處以治安處罰。正是由於該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沒有被處以刑罰,沒有體現刑罰的一般預防功能,沒有對潛在犯罪人起到警戒和威懾作用,才使得該類案件屢禁不止。
邢鑫認為,要有效減少甚至杜絕此類案件,首先應當做到違法必究,其次應當從立法層面以及司法層面加強對偷拍者的刑事處罰力度。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針對民事責任,酒店作為提供服務方,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具有保障客戶隱私的安全保障義務,客人隱私洩露,酒店責無旁貸。因此,想避免偷拍事件發生,酒店的防範措施和責任是立法上最關鍵的。
趙良善認為,要杜絕酒店偷拍事件的發生,應該從酒店的監管責任及偷拍者的違法成本兩個方面完善立法,強化、細化、增設這方面的法律規範,如明確要求酒店要具備探查針孔攝像頭技術,在房客入住時,要求進行面對面在場探查,以確保入住安全。
“房客入住後一旦發現攝像頭或偷拍等行為,酒店負完全責任,除應承擔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外,還應增加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趙良善說,此外,針對偷拍者,應在立法時增加違法成本,加大對隱私權保護力度,一旦發現色情偷拍行為,建議採取不得緩刑、不得假釋、不得取保候審等措施。
趙良善建議,立法、執法、監督部門應增設網絡監管機構,採用大數據技術、系統篩查技術及人工審查技術,迅速查找、定位、甄別這類違法犯罪分子。而在酒店監管方面,應當設立專門監管機構,定期巡查酒店住店安全,檢閱酒店入住記錄與技術探查記錄一致性,如酒店出現房客隱私洩露情況,及時協助處理。同時,還應增設行業標準及黑名單制度,在年檢、評星級、網絡宣傳、APP訂房等方面對問題酒店予以限制等,以此或可破解被動局面,實現淨化市場,打擊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