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女生遭網絡霸凌保護未成年人不分線上線下
千夫所指的校園霸凌,居然轉戰到了網上。據澎湃新聞報導,2020年春節期間,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接到轄區一名初中生佳佳報警,稱自己在學校遭遇霸凌,同學不僅對自己進行辱罵,還在網絡上虛構事實進行誣陷。光明警方介入調查後發現,一社交平台運營公司通過虛構並傳播青少年負面信息的方式實施網絡霸凌,並在相關人員要求刪帖時收取高額費用獲利。
▲編纂“渣男渣女”信息牟取刪帖費。圖片來自網絡
文| 柳宇霆
5月21日,光明警方抓獲6名涉案人員,其中,文某喜、李某福、董某美、楊某宇、陳某蕊均因涉嫌敲詐勒索,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從法律上來看,文某喜等人的所作所為,的確有違法犯罪之嫌。在網絡上虛構事實進行誣陷,在他人要求刪帖時收取高額費用獲利,不僅符合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構成,也符合誹謗罪的犯罪構成,考慮到兩個罪名存在競合,可以從一重罪論處,即以涉嫌敲詐勒索罪追究刑責。如果查證屬實,根據兩高《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近半年的流水就達五十餘萬元,已達到“數額特別巨大”標準,有關人員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刑罰。
雖然案件尚未完結,但此案的影響無疑是積極的。對個人來說,遭遇校園欺凌、網上霸凌的未成年人佳佳,可以長舒一口氣,那些在網絡上虛構事實對其進行誣陷、讓其不堪其擾,甚至產生厭學等情緒的不法之徒,將為自己的卑劣行徑付出高昂的違法代價。
對於那些尚未浮出水面、企圖將網絡霸凌作為發財之道的不法之徒,警方的這次重拳打擊也是一記警鐘,釋放出保護未成年人的強烈訊號,有助於警示他們規範自身行為,及時懸崖勒馬。
在人們的印像中,校園霸凌往往是身邊事、身邊人。然而,現實情況卻是網絡霸凌“助紂為虐”。當校園霸凌開始轉戰虛擬世界,對未成年人所造成的傷害,往往手段更為隱蔽,影響更為持久。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與之前的網絡霸凌案件有所不同,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也在升級換代,“團隊化、鏈條化運作”的痕跡明顯。
比如,在這起網絡霸凌案件中,該公司註冊並運營大量微信公眾號、頭條公眾號等社交平台,將自己偽裝成社交平台運營公司,隨意編纂、爆料各類所謂“渣男”、“渣女”信息,並通過僱傭專業推廣團隊、分發水軍群等方式擴大影響力。這些網絡技術手法,就像是一條條“流水線”,讓網絡霸凌隱藏在社交爆料、水軍灌水的煙霧之下,對未成年人的傷害更深,也更不易察覺和乾預。
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不僅要打贏線下戰,也要打贏線上戰。針對近年來網絡霸凌未成年人案件呈高發之勢,英國在加強執法的同時,成立反霸凌聯盟,致力於為廣大青少年兒童爭取安全的網絡環境,通過採用一些高科技公司的軟件技術,有效地防止了網絡霸凌案件的發生。這些經驗做法,也是值得我們藉鑑的他山之石。
網絡霸凌的新動向,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警覺,在加強相關立法保護的同時,研發網絡監管技術,加大執法保護力度,嚴厲打擊不法分子,遏制形形色色的校園霸凌、網絡霸凌,未成年人才會更安全健康地成長。
□ 柳宇霆(法律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