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刷單遭秋後算賬:補稅即破產?商家面臨生死難題
你知道,一款產品如何在短時間成為電商平台的百萬銷量爆款嗎?品質高?營銷廣?價格低?…… 種種手段,或許只能促進銷量的提升,離“爆款”還相距甚遠。不同商家給出的答案出奇的一致:靠刷單。有人直言,電商刷單很可能是目前互聯網最大的灰產之一。此話不假。
新浪科技楊雪梅
刷單行當與電商平台抗衡10餘載,已被生態圈打造成一款門檻低、效益高的風險大生意。不過,一紙條文可能會將這一切畫上句號。
近日,多家電商企業收到國家稅務總局發的一條“風險自查提示”,顯示相關企業存在少計銷售收入的風險,需補繳稅款及滯納金,並將自查結果通過電子稅務局反饋。
一時間,電商賣家慌了,一片哀嚎。
“一旦補稅傾家蕩產也補不起,只能面臨破產了!”
“電商大多是虧錢的,而且哪個商家沒刷過單,又要倒一批。 ”
“刷單本質就是造假騙人,被查也是早晚的事,就怕刷單賺的錢連罰款都交不起。”
……
電商行業競爭激烈眾人皆知。由於搜索排名等規則,商家為了增加曝光、在搜索排名中佔據優勢,促成了刷單現象。
但是,商家們在享受刷單帶來的交易額、店鋪曝光排名時,卻埋下了日後補稅的隱患。不少商家表示,三年間需要補繳的稅額數目巨大,一旦深究,基本是無力承擔。
有人說,電商是“刷單找死,不刷等死”,補稅政策的施行,將會對電商行業有何影響?
普遍都在“鑽空子”
根據相關稅務局的通知提示,被通知企業為京東、天貓用戶,從事網上銷售,通過大數據分析比對,發現2017-2019年申報的銷售收入與電商平台統計的銷售收入差異較大,少計銷售收入的風險。根據相關規定,要求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查自糾修改申報表,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2019年1月1日《電商法》正式實行,將稅收問題納入《電商法》範疇,明確了稅收範圍、繳納主體等。此後,不管是淘寶還是京東上的賣家,都需要依法繳稅。電商法的實行讓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上有了法律依據。
不過,此前相關審查並不算嚴苛,很多商家普遍通過刷單等行為鑽空子,能少繳稅就少繳。
一位在電商平台做運營的王女士告訴新浪科技,儘管電商平台嚴查、管控刷單行為,但是刷單在電商賣家中還是普遍存在。“有些關鍵詞是有固定流量的,但是現在商家獲取官方的流量都特別難,因為商家太多了,競爭激烈。”如何獲得更多官方的流量?很多商家就採取刷單方式。
據其介紹,根據電商平台規則,商家和產品被收藏、加入購物車以及購買轉化的數量係數越高,電商平台系統就會認為這是一個優質的賣家,會給到店鋪更多的流量。因此,商家刷單的邏輯,還是通過搜索關鍵詞進入店鋪或者商品鏈接,然後產生購買行為,進而使店鋪或商品從電商平台獲取更多流量。這也是目前基本所有店舖的刷單方法。
王女士表示,目前有專門接電商刷單的工作室,給商家做刷單代理的服務;有商家自己組建刷單團隊,去做刷單的事情;也有商家通過微信群,給顧客發放禮品,讓顧客幫忙刷單。“基本上各種方式都有,看自己刷單的量大不大。 ”
賺得全要“吐出來”
“這次補稅規則一出,對刷單的商家肯定有很大影響。”
王女士介紹,如果以刷單的數據進行繳稅,比如13%的稅點,刷了100塊錢的東西,就要再加13塊錢的費用,現在淘寶或者天貓的一些賣家,利潤率根本就沒有這麼高,因為很多賣家是做性價比和低價的。“淘寶搜索銷量在前的,基本上都不是價格很高的,是那種性價比較高的商品,其利潤就沒有那麼高,商家自然也承擔不了這麼高的稅額費用,因為之前不用繳稅,可能利潤在10%。現在如果要交13%的稅,等於在賠錢。”
有會計機構舉例:假如一家電商企業,不考慮其他問題,2019年少計收入2260000元的話,需要補稅78.34萬元。這還沒算滯納金與其他罰款。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針對電子商務經營者偷稅漏稅的管理和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和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等有詳細規定。
“如果商家要補稅,就算不被罰款,也是撐不住的,因為刷單的費用很高,包括給刷手的佣金、平台的扣點、快遞費、贈品,現在加上稅點的話,基本上以之前的銷售模式來說,賣家是承受不住的。”王女士透露。
也有人認為,稅務部門一般以實際業務發生金額來計稅額和滯納金,稅務不會按照虛擬數字來補稅,只要商家提供刷單證據,最多會給一個不誠實守信的納稅人評級。
但這樣真能逃過稅務審查嗎?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李旻向新浪科技表示,繳稅按照實際發生的交易額,但是刷單的前提條件是形成交易,因此會認為是一筆正常交易單,一般無法區分。
“刷單影響很大,因為稅收是根據交易額來的,刷單提升了商品好評度,但相對應形成訂單後的交易額需要納稅。”李旻認為,納稅是應盡義務,沒有對行業衝擊之說,有多少營業額就有義務納多少的稅。
直播帶貨也難逃一劫
涉及刷單和電商交易數據真實性問題的還有直播帶貨。
刷單一直以來都是電商領域無法根除的問題。如今隨著直播帶貨等狂熱,這一現象更加猖獗。
前淘寶直播負責人趙圓圓在微博中直言直播帶貨數據虛假的問題。“現在一場直播沒有幾個億都不好意思發戰報了”,他指出,“現在直播帶貨1元秒的車按原價算銷售額,打五折的商品按原價算成交……個個都在放衛星。”
在接受新浪科技採訪時,安理律師事務所律師白小莉表示,就稅法角度而言,主播直播帶貨活動中,所涉及的稅種主要為增值稅,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人所應負擔的增值稅稅額的依據,應為納稅人真實客觀的銷售行為所對應的銷售額。此處的納稅人,應為在直播活動中提供商品的商家,直播平台或主播個人僅為銷售活動中的宣傳者、輔助者。
白小莉表示,作為納稅基數的銷售額,應為直播活動中真實的銷售額。但是,真實的銷售額需要證據材料予以支撐,特別是直播平台故意誇大交易額時,稅務機關有理由認為,直播平台宣傳的銷售額為直播活動中的銷售額。
若商家此時無法證明實際銷售額,則直播平台所誇大宣傳的銷售額,有可能被稅務機關認定為真實的銷售額。此時提供商品的商家可能被要求補繳稅款,甚至被稅務機關予以行政處罰。
當然,作為稅負承擔者的商家,如果能夠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實際交易額情況與宣稱的交易額不一致的,則可以按照實際交易額正常繳納稅款。但是,如果其宣稱的交易額與實際交易額不符的,則可能涉嫌構成虛假宣傳。
白小莉指出,直播平台和主播個人在直播帶貨過程中,僅需承擔其自身提供直播服務獲得報酬所應承擔的增值稅。針對直播商品的買賣活動,由於直播平台和主播個人不是商品提供者,因此也就不涉及商品買賣方面的納稅義務。所以,直播平台和主播個人在此種情況下,不會被要求補繳稅款或被稅務機關予以行政處罰。
此外,白小莉提到,就私法角度而言,若因為直播平台擅自誇大銷售額最終導致提供商品的商家被處罰或被要求補繳稅款,則此事屬於因直播平台的行為給商家造成了經濟損失,商家可向直播平台要求民事賠償。主播個人對此負有責任的,亦可能被商家要求民事賠償。
律師:電商稅務問題遲早要解決
“電商領域納稅問題由來已久,最大的難點在於營業額的掌握並不充足,同時缺乏透明度也是監管的一大障礙,對實體電商而言如此,針對微商更是如此。”李旻表示。
他認為,電商的稅務問題遲早是要解決的,目前只是在試點階段,可能將來會根據試點情況進行調整,這是政府監管一個重要的努力方向。
而補稅措施落地,電商商家何去何從?王女士認為,“現在國家有規定必須要繳稅,大家可能就是價格上面再做調整,但是刷單這個事情可能還是避免不了的。 ”
在其看來,在稅收收緊的情況下,應該會死一部分商家,比如以低價商品銷售為主的商家可能會有很多死掉,但是,一些注重品牌、產品、價格較高的賣家,相對會好一些。因為他們本身利潤就高,影響不太大。
實際上,不管是否有補稅的壓力在,商家刷單等行為本身上也是違法的,以及擾亂市場秩序的。而我國相關法律對此早有涉及。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
接下來,為整頓行業,規範電商經營和維護消費者權益,或許電商嚴格徵稅會逐步推廣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