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擬對外國公司銷售的數碼產品徵稅
據外媒報導,泰國是最新一個計劃出台立法要求數字服務提供商為數字產品納稅的國家,希望蘋果、谷歌和亞馬遜等科技行業巨頭能繳納更多的稅收。這些稅種被稱為“增值稅”(VAT),幾乎不是什麼新鮮事。2018年,亞美尼亞、白俄羅斯、土耳其、沙特阿拉伯和阿聯酋對數字商品開徵增值稅,稅率從5%到20%不等。巴巴多斯、摩爾多瓦和烏茲別克斯坦從今年起都對數字商品徵收增值稅。
泰國提議的增值稅將要求收入超過180萬泰銖(57434.59美元)的科技公司向泰國公民出售的任何數字商品支付泰國7%的費用。據路透社報導,該稅可以為泰國政府提供多達30億泰銖的收入,即9472萬美元。
數字商品,如從蘋果的App Store、Netflix和Spotify等視頻和音樂流媒體服務,以及Steam和Epic等在線遊戲服務的購買將受到影響。可以認為,蘋果等企業會提高數字服務的價格,以抵消稅收。“如果這些是泰國國內的企業,就必須繳納增值稅,這是不公平的,”泰國政府發言人Ratchada Thanadirek說。
增值稅法案尚未在泰國國會進行表決。“任何從泰國人身上賺錢的人都應該向國家納稅,”泰國電子商務協會主席Thanawat Malabuppha告訴路透社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