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墜樓:“未成年人充值可退”第一案怎麼判?
在發了“媽媽,是我幹的,我不想活著了”的短信之後,遼寧省葫蘆島市14歲的初三學生劉歌,在家中跳樓自殺。原來,其母親發現自己的微信賬戶一個月內,在一款名為《龍族幻想》的遊戲中消費108筆,高達61678元,還沒向孩子責問什麼,結果孩子已經墜樓了。其實是孩子花了這6萬元買了大量點券,把遊戲角色裝扮成住在別墅裡的小女孩。
花季少女的墜樓,讓人唏噓不已,當然不能所有責任都推到這款遊戲上,其背後還是複雜的家庭教育、青春期心理疏導等等。但是,家長的訴求僅僅是,讓該款遊戲的代理商騰訊公司退還這6萬元的充值而已。這一小小的請求,卻被騰訊公司一再推諉,在蘋果公司和騰訊公司之間踢起了踢球。
要知道,在劉歌墜樓之後的第13天——5月19日,最高法剛剛發布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其中明確了“未成年人的網絡打賞、網游充值可以退還”。
所以,本案堪稱是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網游充值可退還”之後第一案,也是考驗被公眾寄予厚望的這一條製度能否真正落地,要讓失去女兒的家庭能否得到司法政策的慰藉。
但是,騰訊沒有按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痛痛快快把這6萬塊錢還給已經失去孩子的劉歌父母,而是找出了三大理由:一是讓劉歌父母“證明”是死去孩子充的值。二是騰訊方面以“蘋果手機系統的消費未直接充入騰訊的系統”為由,踢起了皮球。三是通過格式條款,讓劉歌父母到深圳起訴。
首先,要避免“未成年人充值可退”條款被架空,必須要完善舉證責任的分配,父母親要想討回熊孩子的巨額充值,就得證明該充值系未成年人所為,這並非易事。司法機關要敢於擔當,大膽採取有利於未成年人的舉證責任分配。比如,採取舉證責任倒置,網游公司無法證實充值系成年人所為的話,其就應承擔退款責任;而欠缺人臉識別狀態下,單純的成年人賬號、銀行卡不能視為成年人充值。甚至要通過司法判決,倒逼網游公司盡到監管責任,將實名認證、人臉識別、每日限時落到實處,當玩家進入網游、購買裝備時——特別涉及到巨額裝備時,即啟動人臉識別功能。
其二,本案還涉及另外一個“老問題”——互聯網大廠通過格式合同,逼著消費者必須到企業所在地打官司“客場維權”。
我們看到,在本案中,葫蘆島市檢察院積極作為,支持起訴。但是,在該案由葫蘆島市龍崗區法院接案後,卻因為當初遊戲格式合同里的“協議管轄”,本案被轉到千里之外的、騰訊公司所在的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管轄。而直到5月29日,深圳南山區法院一直表示,目前該案仍在審查階段,尚未立案。
這種“管轄協議”幾乎已成為互聯網巨頭明目張膽的“挖坑”。最高法在2014年《民訴法司法解釋》就有過指引,認定這種管轄協議在“未採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註意”的情況之下是無效的。逼著消費者必須“客場維權”的怪現象,要改改了。
本案是最高法明確提出“未成年人網游充值可退”之後的第一案,也是在考驗著這一條款的可操作性。要讓這一得到全社會叫好的條款落地,需要受案法院積極作為,合理分配舉證責任。另一方面,我們看到葫蘆島市檢察院主動作為,卻因為格式合同中的“管轄協議”,本案要到千里之外的深圳法院起訴,這個“互聯網大廠只打主場”的頑症必須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