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一”調整外國航空公司可在1個口岸城市每週運營1個國際客運航班
民航局發布《調整國際客運航班的通知》,明確自2020年6月8日起,所有未列入“第5期”航班計劃的外國航空公司,可在本公司經營許可範圍內,選擇1個具備接收能力的口岸城市(具體城市名單可在民航局官網查詢),每週運營1班國際客運航線航班。
《通知》全文如下:
民航局關於調整國際客運航班的通知
各運輸航空公司:
為繼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時便利國際人員往來,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等有關規定,現對國際客運航班數量進行調整,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已列入民航局3月12日官網發布的“國際航班信息發布(第5期)”(以下簡稱“第5期”)航班計劃的中外航空公司可以上述航班計劃為基準,繼續按照以下原則執行自/至中國的國際客運航班:國內每家航空公司經營至任一國家的航線只能保留1條,每條航線每週運營班次不得超過1班;外國每家航空公司經營至我國的航線只能保留1條,每週運營班次不得超過1班。上述航線航班可在本公司經營許可範圍內調整境內外航點。
二、自2020年6月8日起,所有未列入“第5期”航班計劃的外國航空公司,可在本公司經營許可範圍內,選擇1個具備接收能力的口岸城市(具體城市名單可在民航局官網查詢),每週運營1班國際客運航線航班。
三、各航空公司由於受疫情影響調減航班涉及的航線經營許可和起降時刻繼續予以保留。
四、請各航空公司根據上述要求,向民航局運行監控中心申請運行至2020年10月24日的航班預先飛行計劃。
五、各航空公司應按照民航局發布的《運輸航空公司疫情防控技術指南》要求做好各項防控措施,落實民航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的《關於中國籍旅客乘坐航班回國前填報防疫健康信息的公告》要求。
六、為防止航班入境地點過於集中,確保口岸城市具備相應的國際航班和旅客接收的綜合保障能力,各航空公司在安排新增航線航班前,應取得由口岸機場所在地省級聯防聯控機制辦公室或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的《疫情防控保障能力確認函》。
七、自2020年6月8日起,實施航班獎勵和熔斷措施。
1.民航局、外交部、國家衛健委、海關總署、移民局等共同建立專班機制,以入境航班落地後旅客核酸檢測結果為依據,對航班實施熔斷和獎勵措施。
2.獎勵措施。航空公司同一航線航班,入境後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旅客人數連續3週為零的,可在航線經營許可規定的航班量範圍內增加每週1班,最多達到每週2班。
3.熔斷措施。航空公司同一航線航班,入境後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旅客人數達到5個的,暫停該公司該航線運行1週;達到10個的,暫停該公司該航線運行4週。“熔斷”的航班量不得調整用於其他航線。“熔斷”期結束後,航空公司方可恢復每週1班航班計劃。
八、在風險可控並具備接收保障能力的前提下,可適度增加部分具備條件國家的航班增幅。
九、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民航局2020年3月26日發布的《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繼續調減國際客運航班量的通知》同時失效。
民航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