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宣布判決結果孟晚舟未能獲釋
當地時間27日上午(北京時間28日凌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溫哥華公佈了孟晚舟引渡案的第一個判決結果,認定華為公司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符合“雙重犯罪”標準,因此對她的引渡案將繼續審理,孟晚舟將留在加拿大參加後期的相關聽證,並等待新的審判結果。孟晚舟當天出庭並聽取法庭所做的判決。
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在加拿大溫哥華被捕,至今已有將近1年半時間。加拿大法官曾在聲明中表示,逮捕孟女士是基於美國的要求。2019年1月28日,美國司法部在官網發布正式通告,宣布對華為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以及該公司CFO孟晚舟進行控告,並宣布,美國政府正在向加拿大政府尋求孟晚舟的引渡。
據了解,“雙重犯罪”是加拿大引渡法的核心原則之一。尋求引渡的另一國家對嫌疑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須在加拿大也屬於犯罪,這是開展引渡的先決條件。
法庭判定案件是否符合“雙重犯罪”,本質上是要用加拿大法律論證相關行為是否屬於犯罪。換言之,法官應保障引渡過程執行的是加拿大法律而非外國法律。引渡聆訊的目的是裁定案件是否符合引渡條件,並不會判定孟晚舟是否有罪。
“雙重犯罪” 的成立,並不意味著孟晚舟一定會被引渡到美國。根據此前報導,如果法官認為孟的“雙重犯罪” 成立,將觸發新一輪法律辯論,辯論焦點將轉移到加拿大警方等部門在溫哥華機場逮捕她是否合法,而在此案件中,孟晚舟將是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