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將“AI換臉”納入肖像權保護範圍不得醜化污損
近兩年,AI換臉在網上走紅,“只需一張照片,出演天下好戲”,這是否侵犯肖像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官微發布消息稱,民法典草案中的人格權編草案將“AI換臉”納入到肖像權的保護範圍,明確要求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據悉,用信息技術處理照片早不罕見。從PhotoShop到美圖軟件,再到各種視頻處理應用,都能修改人臉甚至惡搞他人。AI換臉技術更可以輕鬆實現“深度偽造”。那麼違法的邊界在哪裡呢?
民法典草案中的人格權編草案將“AI換臉”納入肖像權的保護範圍,明確要求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同時,草案還明確了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定。